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施工通用作业安全防护
1.1施工现场危险区域防护
施工现场应设置危险源告知牌,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宜采用警示带、警示链、警示围栏等。
1)施工区域危险源告知牌宜用塑料、不锈钢等材料制作,并应安装在现场显著位置。
2)施工中的临时性危险区域四周与起重机械吊臂旋转半径外1m,应设置移动式警示带、警示链、警示围栏等。
(1)移动式警示带、警示链、警示围栏等支架底座采用混凝土快,Φ16mm的圆钢制作;
(2)支架立杆采用Q235钢管制作,并刷红、白油漆相间警示色;
1.2临边防护
1)防护栏杆
(1)施工现场内的作业区、作业平台、人行通道、施工通道、基坑周边等施工活动场所,如临边离基准面高差到达或超过2m,必须沿周边1m边缘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能承受1000N以上的可变荷载。
(2)临水面的作业区应设置防护栏杆。
2)密目安全立网
防护栏杆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的,应在防护栏杆下边设置高度小于0.2m的挡脚,并挂密目安全立网封闭。
1.3洞口防护
1)因工程本身存在或因工序需要而形成的洞口,必须设置稳固的盖板或防护栏杆及安全网或其它防护设施。
2)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应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警示。
3)防护方式:
(1)施工区域内,边长250-500m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其它各类洞口,应使用竹、木等材料作盖板,均衡搁置盖住洞口并牢固固定。
(2)施工区域内,边长500-1500mm的洞口,应设置以扣件连接钢管而成的1000×1000mm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3)施工区域内,边长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置采用Φ48-51×3.5mm钢管的防护栏杆。
1.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高处作业人员上下应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钢斜梯、钢爬梯、简易木梯,扶梯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钢斜梯
(1)梯梁采用工字钢或槽钢,截面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
(2)踏脚板应采用不小于Φ20mm的钢筋三根与小角钢或25mm×4mm扁钢与小角钢组焊成的格子板,踏脚板的宽度不小于0.1m,踏脚板间距宜为0.3m等距离分布;
(3)边缘扶手栏杆不应小于0.9m,扶手立柱间距不宜大于2m,采用外径不小于30mm,壁厚不小于2mm的管材;
(4)梯宽度不小于0.6m;
(5)扶梯高度大于5m时,宜设梯间平台,分段设梯;
(6)扶梯焊接、安装应牢固可靠。
2)钢爬梯
(1)梯梁宜采用不小于∟50×50角钢或不小于Φ30mm的钢管;
(2)踏棍宜采用不小于Φ20mm的圆钢,间距宜为30mm等距离分布;
(3)爬梯与建筑物或设备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150mm;
(4)梯段高度超过0m,后侧临空面应设置与用途相适应的护笼;
(5)超长直爬梯,每隔8.0m应设置梯间平台;
(6)爬梯宽度不小于0.6m;
(7)爬梯焊接、安装应牢固可靠。
3)简易木梯
(1)木梯长度不宜超过3m,宽度不宜小于0.5m;
(2)梯梁截面尺寸不得小于50×80mm,圆木梢径不得小于80mm,踏棍间距不宜大于300mm;
(3)木梯工作角度以70±5°为宜,必须固定稳固。
1.5通道、设备防护
当临街通道、场内通道、出入建筑物通道处于物体可能坠落半径内或起重机臂回转范围内时,必须设置防护棚。
1)防护棚应采用Φ48-51×3.5mm钢管扣件脚手架或其它型钢材料搭设,严禁采用竹木杆件搭设。
2)防护棚的顶部严密铺设双层正交竹串片脚手板或其它双层正交50mm厚木模板及封闭的防护立网或挡板。
3)防护棚的搭设
(1)防护棚净空高度和宽度应根据通道所处位置及人、车通行要求确定,高度一般不低于3.5m,宽度一般不小于3m;
(2)杆基础须作硬化处理,立杆必须沿通行方向设置扫地杆和剪刀撑;
(3)杆纵距不应超过1.2m,防护棚悬挑尺寸为0.3-0.5m;
(4)宽度超过3.5m或高度超过4m的防护棚,立杆间距应加密或使用双立杆、型钢、脚手架管格构式立柱,纵向横杆应采用型钢制作或搭设承重脚手架;
(5)防护棚两侧边应设置隔离栏杆,引导行人从安全通道内通过,必须时满挂密目网封闭。
1.6起重作业防护
1)起重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安全警示标志。
2)起重机械防护设施:
