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
区
防
火
责
任
书
责任合同段:XXX
201 年度
云南建工香丽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林区防火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林区防火工作,杜绝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规范用火管理,实行安全生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 33号)和《森林防火条例》及《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施工辖区内的林地实行森林防火目标责任管理,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签订范围和对象
签订范围:云南建工香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一至第十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签订对象:项目负责人。
二、责任目标:确保不发生责任方责任的火险、火情、火警、火灾。
三、责任方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林区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2、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提前部署,提前防范,自觉接受各级防火部门的监督检査,发现火情及时上报,森林火警电话:12119。
3、各劳务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或施工进场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林区防火责任书”。
4、各工区项目部办公地点或施工作业点周围500米范围以内,规定的工作区域范围内,为该点的防火责任区,必须做好责任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点标准为:有组织机构,有防火宣传标志、标识牌、标语,周边有防火隔离带,有扑火工具,机械设备有防火安全装置,有火源管理措施。
5、林区作业的项目工区要认真管理好各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严格管理火源,重点加强车辆、油料和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严禁林区内吸烟、烤火、野炊等,在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防失火,3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生产用火,5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对火源、吸烟进行严格管理控制。
6、各项目工区做好施工区域内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对可能引起山火的施工作业项目,如电焊、爆破及其他易燃施工作业,必须在作业前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在大风、高温、干旱等易发生山火的时段和地段严禁相应的施工作业。
7、在森林防火特别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指定一名防火安全人员,负责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时时提醒,确保万无一失。
8、相关责任区出现火灾、火情时,立即报告指挥部及当地消防部门,并积极协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相关工作,严禁让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及无扑火经验的人参加扑火。
四、考核与奖惩
1、涉及林区作业的项目工区,云南建工香丽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第四季度将按照责任书责任方职责及责任目标达成情况对责任工区进行考核。
2、对于在责任期间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实现责任目标的项目工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宣传、措施不到位、责任未落实,所在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部承担全部扑火费用和森林植被恢复的各项费用,同时按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香丽指挥部视情况对责任工区、责任人进行10万元处罚。
五、本责任书期限为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
本责任书相关内容和事项解释权归云南建工香丽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各工区项目部保存,一份交指挥部安全监督处留存备查。
云南建工香丽高速公路 云南建工香丽高速公路
建设指挥部 建设指挥部
XX项目部门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