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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技术交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4 05: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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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技术交底

xx国际大厦基坑支护工程监理交底一、监理组织机构二、监理依据:1.本工程的监理合同2.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3.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5.与本工程有关的监理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及地方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及有关文件6.经过批准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授于监理的权限:1、《建筑法》授予监理的权限: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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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国际大厦基坑支护工程监理交底一、监理组织机构二、监理依据:1.本工程的监理合同2.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3.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5.与本工程有关的监理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及地方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及有关文件6.经过批准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授于监理的权限:1、《建筑法》授予监理的权限: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
xx 国际大厦基坑支护工程监理交底

一、监理组织机构

二、监理依据:

1.本工程的监理合同

2.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

3.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

5.与本工程有关的监理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及地方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及有关文件

6.经过批准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授于监理的权限:

1、《建筑法》授予监理的权限: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已在招标阶段完成)。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授予监理的权限:

XX

总监代表 XX 水泥土搅拌桩及钻孔灌注桩监理兼资料信息管理员:XX 土建兼安全监理:XX 水电监理:XX

第三十七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授予监理的权限:

第5.4.9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授予监理的权利:

第14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国家关于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十: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了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在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本项目《监理合同》授予监理的权利。

四.质量控制

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是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

(一)原材料质量控制

所有用于工程的所有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必须报验,提交有关质保资料或取样送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应该业主委托,如果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代为委托,选择哪家检测中心必须业主同意)检验合格后方可同意进场使用;未经监理签字认可不得进场使用。水泥、钢材等材料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的品牌进行采购,若合同没有明确材料进场承包商应提供资料经业主及监理确认,必要时需对厂家进行考察。材料、设备报验应按有关规定的时限申请和签署验收意见。

1)承包商宜选三家有资质的混凝土供应商,供业主及监理考察选择。

2)水泥、钢材等规范及设计图纸规定的必须取样复试的材料,进场后必须立即向监理报验并提交有关有效的质保资料(如钢材的炉批号、水泥批号等必须与质保资料对应等),由监理监督抽样后送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需复试的材料进场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生产许可证等质保资料。

3)如所购材料无法满足合同及设计要求,而必须代用时,承包商必须事先提出报告,经业主或设计院认可后方可实施。所有材料取样试验必须有监理见证签字,并应做好记录,未经监理见证的试验不予认可。承包商安排熟悉材料检验规定的称职的人员专门负责材料取样、送检、试块制作、试验记录等。当监理认为该人不称职时,承包商应重新安排专人。A32材料、设备报验单应按要求进行编号,内容填写清晰,所附资料齐全有效,提供的质保资料为复印件的应由原件保存单位盖章。——建设建(2000)211号关于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应建立一整套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三检制、交底制、挂牌记名制、隐蔽工程验收和原材料试验等。监理人员将采用巡视、旁站、抽查、检测等方法检查承包商施工质量情况,并及时以口头、联系单、通知单、暂停令、备忘录等形式指出施工中存在的与设计不符或不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等问题,承包商应及时按监理要求进行整改并满足有关要求,对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将不予签认工程量和认可工程质量。——《监理规范》5.4.8 5.4.9

2)承包商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标准和正确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和降低质量标准。所有设计变更需由设计院书面通知并得到业主方签字同意。同时,承包商有责任不断地深化设计图纸,及时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各专业衔接方面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由业主联系设计院解决。——《建筑法》第五十、第五十九条《监理规范》5.2.1

3)所有施工工序(含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基槽由勘测单位)复核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隐蔽。基坑开挖前还必须经质监站和设计院验收认可。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且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报验,工序报验时承包商必须填写

A33工序报验单,报验单应按规定进行编号,内容填写清晰、齐全,并提交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工序报验按应有关规定的时限申请和签署验收意见。(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按苏建质(2002)332号文关于统一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通知要求实施)——《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暂行办法》第九条

