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标公司《北京泓大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下简称目标公司)向《北京众美集团》提供合法原件。
1、泓大公司与军区联勤部签署的《合建北京军区炊事技术培训中心用房合同》
2、《补充合同》
3、《中华人民总后勤部批复》
4、《军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复印件
5、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6、及泓大置业公司全体股东转让(100%)股权决议书的详细资料原件。
7、目标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有效资料和(财务审计、评估,以《股权转让协议书》内容为准)
8、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时设立共管账户并存入人民币柒仟万共管资金,具体安排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收购方北京众美集团向北京军区办理土地出让金的补齐事宜并领取该宗土地的《军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目标公司陪同办理土地出让金(该资金不含在柒仟万共管冻结资金内)。
三、收购方北京众美集团拿到国有土地出让合法有效手续后,得到《合作建房协议》及《补充协议书》的认可后,允许目标公司使用共管资金叁仟万元人民币还贷。因为应已完成股权转让,共管资金已转至泓大两股东。
四、该项目法人变更股权百分之百转让、工商部门受理后,同时解冻共管资金。
五、以上所有工作的整个操作流程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目标公司移交财务手续;财务审计、资金流动、资金负债、资产评估、及有效财务账簿、账本。
(2)目标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有关印鉴(含合同章、卡、印鉴)。
(3)项目公司应移交的有关文本;文件、批复、项目合作批复、协议(补充协议)、土地、规划等有效文件文本。
(4)目标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原始票证。
六、本工作流程是《股权转让协议》基本原则,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基本条款,是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不可缺少的补充资料。
七、按照工作流程的顺序执行。
八、双方可根据实际操作流程进行补充,如有补充,以新补充的流程为准。
北京泓大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北京众美集团公司(盖章)
法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