(1)轨道式起重机缆风绳。应使用Φ8以上钢丝绳,且每条接头不能多于一个,与地面夹角45-60°,每根缆风绳应有的地锚,缆风绳与地锚应有紧张器调整松紧;
(2)流动式起重机作业时,支腿垫木垫实,支腿所用垫木要用坚实木材制作,两端包以铁箍,装设提环;
(3)重臂应设有“起重臂下严禁站人”的警示标志;
(4)起重设备进行起重作业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或型号。
2 路基工程
2.1施工准备
1)沟、坑、水塘边缘1m范围内,设置安全护栏。
2)临时油库围栏。设于需要隔离防护的油库区周边,具体位置根据油库储量按国家标准要求确定,采用钢丝网护栏和彩钢板护栏。
3)炸药库围栏。在炸药库周边应设置全封闭的安全围栏,具体位置以能确保安全为准。
2.2路基施工
2.2.1路基爆破警戒
1)警戒隔离带。应设于爆破危险区和安全区的交界处,可采用工厂的定型产品。
2)活动式警戒隔离栏。应设于爆破危险区和安全区交界的交通路口处。
3)警戒牌。应设于爆破危险区和安全区的交界处。
2.2.2路基拓宽改建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有以下几种形式,应根据现场实际选用适宜的形式。
1)波形护栏。用于需长期隔离施工的区段,设于距施工区外侧50cm处。
2)水泥墩钢管护栏。本护栏移动性好于波形护栏,可随时调整维护位置,用于中、短期维护,位置一般设于施工区外50cm处。
3)塑料水马。用于临时隔离施工区,置于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交界处。塑料水马内注水,倒空后非常轻便,便于快速移动,随时调整位置。塑料水马形式多样,均为工厂生产的定型产品,施工中可根据需要选定。
2.2.3特殊路段施工防危石设施
1)普通落石阻拦网。山体落实较小时采用,置于落石滚落路径的下方适当位置。
2)加强型排架阻拦网。山体落石较大时采用,置于落石滚落路径的下方适当位置,样式同普通落石阻拦网,所用材料有所加强。
3)柔性防护网。风化较严重的山体坡面防护直接用锚钉挂于坡面。
2.2.4高边坡施工安全设施
1)人行过道安全护栏。设于脚手架人形通道临边一侧。
2)人行爬梯。设于需要登高作业处。
3)人行扶梯。设于脚手架外侧或边坡上。
2.2.5危险地段施工防护设施
1)电杆土台安全护栏。设置于电杆土台外侧1-2m处。
2)危险地段机械作业安全警示牌。设置于机械作业区外适当位置。
2.2.6与公路交叉现场安全设施
在新建公路同原有公路平面交叉或下穿施工情况下的交通安全设施必须按照《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设置,并按当地管理审批部门要求和批准的具体方案确定。
2.2.7 城市道路施工围挡
1)市区道路全封闭围挡。设于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交界处,设置要求参见4.1.2节。
2)施工围挡警示灯。设于围挡混凝土柱顶。一般采用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
3 路面工程
3.1 一般路面工程施工
一般路面工程施工中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详见第四章。
3.2 边通车边施工作业安全防护
1)边通车边施工作业基本防护详见第四章。
2)现场人员必须执行《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 1998)和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带安全帽,穿反光背心或带反光条的工作服。
3)现场作业车辆、机械必须执行《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 1998)和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配置作业警示灯。
4)公路路面作业、城市快速路和汽车专用路路面作业交通安全标志必须按照《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 1998)并按当地管理部门要求和批准的具体方案确定。
5)一般道路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面作业交通安全标志必须按照《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 1998)并按当地管理部门要求和批准的具体方案确定。
6)道路导改:在导改出入口处各设置一人,在施工作业区按照现场需求,设立道路导改人员,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处理疏堵的方案或预案。
7)在通车道路与施工分界区要设立防撞墩或反光路锥等道路导改设施,在出入口处安装爆闪灯、警示灯,在坑、洞、沟渠等地方,挂设警戒线和串灯。
8)其他方面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第10章的相关要求执行。
3.3 拌和站
1)拌和站必须设置有效的避雷装置。