4)水泥土搅拌桩的质量控制应贯穿在施工的全过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和计量记录,并对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对每根桩进行质量评定。检查重点是:水泥用量、桩长、搅拌头转数和提升速度、搅拌次数、搅拌时间、搅拌深度、停浆处理方法等。

水泥土搅拌法施工前必须注意的问题:现场事先应予以平整,必须清除地上和地下的障碍物。遇有明浜、池塘及洼地时应抽水和清淤,回填粘性土料并予以压实,路基承载能力应满足重型桩机和吊车平稳行走移动的要求。

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进行工艺性试桩(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有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数量不得少于2根。当桩周为成层土时,应对相对软弱土层增加搅拌次数或增加水泥掺量(设计图纸要求水泥掺入量用被加固湿土重的20%)。搅拌桩施工应根据地质条件与成桩深度选用不同形式或不同功率的三轴搅拌机与其配套的桩架性能参数必须与三轴搅拌机的成桩深度和提升力要求相匹配。施工中应保持搅拌桩机底盘的水平和导向架的竖直,搅拌桩的垂直偏差小于1/250;桩位的偏差不大于20mm;成桩直径和桩长不得小于设计值。三轴搅拌桩搅拌下沉速度为0.5~0.8m/min,搅拌提升速度应控制在0.8~1.2m/min 范围内,并保匀速下沉与匀速提升,搅拌提升时不应使孔内产生负压造成周边地基沉降,具体选用的速度值应根据成桩工艺、水泥浆液配合比、注浆泵的工作流量计算确定,搅拌次数或搅拌时间应确保水泥土搅拌桩成桩质量。浆液泵送流量应与三轴搅拌桩的喷浆搅拌下沉速度或提升速度相匹配,确保搅拌桩中水泥掺量的均匀性。应严格按水泥浆液的设计配比与拌浆机操作规定拌制水泥浆液,并通过滤网倒入具有搅拌装置的贮浆桶或贮浆池中,以防浆液离析。施工前应确定灰浆泵输浆量、灰浆经输浆管到达搅拌讥喷浆口的时间和起吊设备提升速度等施工参数,并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工艺性成桩试验确定施工工艺。(监理也将进行部分旁站和巡查相结合,随时抽查钻机的水平度及垂直度、钻进深度、停浆标高、搅拌深度、喷浆管道压力、水泥浆比重、单桩水泥用量等,并作好相应检查记录,另外监理将及时收取施工记录和计量记录,并校核时间、桩号的连续性等,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每天施工结束后,所有记录应进行报验,由现场监理检查合格后签字认可;此外监理将根据记录与现场实际情况加以统计、对比,若水泥用量误差大于7%时,必须说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还有监理将核对前后左右的桩的深度和成桩时间,若深度相差较大或相同深度的桩成桩时间相差很大,则认为存在搅拌不匀或弄虚作假,将要求采取补桩处理(具体方案必须设计确认);另外现场监理将根据钻杆的提升速度、每台桩机的日工作数等,确定每日完成延米数和每根桩的施工时间,若某台桩机完成的延米数超过规定值较多或某根桩记录少于规定值较多,则认为存在搅拌不匀或弄虚作假,要求采取补桩处理(具体方案必须设计确认);施工结束达到一定龄期,按照图纸会审设计要求进行取芯,如果达不到要求,须采取处理措施,若不是设计原因,一切责任施工单位自己负责;诸如此类方法很多,望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规范相关条款的要求施工,避免造成返工等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多次发现施工单位弄虚作假,且屡教不改,监理将保留向上级主管上报的权力,希望施工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因为这是深基坑支护施工,如果施工质量有问题,将留下重大安全隐患,后果不堪设想。

