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要] 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农业互联网发展现状以及“互联网+农业”模式发展的重要意义,提出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构建农产品网络营销服务体系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模式;现代农业;农产品流通;互联网金融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1日
2015年李克强在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模式,而农业是其重点关注对象之一。将互联网与农业结合,从生产环节到销售环节等一系列产业链条上,通过便利化以及智能化的手段,降低农产品流通中的交易成本,优化农业资源配置,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一、我国农业互联网发展现状
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4元,我国农村网民数量超过1.78亿人,同比上年增加了2,100万人,增长率为13.5%,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8%,我国农村互联网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农业作为我国最大的实体产业之一,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在2014年就已达到1,000亿元的规模。
现如今“互联网+农业”主要发展方向为农业与电子商务、农业与互联网金融。中国传统农产品的产销模式存在很多弊病,农产品供应链冗长、复杂,造成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农民收入难以提高,而消费者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去购买货真价实的农产品,涉农电子商务与互联网金融将是改变此现象最强有力的方式。
2015年5月7日,正式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强调要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意见》中提出,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等现代管理的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措施,这充分体现了对涉农电子商务模式的重视。国情决定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而互联网金融为涉农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途径。农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传统行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的跨越式发展,增强农产品的品牌效应,扩大规模,创新农产品流通形式,离不开农产品电子商务以及互联网金融。农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互联网+农业”将互联网金融以及新的农业信息技术渗透到农业生产、流通、交易中去,将农业的产供销体系紧密结合,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健康发展。
截至2013年底,我国大约有40,000个农业网站,3,000多种农业类期刊杂志,但是农业信息市场还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大多数农民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互联网兴起多年,由于生鲜农产品存在自身的特殊性,“互联网+农业”发展缓慢。“互联网+农业”的发展存在一个层级递进的过程:一是依赖互联网发布农业信息的初级智能阶段;二是运用互联网进行线上线下营销的电商模式;三是互联网金融融入全产业链并且进行线上销售的智能阶段,而我国的农业大部分还处于前两个阶段中,距离高级的智能阶段还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农业企业还沿用“企业+农户”模式,经营主体以个体农民为主,缺乏合作意识。大部分农业网站还缺少有效率的资源整合,服务性功能有限,农业网站建设仍然比较匮乏,这还需要大量社会资金的支持。此外,大型的农业企业向农民收购农产品之后,通常需要拖上数月才会付款,导致农民的收入无法回流,无法创造更多的财富,继而影响后续的生产,而且农民没有经过授信,难以在商业银行贷款融资,这些难免会对农民造成一定的损失。
二、“互联网+农业”模式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互联网+农业”改变传统的流通模式。2015年6月24日,华商报一篇“陕西周至油桃滞销,果农将桃倒进河道”震惊行业,一方面是陕西等全国产地水果卖不出去;另一方面却是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等城市终端零售水果价格居高不下,农产品流通问题再度成为全国的焦点。
通过联合互联网与农业,将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进行整合,扁平化交易模式大大减少了产销的盲目性,农产品网络营销打破了传统营销模式中对时间要求和对流通空间的,节省了生产者以及销售者的时间,将销售以及购买的距离大大拉近,降低了交易成本。近年来,以阿里巴巴为首的大型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农产品销售提供了途径,很多农业专业合作社采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模式,进行线上交易,减少了销售的中间环节,并且通过互联网技术对销售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分析,了解自己以及相关企业的优势以及不足,同时实现资金的提前回笼,进行再一次的销售,不仅能够降低因农产品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还能保障农民的收入。也有一些龙头企业打造自己的互联网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销售,采用“点商+电商+店商”的销售方式,实现供应商、门店以及销售者的信息互动,互联网技术使原本“靠天吃饭”的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化的农业,将传统农业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进行了紧密的结合,使得农业与互联网的链接不只是有电子商务,其方式更趋多元化。
“互联网+农业”模式已经渗透到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中,集储藏、运输、批发、交易等多种功能,依托互联网数据,实现线上线下农产品交易。而农产品的交易,必将更快地催生如京东、阿里巴巴等大型电子网络交易平台的诞生,这两种交易模式将改变农业传统的生产经营格局,大大降低农产品运营的成本。
(二)“互联网+农业”模式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种植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载体。未来我国农业种植将逐渐趋于规模化,所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注重生产向产、供、销一体化经营转变,由单一要素合作逐步向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种要素的合作方式转变。相对于传统农户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额度较大,并且要求低成本、便利性、即时性的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联合电子商务、农村互联网金融、农业产业化逐步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这其中包括辉丰股份、金正大、新希望、大北农等多家知名农业上市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创立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多数属于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满足率仍然较低,然而传统涉农金融的运作模式较少,风险较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不足,难以适应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迫切需要辅助它发展的金融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