2)灭火器材。在拌和站附近易于取放和避光处放置灭火器材。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铭牌必须朝外。
4 普通桥梁工程
4.1基础工程
4.1.1基坑
1)爬梯。基坑开挖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扶梯或爬梯。
2)安全护栏。基坑顶部、套箱围堰四周应设安全护栏。
3)夜间警示灯。基坑周边每隔5m在安全护栏顶部设置一盏夜间警示灯,夜间警示灯颜色为红色。
4.1.2深井基础
1)爬梯。深井下沉时,沉井各室均应配备爬梯。
2)安全护栏。深井井面应设安全护栏。
4.1.3钻孔灌注桩基础
1)孔口防护设施。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或设置孔口安全护栏。
(1)护筒顶盖。护筒顶盖可采用钢板、钢筋网片制作,大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安全网。安全网应牢固固定在护筒周边。
2)警戒设施。泥浆池周边应设警戒设施。
3)警示灯。夜间泥浆池处应设置警示灯,警示灯颜色为红色。
4.1.4水上钻孔平台安全防护设施
1)安全护栏。水上钻孔平台四周应设置安全护栏。
2)警示灯。临近航道的水上钻孔平台,应在平台四角设置警示灯。
3)航标灯。临近航道的水上钻孔平台施工期间,应向航道管理部门申请在航道两侧设置航标灯。
4.2墩台、盖梁工程
1)安全护栏。高处作业平台临边应设置安全护栏。
2)高处作业应配备人员等高用的梯子。
梯子可选用以下型式:
(1)爬梯。适用高度2-5m。
(2)转梯。适用高度5-20m;转梯周边应用密目安全网密封。
3)警戒设施。模板、脚手架拆除时,拆除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
4)脚手架的搭设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4.3桥面施工
1)安全护栏。桥面施工临边应设置安全护栏。
2)跨间通道安全护栏。桥梁结构为左右幅平行且两幅间距小于3m,应设置跨间通道,并在通道两侧加设安全护栏。
5 特殊桥梁工程
1拱桥
1)拱桥分类。拱桥按施工类型分为三类:就地浇注混凝土拱桥、拱圈转体施工和拱圈吊装施工。
2)爬梯的设置。在上下拱圈工作时必须设置爬梯。
3)安全护栏的设置。在拱圈的临边处设置安全护栏。
2悬索桥
2.1锚碇
1)锚碇基坑边缘四周应设置安全护栏,在距基坑边缘1m处设置;并在护栏外侧设置密目安全网。
2)锚碇施工时应设置工作平台,在工作平台的临边处设置安全护栏。
3)在进入基坑工作时必须设置上下转梯。
2.2索塔
1)在索塔外侧设置电梯和临边爬梯,并在电梯入口处设置安全通道。
2)在索塔施工时应设工作平台,平台外侧临边处设置安全护栏;并在护栏外侧设置密目安全网。
3)在索塔模板的下部应设置防坠物平网。
4)在索塔工作平台上必须采用标准配电箱,并按通用篇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3猫道安全防护
1)施工猫道应铺设防滑木板宽度30cm,厚度3cm以上,并与猫道牢固连接。
2)施工猫道外侧应设置钢丝密目网并牢固连接。
3斜拉桥
3.1索塔施工
1)搭设钢平台
(1)水上作业人员专用吊篮。钢平台(起始平台、生活平台、操作平台)搭设过程中,在进行钢护筒和钢管桩之间上层平联和下层刚性连接时,可利用钢护筒或钢管桩顶口挂设带爬梯的钢制移动吊篮,作为作业人员的临时作业平台和保护体。
(2)辅助、防撞设施。平台区护筒平联及梁系施工完成后,为防止钢护筒受到施工船舶的直接撞击,宜在护筒区平台的两侧设置辅助防撞桩,并且将其与护筒区平台以及起始平台、辅助平台连成整体,其顶部安全人行走道和双边安全护栏。
(3)护筒区施工通道。为保证作业人员在钻孔灌注桩和桥墩封底作业过程中安全行走,可在平联刚构上铺设工字钢和钢板形成走道,走道两边应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网。
(4)临边防护。钢平台(起始平台、生活平台、操作平台)周边设置安全护栏、安全网全封闭。
(5)钢平台上下通道。应制作安装钢制扶梯,踏步应有防滑措施。
(6)靠船设施。刚平台两侧安装橡胶护舷。
(7)安全警示牌。在钢平台出入口处、安全护栏内侧、护筒区、起重设备、发电机房等醒目处设置。
(8)消防器材。施工平台、生活区平台、发电机房等处消防器材。
(9)救生圈。沿平台安全护栏外侧每10m布设一个。
(10)搭设防风防雷。塔顶须安装避雷针。遇8级及以上大风时的,应从塔身由下至上三分之二处,挂四根Φ20mm钢丝绳与平台锚固点连接,缆风绳与地平面之间的夹角以35-45°为宜。
2)桩基成孔成桩施工。钻进安装定位后,钻孔平台四周应设置安全护栏、安装安全网。
3)主墩护筒区平台拆除作业防护护筒顶盖可采用钢板、钢筋网片制作,大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钢套箱吊装。钢套箱在浮运和安装过程中,四周内外应设置活动安全护栏,其护栏应在工厂焊接栏杆底座,现场安装栏杆立柱,然后用链环连接形成栏杆。钢套箱须在外圈四角对称处装设警示灯,并应在护栏上每隔10m悬挂一个救生圈。
5)承台封底临时施工平台。承台封底浇注施工前,应沿导管支架侧面布置横向通道,利用钢套箱的钢管支撑布置纵向通道;通道上铺木板,空隙部位布设安全网。
6)下塔柱施工时,应在左右幅墩身之间设置登高转梯。