所使用的水泥都应过筛(图纸设计要求固化剂宜选用强度等级为42.5级及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制备好的浆液(水泥浆水灰比按照图纸设计要求)不得离析,泵送必须连续,拌制水泥浆液的罐数、水泥和外掺剂用量以及泵送浆液的时间等应有专人记录;搅拌机喷浆提升的速度和搅拌次数必须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并应有专人记录。施工时如因故停浆,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 处,待恢复供浆时再喷浆搅拌提升。因故搁置超过2h以上的拌制浆液应作为废浆处理,严禁再用。若停机超过三小时,宜先拆卸输浆管路,并妥加清洗。壁状加固时,相邻桩的施工时间超过10h须作处理,还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补强处理。

水泥土搅拌桩的施工质量检验可采用以下方法:每台班应抽查2根桩,每根桩做三联标准模水泥土试块三组,桩号选定与取样应由监理共同参与,水泥土样不得取桩顶冒浆,宜提取桩长不同深度三个点处的水泥土样,最上点应在3m以下处,应采用水中养护测定28d后无侧限抗压强度。成桩7d 后,采用浅部开挖桩头(深度宜超过停浆(灰)面下0.5m),目测检查搅拌的均匀性,量测成桩直径,检查量为总桩数的5%。成桩后 3d 内,可用轻型动力触探(N10)检查每米桩身的均匀性。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1%,且个少于3 根。经触探和目测后对桩身质量有怀疑时,应在成桩 28d 后,用双管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作抗压强度检验,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0.5%,且不少于3 根。桩体搭接:用作止水档土的壁状深层搅拌桩等,对相邻桩搭接要求严格,应在桩养护到一定龄期时选取数根桩体进行开挖,挖开桩顶3~4m深度,检查其外观搭接状态。也可沿壁状加固体轴线,斜向

钻孔,使钻杆通过三四根桩身,可检查深部相邻桩的搭接情况。作为深基坑支护作用的深层水泥搅拌桩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有关规定,将水泥搅拌桩作为一个分项工程,参照“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分项工程”验收办法,归入“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有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中参与验收,整理归档资料如下: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地勘报告;

2.工程定位、放线记录;

3.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设备出厂合格证、准用证,测量仪器出厂合格证、检定证书;

5.特殊工种上岗证;

6.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钻孔灌注桩要根据不同土层情况对比地质资料随时调整钻进速度能有效防止缩颈现象。对于塑性土层遇水膨胀造成缩颈的控制:钻孔时应加大泵量、加快成孔速度,快速通过,并调整泥浆配比,在成孔一段时间后孔壁因形成泥皮不渗水而阻止膨胀。如出现缩孔则采取上下反复扫孔以扩大孔径。施工期间应经常复核钻头直径,如发现其磨损超过10mm应及时调换。相邻成桩施工,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d,或最小间隔时间不应小于36小时。非均匀配筋的灌注桩的钢筋笼在绑扎、吊装和埋设时,应保证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一致。作为支护结构的灌注桩,桩顶均采用冠梁将灌注桩连成整体。在冠梁施工前,应将灌注桩桩顶浮浆凿除清理干净,桩顶以上露出的钢筋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混凝土导管使用前应试拼装、试压,试水压力取0.6~1.0MPa,防止导管渗漏发生堵管现象;隔水栓应有良好的隔水性能,并能使隔水栓顺利从导管中排出,保证水下混凝土灌注成功。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缓凝时间根据单桩浇注的时间控制。每根桩的浇注时间按照初盘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控制,对浇注过程中的一切故障均应纪录备案。一次清孔后的孔深检测。在一次清孔后往往由于桩孔的缩径,提钻后有大块粘土掉入孔底现象,无法使钢筋笼安置到位和二次清孔无法清出,所以采用提钻前和提钻后两次检验孔深控制方法,避免情况发生。如果一次清孔后,提钻发现有黏土落入孔内,要及时重新下钻扫孔,再重新清孔。钢筋笼下放过程中发现下不去情况,及时判断缩径部位,提笼扫孔。水下混凝土浇注时,为避免钢筋笼上浮,在混凝土埋过钢筋笼底端

