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市渝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术语和定义
三同时――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一是有序开展资源整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要求,实现资源以大并小、以优并劣、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科学开采。整合工作按照区批准的整合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整合后形成一套生产系统,提高生产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
二是建立健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生产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把审查和验收的质量关,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审核生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行政许可准入关。凡不符合规定要求和相关资料不完备的,一律不得受理、审批或验收。
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切实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察督查力度。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建设项目核准程序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坚决责令停止施工或生产,并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