7)塔柱下横梁和中横梁钢筋混凝土施工为高处悬空作业,应在两塔之间搭设临时支架,并在支撑模板的分配梁上四周安装1.5m高度的安全护栏,护栏外侧满挂小于等于11目/m2的高空安全网。
8)塔柱下横梁和中横梁搭设预应力施工操作平台必须设置1.5m高度的安全护栏。
9)中塔柱液压爬模施工。液压爬模在设计阶段均应要求在主工作平台、爬升操作平台、钢筋绑扎平台、修饰平台、电梯入口平台、支撑模板操作平台等上下之间设置爬梯,每层周边布设整体安全护栏;液压爬模安装到位后,应在护栏外侧满挂小于等于11目/m2的平网,最下一层平台底部外侧与塔体之间应挂兜底安全网。
10)上塔柱刚锚箱安装时,各层平台周边应设置1.5m高度的安全护栏,上下平台之间用带背圈的爬梯相连。
11)上塔柱环向预应力施工操作平台的安全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5m,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系安全带。
12)索塔施工关键设备塔吊和电梯的防护。塔吊须根据桥塔承台和塔柱的结构形式,设计安装钢结构基础平台和附墙架,其附墙架的垂直布设间距根据塔吊产品说明书具体要求确定。施工电梯的附墙架则由生产厂家随机配套提供。
3.2斜拉桥箱梁施工
1)箱梁混凝土挂篮悬浇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佩戴全身安全带。
2)钢箱梁焊接采用桥梁永久检修小车作为焊接平台,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佩戴全身安全带。
3.3斜拉索安装施工
1)斜拉索塔端安装。塔顶工作平台周边应安装高度不低于1.5m的安全护栏,搭乘塔内电梯和塔外电动升降机进行挂索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全身安全带。
2)斜拉索梁端安装,利用桥梁永久检修小车作为工作平台,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佩戴全身安全带。
6 隧道工程
6.1施工准备
6.1.1一般施工准备
1)反光背心。洞内作业人员应穿反光背心。
2)绝缘靴。洞内作业人员应穿着绝缘靴。
3)防尘口罩。进行钻爆、喷射混凝土作业时人员应佩带防尘口罩。
4)门禁系统。所有在建公路隧道进出洞口安装智能门禁监控系统。门禁监控系统应具有可视、互联、非卡报警、人员档案读取、进出记录、实时数据管理等功能。该系统能实时显示出出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信息及相关影像资料,便于施工单位随时掌握作业人员信息。
5)路标指示牌。进入现场交叉口处应设置路标指示牌。
6.1.2施工测量
1)反光安全帽。测量人员应佩带反光安全帽。
2)反光作业警示牌。在测量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反光作业警示牌。
6.2洞口、明洞与浅埋段工程
6.2.1洞口工程
1)安全护栏。洞口边、仰坡施工作业平台临边应设置安全护栏。
2)警戒隔离绳。洞口工程爆破作业应与爆破危险区和安全区的交界处设警戒隔离绳,移动式的可采用工厂的定型产品警戒隔离栏。
3)警戒牌。应设于爆破危险区和安全区的交界处。
4)袖标,警示旗,哨。岩爆破危险区和安全区的交界进行警戒人员应使用袖标,警示旗,哨。
6.2.2浅埋段工程
安全护栏:浅埋地表安全监测应使用地表观测标志,浅埋地表安全监测地段作业时应设置安全护栏。
6.3开挖
6.3.1钻爆作业
1)可调性作业平台。开挖台车各作业平台应设置可调性平台。
2)安全护栏。开挖台车作业平台固定临边应设安全护栏,并设密目安全立网。
3)警戒隔离绳。距掌子面200m外应设置警戒隔离绳,移动式的可采用工厂的定型产品警戒隔离栏。
4)警示牌。在警戒线外设置。
5)袖标,警示旗,哨。在警戒线外警戒人员使用。
6)火工品场内运输专用箱。炸药、雷管必须用设锁火工品专用箱来分别运送。
7)警示灯。开挖台车下方应具有足够的空间,满足洞内运输车辆通行,内轮廓应设置警示灯。
8)限高标志牌。开挖台车通道口两侧顶部应设置限高标志牌。
6.3.2盾构隧道
1)安全带、救生绳和软梯。进工作舱作业时配备安全带、救生绳和软梯,一人一套。
2)人行通道。盾构机后要设置专用的人行通道。
3)安全护栏。盾构机后专用的人形通道临边应设置安全护栏。
6.4出碴与运输
6.4.1装碴与卸碴
1)警示牌。在装、卸碴作业场所应设警示牌。
2)安全护栏。碴场下边缘危险范围内设安全护栏,并设密目式安全立网围挡。
6.4.2运输
1)有轨运输安全设施。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
2)无轨运输安全设施:
(1)缓行标志。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见图8。
(2)限界警示灯。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均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限界。
(3) “鸣笛”标志牌。岔道口及路线变更处设置“鸣笛”标志牌。
(4)“转弯”警示牌。道路转弯处设置。
6.5施工支护
