
| 南方电网定额〔2011〕7号 | 
系统输变电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区)电力建设定额站:
为进一步提高南方电网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电力建设质量与安全,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定额站组织测算了输变电工程监理费标准,经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批准(定额〔2011〕11号),现予颁发。具体标准如下:
工程监理费=工程监理费基准价×150%
工程监理费基准价的费用计算标准按照《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该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其他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参照使用。
该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已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作调整。
附件:关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监理费应用新标准的批复(定额〔2011〕11号)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工程 监理费 调整 通知
抄送:祁达才副总经理,公司计划部、财务部、生技部、农电部,各分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 2011年3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