3.0m以上后应及时将导管提至钢筋笼底端以上;当发现钢筋笼有上浮迹象,应立即停止灌注,在准确计算导管埋深和混凝土面标高并提升导管后再进行灌注。作为深基坑支护作用的钻孔灌注桩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有关规定,将钻孔灌注桩作为一个分项工程,每天按照两个检验批(钢筋笼和灌注桩),参照“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质量验收”和“混凝土灌注桩工程质量验收”的验收办法,归入“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有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中参与验收,督促施工单位资料整理归档,除常规资料外,尚应整理以下资料:

1.灌注桩的施工记录表(日期、桩号、规格、总长度、异常情况等);

2.桩顶标高和桩位偏差竣工图和纪录;工程变更联系单、补桩的平面示意图;

3.桩位测量、复合记录;

4.设备出厂合格证、准用证,测量及计量仪器出厂合格证、检定证书;

5.混凝土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

6.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如焊条合格证、商品混凝土合格证明、钢筋出厂合格证、钢筋送检检验报告、混凝土试块28d标养试压报告、钢筋焊接接头检验报告等;

7.特殊工种上岗证;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内容:规格、钢筋、总长度、焊接质量);

9.试成孔和施工参数的确认记录和签证;

10.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

11.桩基质量评估报告;

1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每次混凝土浇灌前,承包商必须要填报A36混凝土浇灌申请表,内容必须清晰、齐全,由监理签字认可后方可浇筑。混凝土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每批商品混凝土进场时必须先提交有关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检验报告等资料。现场自拌零星混凝土和砂浆的配合比,必须按检测站出具的配合比通知单实施,且砂、石料必须车车过磅;承包商必须要有具体的措施和设备,确保混凝土和砂浆的质量,并随时接收监理的抽检。承包商必须安排专人做好混凝土浇筑记录和按规范对现场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测(如坍落度检测等)工作,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监理将检查混凝土浇筑情况、混凝土坍落度控制情况和浇筑记录。承包商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将浇筑记录提交监理审查。

7)混凝土试块、水泥土试块的制作频次应按规范执行,且必须有监理在场监督取样签字,除此以外当监理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商增加试块数量(如拆模需要),承包商不得拒绝。

8)钢材焊接应由焊接上岗证的施工人员完成,并应按规范要求取样检验或检测,合格后方可隐蔽或使用。承包商应有水泥土搅拌法施工专题方案,应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钻孔灌注桩专题施工方案,水泥土搅拌法及钻孔灌注桩要由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一但经过承包商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及监理审批认可,一定要按方案执行,指导施工。

9)水泥土搅拌法及钻孔灌注桩由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施工。选择分包单位须经业主及监理同意且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审(使用A34专业队伍资信报审表)。

10)水泥土搅拌法及钻孔灌注桩施工完毕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资料齐全合格,特别是一些检测资料更要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1)降水管井及排水施工也不容忽视,要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并做好投入使用后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要派专人负责;土方开挖、支撑系统施工及拆除、基坑监测不象水泥土搅拌法及钻孔灌注桩施工在地下,是能看得见的,但也要引起足够重视,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基坑支护体系安全。

12)承包商必须对施工质量负全责。当监理对某个部位的施工质量有怀疑,要求检查或认为必须返工时,承包商必须认真配合。

13)对于必须持上岗证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测量员、材料员、安全员等)和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登高作业工、桩机等大型机械设备操作工、吊装起重工等)必须向监理提供有关证件。《监理规范》5.2.4

14)现场使用的各种检测含仪器必须经过校准,并向监理提交有关校准记录。15)承包商应有雨季、夏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6)每周(月)末应有质量周(月)报。周报应综合现场的施工人员和机具投入情况、进度状况、质量状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于每周例会前抄报业主及监理。月报应于每月25日抄报业主及监理。