施工支护,包括锚杆施工、喷射混凝土、构件支护几个方面。
1)安全护栏。多功能作业台架固定临边应设置安全护栏。
2)防护眼镜。吹孔及灌注砂浆时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护眼镜。
3)胶皮手套。灌注砂浆时作业人员配备胶皮手套。
6.6衬砌
衬砌安全防护包括拱架模板施工、衬砌台车作业安全设施两个方面。
1)安全平网。台架通道上部应满铺木板,应设安全平网兜底。
2)安全护栏。衬砌台车作业平台临边应设置安全护栏。
3)轮廓警示灯。台车和搭设脚手架平台下方行车通道应满足洞内通车要求,内轮廓应设置警示灯。
4)限速警示牌。衬砌作业段两端20m,设置行车限速警示牌。
5)警戒隔离绳。衬砌模架、台车安装,拆除时,现场应设置警戒隔离绳。移动式的可采用工厂的定型产品警戒隔离栏。
6)警示标牌。衬砌模板、台车安装,拆除时,应在警戒区域外设置警示标牌。
6.7监控量测
1)警示标牌。测量点外20m设置反光作业警示牌,要求醒目。
2)视频监控系统。所有隧道工程施工现场在每一个主要作业面、掌子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系统应具有摄像头变焦、转向和广播、传输数据和视频实时监控等功能,确保监控能够覆盖施工作面。
3)第三方监控量测。建设单位应聘请第三方监控量测机构,对工程进行实时监测,每天将监测结果报建设单位。监控量测单位应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并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由监理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对监测中发现的数据异常等问题,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按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发生超预警值等严重问题时,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各单位按专家意见立即处理。
4)各隧道标段项目部应设置监控室,每个监控室应设有视频监控台、监控量测数据平台和门禁智能监控平台,监控室必须24小时有专人值班,随时监控掌子面、作业面情况,项目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监控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
6.8防水和排水
施工防排水。反坡排水集水井周边设置安全护栏,并悬挂密目式安全立网。
6.9风水电作业和通风防尘及防火
1)供风和供水。风动机械和软管连接、检修人员必须配备防护眼镜,胶皮手套。
2)供电与照明。隧道内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水灯头。
3)防尘、防有害气体:
(1)甲烷测定器。瓦斯隧道施工时应使用AQG-3型光干涉甲烷测定器对甲烷、二氧化碳定期检测。
(2)喷雾、降尘装置。开挖面和衬砌工作面之间应设置喷雾、降尘装置。
(3)正压氧气呼吸器。隧道显著位置应配置HYZ4(B)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
(4)过滤式自救器。进洞人员均应配发过滤式自救器。
(5)甲烷指示报警器。瓦斯隧道施工时应在掌子面上悬挂JCB-CO5A型甲烷指示报警器。
6.10辅助坑道
6.10.1竖井安全设施
1)声光信号、直通电话。竖井信号设施主要包括电铃和有色灯信号,同时加设声光信号、直通电话。
2)封口盘。竖井井口应设置封口盘。
3)安全护栏。罐笼通过封口盘,应设专人开闭井门,井门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并挂密目式安全立网。
4)全背式安全带。上下井人员必须佩带全背式安全带。
5)避雷针。井架顶端应设置避雷针。
6)警示牌。井口处应设置“禁止料罐乘人”警示牌。
6.10.2斜井安全设施
1)声光信号、直通电话。在有轨运输斜井井口和井底之间采用声光信号联系,并设置声光信号、直通电话。
2)上下坡警示标志。斜井坡度大于10%时,必须设行人台阶及上下坡警示标志。
3)安全护栏。在集水井井口四周要设置防护栏杆。
7 其他
7.1临时用电
7.1.1 基本要求
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2)必须取得“电工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作业。
2)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相关的规程、条例进行操作。
3)各工区对管段内的施工用电和各种电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实行统一管理。
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制定临电管理方案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用电措施、要求。
