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 网上支付日益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成为一个迅速发展的领域。但在发展的过程中 网上支付系统暴露出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信用度较低、消费者安全知识欠缺等问题 需要通过建立网上支付系统风险管理体系、多环节控制操作风险、加强对网上支付市场用户的教育等手段加以解决。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客户操作风险 网上支付 第三方支付平台 是指一些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机构提供 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为银行提供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它通过和银行的合作。以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为基础 向、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中立的、公正的面向其用户的个性化支付结算与增值服务。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有几百家之多 比较知名的有淘宝的“支付宝”、易趣的“ 安付通”、拍拍网的“财付通”、中国在线支付网的“IPAY”等。我国网上支付市场以其方便、快捷、低成本等独特优势带动传统商业结算的服务模式向机构加鼠标的全方位服务模型转型 并以惊人的发展展示出其巨大的发展潜力 成为我国商业零售业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然而 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网上支付市场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而其中安全问题最为突出 需要对我国网上支付方式进行深入研究和创新才能加以解决。
一、什么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运用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的一种社会经济形态 其目的是通过降低社会经营成本、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从而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利用。它是建立在全社会的“网络就绪”的基础上 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社会商业模式、管理模式、组织结构的创新与变革 使全社会资源以透明、快捷、互动方式流动 带来整个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价值链的改变。
二、网上支付的概念 网上支付指的是客户、商家、网上银行之间使用安全电子手段 利用电子 现金、银行卡、电子支票等支付工具通过网络传送到银行或相应的处理机构 从而完 2 成支付的整个过程。
二、网上支付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 从2005年起 电子商务得到了膨胀发展 而作为电子支付 构成了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如果没有支付 整个电子商务过程无法完成。只有通过安全、快捷的实现电子支付才能实现电子商务涉及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机结合 才能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而作为目前电子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上支付在整个电子支付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包括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商家竞争力等几方面。由于网上支付平台的存在 银行不需要直接面对最终用户 大大减少服务成本 提高了处理速度和效率。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又提供统一的应用接口 使商户不必为自成体系的多家银行连接 减少开发和维护的成本 降低交易取消、交易延迟、支付失败、信用欺诈的风险 提高商家网站交易成功率 由于商家压缩了人员规模 降低了运营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进而提高竞争力 并且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努力推动及专业分工 从而促进了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三、网上支付系统现状分析 一 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但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 2005年的<电子签名法>正式规定了电子签名同等法律效力为网上支付扫清了关键的法律障碍。同时颁发《加强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 明确要求大力发展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在线交易结算服务 监管体系建设正式提上日程 为推进网上支付业务打下了更为牢固的理论基础。 各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业务层面的规则制《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为我国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人民银行《伎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 昭示着电子支付牌照提上议事日程 <电子支付指引>规范了银行电子支付中的权利义务 有利于防范支付风险 2006年银监会发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灌》 在完善监管体系上迈出重要的 步。这些举措为促进网上支付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这些规定还仅仅停留在对网上支付市场审批环节的管理 在阏上支付市场的监管制度、网上交易立法等方面的法规十分欠缺 特别是在公平电子交易、交易操作规程、银行与客户的关系、电子资金结算、网上交易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缺乏操作性规定。网上支付系统的市场发展缺乏足够的法律保障。 二 消费者安全知识欠缺 网上操作风险意识淡簿 我国消费者对于网上支付系统这一新生事物持有浓厚兴趣 但对其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大部分网络消费者还没有形成良好习惯 风险意识淡薄 诸如密码过于简单、对密码保管不严、经常在网吧进行网上操作等 这些都给客户资金带来隐患。贪图小利、 3 疏于防范、金融知识缺乏也是主要原因。客户操作风险意识淡簿的关键是社会对于对网上支付市场安全宣传力度不够 开发网上支付系统的公司在宣传网上支付市场产品上 过多地在乎营销结果 而对于客户是否真正会用、是否了解网上支付市场的安全阎题关心得少因而很多客户成为网上支付市场客户很盲目 对如何防范险确保自己资金安全很茫然。有些消费者对网上支付系统也未作深入了解 尤其是对登陆密码的重要性缺乏了解 而随意将登陆密码告知诈骗犯罪嫌疑人 为后来的操作风险埋下伏笔。 三 网上支付平台建设水平低 在我国目前的网上支付市场运行现状中 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虽然可以支付 但一旦发生冲突没有令人满意的有效的解决办法 也使得人不也不愿选择网上支付 陷自己于被动的处境。办理网上支付卡操作手续较为繁琐 比其在商店购物的手续要复杂的多 网上支付的优势难以体现。网上结算速度也慢 在线的资金划转少则几天 多则十几天 落后的支付手段使消费者要在支付后的一个月才能拿到所购商品 使人们参与电子商务的热情受到影响。我国社会目前的信用度也与网上支付的要求水平相距甚远。购物付款后杳无音讯的情况时有发生。网上支付的安全性成为困扰网民进行网上支付的重要原因.
