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本程序是对分析前标本的质量管理,是与确保检验质量为临床提供准确有效结果密切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重视标本的采集、处理、贮存、安全处置等全过程。
2.范围:PCR扩增的临床各类检测标本;
3.职责:PCR检测实验室现有工作人员须熟知标本的采集、处理、贮存、安全处置等全过程。并有责任向临床医护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如PCR项目选择、标本采集、运用、处理等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4.标本的唯一性标识:标识由三部分构成:检测项目、标本采集日期、该检测批次的标本序号,三部分间无间隔符号,例如:B111210001 分别表示实验项目、年、 月、 日、 序号,序号(001-999),整个标识为10-11位;
4.1由于标本容器太小,对应标本唯一性标识,产生工作标本序号,其组成有检验项目加序号(1-99)。HBV用B表示、HCV用C、TB用TB、CT用CT、UU用UU表示等。
4.2标本种类用中文表示:全血、血清、血浆、痰、尿、分泌物、各种穿刺物、组织等。
4.3 标本的唯一性标识须字迹清晰明了,不得随意作任何涂改;必须时,在旧标识上划双线更改,更改后应保持旧标识可辨识。
5. 标本的接收:
5.1 所有标本均可能具有传染性,须严格遵守医院有关院内感染及医用垃圾的管理和处理规定,工作人员须注意保持并随时检查容器的完整和无标本外泄发生。
5.2 接收标本时应核对标本与检验申请单的一致性。工作人员有权拒收与检验申请单不一致的标本、标识不清的标本。检验申请有不清晰情况时,应即时与临床科室或相关人员联系核实。
5.3标本接收人须检查标本状态.
5.4 标本合乎要求,须在可接收标本记录本上按内容记录,作进一步处理,标本不合乎要求,须在记录本上记录拒收原因。
6. 标本的拒收: 标本在下列情况下,视为不合格,工作人员有权拒收标本;
1无被检标本基本信息或与申请单不符合(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检验项目等)
2使用不适当的容器;
3容器有破损;
4标本外泄污染;
5标本溶血;
6标本量不足
7其它如后续处理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应记录其状态并通知临床重新送检。
对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拒收标本记录本上。填写不合格标本处置单,并随同申请单送返送检科室。必要时电话告之相关科室医生或护士。
7. 标本的保存:
7.1处理前的标本保存:
a)HBV:全血样本可4℃下短期(1~2周)保存,或分离出血清(血浆),保存于-20℃下。
b)HCV:在室温下1小时内分离血清,吸取200µl,保存于-20℃。尽可能快的提取RNA。
c)TB:液化的痰标本如果不立即用于核酸提取,可保存于-20℃下。处理后的痰或胸腹水、脑脊液、脓液用于TB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下短期保存。长期保存于-20℃下。
d)CT和UU:处理后的沉淀标本可置于-20℃下短期保存。
7.2报告发出后的标本保存:
a) 提取的核酸标本当天检测可置4℃保存,如当天不检测应置-20℃保存。报告发出后丢弃。
b) 原始血清/血浆样本在报告发出后放入低温冰箱-20℃保存3个月,以备查。超过3个月保存期的标本由室负责人酌情处理,一般按生物传染性物品交医院统一处理。
c)血清/血浆标本放置低温冰箱保存时须有记录,按检测项目分类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10.引用的表格:
10.1标本接收记录表(附表13)。
10.2拒收标本记录表(附表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