7.1.2 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
1)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用电负全责。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安全用电相关的措施、方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安检部门负责日常与定期检查、监督管理。
2)项目部的安全用电检查与每月定期组织进行的“安全质量生产检查”同步进行。在雨季施工时,每旬对防雷击、电击的设备进行检查、检测,检测记录要保存完好。
3)在检查中发现安全用电隐患,要填写“不符合整改通知单”及时进行整改。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将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及验证情况认真落实,消除隐患。
7.1.3 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
1)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要有专人进行监护。
2)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
3)电气设备都要按规定设置醒目的,与之相关的标示牌、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
4)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的施工或检修电气设备,电气操作时应悬挂 “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标示牌,在临近带电部分的遮拦上,应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5)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要有专人进行监护。要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而且带电部分只能置于作业、检测人员的一侧。
6)带电作业使用的工具要经过安全性能检查和试验,作业人员要佩带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且作业工作时间不宜过长,以免操作人员注意力分散而发生事故。
7)工地内的动力和照明线路,原则上应沿施工便道或通道的一侧临空架设。个别需横跨施工便道、通道的地段,其架设高度必须满足安全和限高要求。电线、电缆横穿路面的应挖沟暗埋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措施予以保护。
8)所有动力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和防雷击措施。并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9)临时配电箱、闸刀开关等均应安装在防水的盒、箱内,防止雨淋漏电。
10)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均要按规定统一配置电线路。不得私接电源线、电源插座,不得使用花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
7.2 现场消防
7.2.1安全疏散设施
1)办公及生活区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施工现场通道应保持通畅。
2)办公及生活区临边疏散楼梯、走道应设置防护栏杆。
3)疏散楼梯间、室内走道以及会议室、员工活动室、发电机房等部位应设应急照明;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7.2.2 消防设施配置
1)办公、生活区及施工现场配置消防设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要求。
2)施工现场有关场所火灾类别、危险等级、灭火器最大保护面积、最大保护距离。
3)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4)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摆放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5)用可燃材料搭建的办公及生活用房、人员密集的员工宿舍、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仓库及木工车间的适合用水扑救的场所,宜设置可在自来水供水管路上使用的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符合《建规》规定应设消火栓的场所按其规定设置)。
7.2.3消防安全标志