四、影响我国电子商务网上支付问题的因素分析 一 我国诚信基础薄弱 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任度低 由于我国长期的 “重商主义” 影响 导致一些传统的社会诚信道德与伦理的缺失。现实社会中 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泛滥、合同履约率低、经理人缺少诚信、信用卡诈骗、对欠债追讨不力等诚信问题每天见于报端 几乎成了普遍现象。而电子商务作为不见面的交易模式 更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同 而“无商不奸”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 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心理障碍。 二 社会信用尚未完全建立 导致电子商务难于运营 我国信用系统严重滞后 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 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 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 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 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 行业自律尚未形成。而电子商务贸易内的信用评级还完全属于行业和个人行为 还没有得到的支持和认可 所以评级中介机构、评级依据都未得到法律认同 从而评级也就没有法律效力。同时 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存在分割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以前的信用体系建设本身就是行业性质的 银行、税务、法律、保险等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库 这些信息库本身没有相互联网。信用系统建设的 4 缺失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三 网购的虚拟性、技术上的特点都不可避免地导致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平等 由于网上交易双方通过网页交流 难有面对面的沟通 双方对商品的信息掌握程度不一 只能根据经验进行交易。根据CNNIC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由用户实际购买的商品种类可以看出 价格相对较低的商品如图书、音像、软件、鲜花礼品、通讯产品等是网上消费的主要热点 在信息不对称下 消费者只选择些商品信息不重要的商品 而对购买卷入度高的大型家电、电子产品以及伴随着休闲行为的服装产品则相对冷清。 四 缺乏相关的责任认证制度 我国大部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运作模式主要是如何扩大规模 吸引会员 扩大成交量 进而提高平台的知名度 而忽略了对交易纠纷的处理以及对会员的严格管理。交易平台疏于对会员的注册认证、管理以及交易的监督 因此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交易失信引起交易纠纷。
六、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建议 一 加快立法进程 制定《电子支付法》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还不够 我国没有专门的电子支付制定法 仅有一些行业规范效力等级不高 传统支付法律体系中关于现金与票据清算的规则并不能完全适|立网上支付的现与发展 在电子资金划拨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确立的是以纸质票据为基础的结算支付制度 没有针对电子资金划拨进行立法 这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2005年6月公布的《电子支付指引》被看做是继《电子签名法》之后 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而实施的又一重大措施。我们应当趁着势头加快《电子支付法》等立法进程 完善有关配套法规制度。 二 提高危机意识 应对网络犯罪 网上支付出现后 为洗钱等新型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机会和更大的空间。犯罪行为人利用各种先进的电脑技术来盗取信用卡信息、私人资料及金融财政内部资料 然后进行网上金融诈骗等犯罪。我国现行新刑法虽然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但从广度和深度来说都还不够 而随着国际网络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扩展 对突现的新型犯罪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通过相关立法来制裁此类犯罪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三 加强社会信用机制建设 法律为保障网上支付必须推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发达的商业社会对社会包括个 5 人的信用有着很高的要求 并通过一系列公开透明的制度来维护和保障信用制度体系。我国目前在对信用概念内涵的理解、信用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度信用服务企业的市场发展程度 以及对失信者的惩戒制度方面都还十分落后 甚至存在空白。应当承认我国还属于非诚信国家 信用制度还很不健全。我们应当着手网上支付信用机制的建设 建立个人社会信用体系 网络交易采用实名制 普及CA认证 及时收集和反馈用户信息并做出相应解决方案 促进用户建立网络信用。 四 建立健全风险纰漏和控制机制 第三方支付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度 包括业务运营风险监管 对管理层的、内部操作人员及客户的管理 建立市场退出监管制度等。具体可采用类似银行的做法 建立对相对人员操作权限的授权制度、相关人员职责分离制度、紧急状态应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交易数据保管制度等 通过建立保证金和准备金机制减少风险。明确支付平台与客户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及各方的责任范围 并向用户明示业务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争议及相关处理办法等。并定期对用户披露其电子支付业务相关的信息等 使用户在了解其服务内容的基础上 做出合理判断和选择。 五 引入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用户监督制度 央行发放的牌照仅意味着第三方支付企业有市场准入的资格 对于其未来的服务质量、创新能力与风险控制等问题无法予以体现。且由于发放牌照的有限 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第三方市场的垄断程度 不利于其整体发展。有人建议 在将第三方支付企业纳入央行监管的同时 也可以引入用户监督制度。例如让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质量、技术提供等进行评价 再辅以一定的评价信息披露制度 促使第三方支付企业不断进行技术改造、业务创新 降低网络风险 提高服务质量。 六 加强对网络银行、认证机构的监管 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的监管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首先要加强对网络银行的监管 网上银行不同于传统银行 应该制定新的准人条件 加强对客户开户的监管 落实责任审查客户资料等信息 明确网上银行业务终止条件、清算办法等 制定电子货币退出机制 规范电子货币市场 其次要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 主管机关必须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管 认证机构应制定严格的认证操作规则、定期审查制度以及信息控制制度 保证程序上的合法性 对于认证机构的违反行为要给予惩罚 最后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受银监会监督 第三方无权动用客户资金 必须确保资金安全和支付的效率。而支付中介的仲裁功能还未受到任何监管 其公正性应得到证因为其决策将直接作用于电子商务本身 影响交易的最果。
七、结束语 网上支付在国内属于朝阳产业 发展空间和潜力都很大 当前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仍处于培育期。涉及电子支付业务的许多法律制度还处于探索和研究阶段。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机遇与风险并存 我国应遵循循序渐进、以规范促发展的原则 为电子支付业务的创新与发展创造较为宽松的法制环境。
参考文献 [1]上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国内网上支付企业发展研究与对策[M].杨国林.2001 [2]唐志宏. 中国网上支付十周年纪回顾与展望[M].电子商务.2000 [3]朱锦茂. 网上银行的发展及其主要法律问题[M].金融法苑.19 [4]宋文官. 电子商务概论[M]. 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