五.进度控制

监理的进度控制目标是达到合同要求的工期。在合同总体进度计划基础上,施工单位每周(月)末报下周(月)进度计划和本周(月)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照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偏差。监理有权利发出指令提出进度计划要求,承包商必须服从监理的指令要求。应有高温及雨季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六.现场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

1、《建筑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收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方案。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等。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即: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工地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抓一万防万一”的工作,丝毫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施工现场必须要有专职的安全员。尤其要采取有效措施,突出抓好“四防”,即: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和电气伤害。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安全工作。监理发现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要求了承包方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甚至停止整改。

(1)、项目监理组每两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要求承包方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参加,同时邀请业主方参加。检查内容;现场的安全措施到位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安全员的安全日志是否有记录、平时的安全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及签字,检查完后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发给承包方,并抄报业主备案。

(2)、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结合《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园区有关规定,并注意工地、办公室、宿舍、食堂以及厕所等处的文明卫生。

总之,督促承包商抓好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发生任何安全施工是监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必须达到苏州市建筑施工创建文明工地考核标准中有关规定,争创江苏省建筑施工创建文明工地。现场安全施工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及J119-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及J84-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施工规范,一旦有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监理有权要求停工整顿。承包商应向监理提交电工、电焊工等特殊操作工种上岗证。进场大型机械应办理进场报验手续;现场施工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转。安全、文明联合检查时间会及时通知,业主、监理、施工队伍有关负责人参加,并形成安全例会纪要。安全例会纪要中监理、业主提出的问题望承包商逐条落实跟踪解决,问题不要积累,否则每次例会没有落实的问题都继续记录在例会纪要中,直到落实后,才会删除。

七.往来文件管理

承包商应有收发文制度,并应统一使用江苏省建设厅有关监理示范表格(第四版,监理可提供软盘供拷贝或在专业书店购买)。监理将使用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暂停令、备忘录等文件督促承包商解决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问题。承包商办理开工审批、进度审批、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工序报验、专业队伍审批、付款申请、回复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等时均需使用相关表

格。详见附页,承包商报验时至少一式二份,监理签字后双方各保留一份。往来文件应分类登记、签收。

八.例会制度

每周四上午9:30至11:00,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主要汇总本周现场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协调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等;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业主驻工地代表出席例会。同样例会中监理、业主提出的问题望承包商逐条落实跟踪解决,问题不要积累,否则每次例会没有落实的问题都继续记录在例会纪要中,直到落实后,才会删除。

九.工作时间

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7:00。如工地需要监理人员双休日、晚上、节假日加班时,需施工队伍提出申请并得到业主同意后,监理人员方可加班。

总之,要认真履行合同,严守技术法规、强化现场管理,为实现优质、高效、安全、文明工地的目标而努力。

交底人:被交底人:交底日期: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监理有限责

任公司xx国际大厦工程监理组

抄送:业主

公司总工室、工程部

安全体系管理网络

总 监 代 表

李新民

总 监 赵能胜

周建

水泥土搅拌桩及钻孔 灌注桩监理工程师

土建

李新民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土建 建

李新民 徐建华 兼职安全管理员

土建 建

徐建华 水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

土建 建

表一:材料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自检 承包人

出厂(场质保书)

合格

承包人

监理实验工程师审

监理实验室抽检

送材料报告单

监理工程师批准

承包人按规定批量 自检并填写质检报告监理专业工程师审批

材料进入施工单位现场使用

监理按抽检频率和现场发现材料有问题时进行

继续使用

合格 通知禁止使用并由承包自费运出现场

不合格 不合格

重新选料源

料 源

表二: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审核开工报告 监理工程师 审核结果 按要求填写,并须附上: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

施工方案

● 分包人资格证件 ● 工程坐标放样及灰线

签证

● 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

业主提供:

●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

● 与工程有关的

文件

● 工程施工图 ● 工程地质和水

文地质勘察资料

● 图纸会审及变

更资料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承包人 不同意

同意 开工

施工全过程检查 现场监理工程师

整改

● 口头通知 ● 发备忘录 ●

发监理通知单

填报每道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承包人

现场签证 现场监理工程师

监理试验室检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

检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 审核结果

返工

必须附上:

● 各项材料出厂合格证 ● 各项材料试验报告 ● 配合比通知单

● 强度和抗渗试验报告 ●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报告

● 其他检测和试验报告

不合格

填报中间交工评定签证

承包人

合格、签字 必须附上:

● 砌筑砂浆强度验收评定 ● 混凝土强度统计(非统

一)方法评定

●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查

监理工程师

检查结果 不合格

返工

合格、签字

填报单位工程竣工说明书

承包人

现场竣工验收 竣工资料、竣工图审核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验收结果 不合格

竣工 整改

移交建设单位使用

必须附上: ● 竣工资料 ● 竣工图

必须附上:

● 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表

●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 竣工图

表三:进度控制工作流程图

发中标通知书、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业主、承包商

提交进度工程进度计划

承包商

监理审批 要求调整 监理下达开工令

同意

监理执行 监理

承包商

按计划实施 监理工程师

协调会与指令 月、周进度报表

承包商 审查进度报表 监理工程师 检查实际进度 承包商责任

采取赶工措施,调试进度计划

承包商

监理审核

单位工程完成,竣工验收 验收通过,工程移交

同意

不同意

正常

有干扰 审批 业主、监理 赶工措施或计划调整

承包商

监理审核 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 是 影响工期

否 调整计划 承包商

审批 监理

表四:相关监理表格的填写与申报要求

监理表格表格名称申报时间附件材料备注

A1表及附件单位工程开工申

请报告

提前二天

A21,A31,A35,

A32

在A21,A31,A35,

A32报审通过的基础上

A2.1 工程进度申报表总进度提前5

天,月报每月25

日、周报例会前

一天

总进度安排表,

周、月计划及相应

的说明书(计划与

实施的对照表)

周、月进度计划中报时

应与上月,上周的计划

进行对照与说明

A3.1 施工方案报审表提前三天单位施工组织设计

或单项方案(有效

文本)

该设计方案应有编制,

审核批准的有效文本

A3.7 施工测量报验表提前24小时或

另行约定

提供有关材料监理组仅负责验收认可

A3.2 材料、设备进场

使用报验表

订货:双方约定

验货:到货前24

小时通知

设备材料清单、合

格证、试验报告

(水泥、防水材

料、型材、门窗、

幕墙、外加剂需准

用证)

订货:指报验样品看

货,审查资料

A3.5 工序质量报验原则上48小时之前或另行约定

A3.6 分包单位资质报

审表

7天前或双方约

资质资料包括各类

证件

经监理认可后报业主批

A3.8 砼浇灌申请报告土建、安装报验

通过后再申报

一般4小时前或

另行约定

土建、安装工序报

验、重点部分或大

体积砼浇灌方案

监理实行旁站

记录试块,坍落度制作

情况

A4.1 工程计量报审表7日前计量计算表与说明

A4.2 工程费用索赔报

审表

双方约定依据材料

A4.3 工程付款申请表按合同执行附索赔事件经过、

证明材料、意向书

等材料

一般规定:索赔事件发

生后28日发出索赔意

向,意向书发出28天

内打申报表

A4.4 工程安全防护措

施费使用计划报

审表

双方约定

工程量报审表及计

量报表

按已完(质量合格)工

程量计算

A5 监理工程师通知

回复单

按通知单要求针对B2表的回复

文档

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技术交底

xx国际大厦基坑支护工程监理交底一、监理组织机构二、监理依据:1.本工程的监理合同2.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3.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5.与本工程有关的监理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及地方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及有关文件6.经过批准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授于监理的权限:1、《建筑法》授予监理的权限: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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