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的规定。
2)办公及生活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行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箭头方向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3)施工现场的下列区域应相应地设置“禁止烟火”、“禁止燃放鞭炮”“当心火灾—易燃物质”、“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志。
(1)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地仓库的入口或防火区内;
(2)汽油、柴油、油漆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放的防火区内;
(3)乙炔、氧气等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或罐区、堆放的防火区内;
(4)火工品库房、临时放置点的防火防爆区内;
(5)木工车间、机械修理车间的入口或防火区内;
(6)燃油、燃气锅炉房及油浸变压器的防火区内;
(7)甲、乙、丙类液体及其他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上。
4)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材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5)消防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显眼处,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尺寸大小一般为25×30cm、20×32cm;设置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表达必须的信息。
7.2.4火工品库安全防护设施
1)库区与外界建筑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相关要求;库区内各库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m,库区值班室距各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0m。
2)炸药库、雷管库必须设专用发放室。
3)库房的门应为二层且均应向外开启,外层门应为铁皮包覆的耐火门。里层为铁栅门和金属网;门的宽度不宜小于1.0m,高度不宜小于2.0m,不应采用侧拉门、弹簧门、不应设置门坎。库房内任一点到门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4)库房的窗应能开启并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在窗下靠近近地面的适当部位设置通风孔并配铁栅和金属网。
5)炸药库房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雷管库房地面应保持平整,并铺软垫。
6)库区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墙角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度不应低于2m,墙顶应设防攀越措施。库房周围5m范围内应清除枯草、易燃物,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和竹林。
7)值班室与炸药库房之间靠近值班室的一侧应有防护屏障,其高度应超过值班室的高度0.5m,其顶宽不宜小于1.0m,坡脚距值班室外墙距离不宜大于2.0m。
8)防护屏障应使其边坡稳定,表面平整。在取土困难地区,允许在防护屏障的底部用块石或其它块状材料砌筑不高于2.0m的基础,基础上部应采用泥土等非燃材料修筑;也可利用开挖的边坡兼做防护屏障。
9)库区应配置适当的消防器材,应设贮水量不少于15m3的消防水池。草原和森林地区的库区周围应修筑防火沟渠,防火沟渠边缘距库区围墙不宜小于10m,沟渠宽1-3m,深1m。
10)库区应安装报警器应安装监视系统,值班室配备通讯电话,各危险等级爆破器材仓库应按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规定设防。
7.3 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
对雨、雪天气、冬季、夜间施工等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夜间施工时,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参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第9章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