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机构调整及职能转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工作,实现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质量管理水
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宗旨是贯彻落实“精心勘设、服务第一”的
质量方针,建立健全适应“五化”一公院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质
量管理全覆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公路与市政、综合交通、隧
道与轨道交通、智能交通与信息化、岩土工程、建筑与环境六大业
务领域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投资与总承包、监理与项目代建管
理、运营维护等技术质量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实行生产项目分级管理制度,生产项目分为A、B、C三个技术等级,项目分级办法参见《生产项目技术分级办法》([2013]173号文)。
第五条本办法是公司技术质量管理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旨在梳理完善各业务板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机构质量管理
职责,建立健全各业务板块的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流程。
第六条各业务板块应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所述的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有:管理体系,管理
规定,管理流程,监管机制。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由公司领导、安全质量管理部、工程审查咨
询院、各单位(子公司)安全质量部组成。
第九条:公司领导主要职责
(一)董事长、总经理
1、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有效运行,持续改进。
2、批准发布公司的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制度。
3、统筹公司质量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
(二)职责
1、为公司质量工作提供思想组织保障。
2、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质量方针、、法规,结合企业实
际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
3、落实质量责任制,对不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配合企业领导班子做好质量工作,督
促党员在质量工作中发挥核心带头作用,解决影响质量工作的思想问题。
(三)总工程师
1、贯彻实施公司的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主持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2、主持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对实施管理体系各过程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监督。
3、组织开展公司质量督查、质量考评及创优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并落实技术管理制度。
5、组织协调公司技术质量活动的开展,负责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决策。
6、主持公司后续服务质量管理工作,负责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组织并领导公司内部审核和质量认证工作。
(四)副总经理
1、负责对分管单位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分管单位各项管理活动的开展和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负责统筹组织生产过程质量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研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质量问题,制定预防和整改措施。
3、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各部门职责
(一)安全质量管理部(以下简称安质部)
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公司质量责任目标,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推行
全面质量管理,负责质量认证;
3、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流程并监督管理;
4、负责组织生产项目技术分级;
5、负责组织公司各项技术质量活动及质量事故处理。
6、负责A级项目审查人员的资质审核认定等工作。
7、负责公司质量督查及考核工作。
(二)工程审查咨询院(以下简称咨询院)
1、负责公司A级项目(专业)的技术质量管理。
2、负责代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各省(区)交通运输厅、局(部门)等技术审查,以及重大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3、负责重大项目勘察设计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
4、负责审查咨询工作的总结和交流活动。
5、协助各单位(子公司)解决后续服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6、负责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技术质量管理等工作。
(三)各单位(子公司)安全质量部
1、负责公司指定的A级项目和所承担的B、C级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
2、负责指派符合规定的技术人员参加代委、代部审查咨询工作和技术交流等会议。
3、负责代省厅、甲方、业主等审查咨询。
4、负责一般项目勘察设计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
5、负责建立项目技术质量档案。
6、负责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总结和交流活动。
7、负责项目后续服务工作。
8、负责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技术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安质部负责公司质量体系建设和日常质量管理活
动,咨询院负责公司技术质量管理。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项目分级由主体单位负责发起申报,安质部负责组
织评审,负责明确项目技术质量的责任单位及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规划咨询与勘察设计
公路与市政、综合交通、隧道与轨道交通、智能交通与信息化、
建筑与环境、岩土工程等六大业务领域的规划咨询和勘察设计实行
项目分级管理,具体分级办法详见《生产项目技术分级办法》([2013]173号文),轨道交通分级办法详见《地铁轨道业务技术质量管理办法》,各业务板块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路业务
1、公路业务A级项目由咨询院或指定单位(子公司)负责技术
质量管理;B、C级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技术质量管理。
2、A级审查人员应在院公布的专家名单中。
(二)市政、综合交通等业务
1、市政、综合交通、隧道与轨道交通、智能交通与信息化、建
筑与环境、岩土工程等业务, A级项目由业务管理单位或项目承担
单位负责技术质量管理;B、C级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技术质量
管理。
2、各级审查人员资质应符合《工程项目审查咨询管理办法》([2013]173号文)的相关要求,院内的A级审查人员应在院公布
的专家名单中,外聘的A级审查专家应经安质部审核后方可上岗。
(三)海外项目
由海外事业部协调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各业务板
块的具体要求同上。
第十四条投资与总承包
投资与总承包项目实行A级质量管理模式,质量管理由工程项
目管理与总承包事业部负责,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运营。勘察设
计的质量管理参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监理与项目代建
监理与项目代建的技术质量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管理,此类项
目不进行技术分级,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技术问题进行分级
管理,具体要求可参考相关业务板块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运营维护
A级项目由业务管理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技术质量管理;B、C级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各级审查人员资质应符
合《工程项目审查咨询管理办法》([2013]173号文)的相关要求,院内的A级审查人员应在院公布的专家名单中,外聘的A级审查专家应经安质部审核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A级项目设立院主管副总工,负责重大技术方案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A级项目审查人员资质由公司认定,B、C级项目审查人员资质由各单位(子公司)认定。具体要求参见《工程项目审
查咨询管理办法》([2013]173号文)。
第四章管理流程
第十九条质量组织体系管理流程
(1)各单位(子公司)的质量体系建立和日常质量管理活动的
有关事项向安质部报备。
(2)安质部向总工、分管副总经理报告公司质量体系建立和运
行情况。
(3)副总经理(总工)向总经理报告公司技术质量情况。
第二十条生产项目的质量管理流程
1、项目前期准备
项目主体单位负责编写项目工作大纲和技术建议书,充分分析
项目的重点、难点以及项目在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重大或特殊项
目应邀请公司主管领导及咨询院专家参加。
2、项目分级评审按照公司《工程项目审查咨询管理办法》([2013]173号文)的要求,主体单位向安质部提出项目分级申请,安质部负责组织分级
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给主体单位、生产经营管理部及相关业务管
理部门,A级公路项目同时反馈给咨询院。项目分级评审流程如下:
①项目负责人→②项目承担单位的总工→③安质部→④生产经
营管理部→⑤公司主管领导→⑥总工→⑦总经理。
3、技术质量管理
项目技术质量实行:事先指导、中间控制、成品校审三环节管
理。
公路业务遵照《工程项目审查咨询管理办法》([2013]173号文)相关要求执行,其他业务遵照相关业务板块技术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4、出版管理
按照《工程项目审查咨询管理办法》([2013]173号文)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监管机制
第二十一条建立质量评定考核制度,考核方法以公司内部考
评为主,综合考虑地方及项目业主对各生产单位或项目的信用
等级考评意见。
第二十二条质量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评价的方法和原则详见《中交一
公院质量考核评定及奖惩办法》。
第二十三条建立质量奖惩机制,对重大质量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考核为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处罚并不得参加公司的各种荣誉评选,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四条质量考核工作由安质部负责组织落实,安质部负责编制质量考核工作计划,组织质量考核活动,总结上报质量考核结果及质量管理奖惩方案。
质量考核活动由公司领导带队,抽调院副总工程师及生产单位(子公司)分管技术的领导参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与本办法配套的管理办法有以下十三个,各业务板块具体操作由所在单位来执行。
《生产项目技术分级办法》([2013]173号文)
《工程项目审查咨询管理办法》([2013]173号文)
《质量考核评定及奖惩办法》
《海外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养护业务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城市与综合交通规划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地铁、轨道业务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市政业务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建筑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办法》《环境景观规划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业务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与项目代建管理业务技术质量管理办法》《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