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区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学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其组长均由校长担任,校领导副职及办公室主任为领导小组的成员,校领导副职、全体行政干部、各年级组长、各教研组长为工作小组成员,领导和组织对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并按工作分工和职责实行分组分块考核。
二、绩效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在册、在岗的及区教委范围内的教职工。
三、绩效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5.科学考核、注重方法 6.奖惩分明、促进发展
四、绩效考核时间
从上学年度绩效考核结束至本学年度绩效考核开始为这个学年度的绩效考核时间。
五、绩效考核内容和人员分类
绩效考核内容为职业道德、工作量、出勤、履行职责和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满分100分,按照职业道德(20分)、工作量(20分)、出勤(10分)、履行职责和工作成效(50分)比例进行考核。
根据教职工工作性质不同,考核分专任教师(所有上课的教师)、非专任教师(工人职员、未上课的教师)两个序列。
两个序列教职工实施分类管理:
凡具备教师资格并在进行课堂教学的教师均纳入专任教师序列,包括校领导、中层干部、党组织干部和工会干部,根据专任教师任教学科再确定到专任教师统考学科类或非统考学科类中。兼有统考学科和非统考学科的教师则纳入统考学科类,只参加统考学科类的考核。
凡当学年未进行课堂教学的教师、职员工人、校领导等均纳入管理工作类。校领导实施双重管理,既属专任教师类,又属管理工作类。
行政干部、处室人员兼课的,既要参加专任教师序列考核,又要参加行政和处室职员履行管理职责考核。
六、绩效考核办法
(一) 职业道德(20分)
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区教委《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标准执行。具体考核办法根据《实验中学校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施。
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这是教职工参加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二)工作量(20分)
根据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干部教师周授课时数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各学科满工作量标准。具体的非教学部分课时以学校每学年初核定的岗位课时基数为准。
教师工作量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工作量得分=20÷周满工作量×周实际工作量,得分超过20分的只计20分。
服从安排的全职职员和工人一般都记为满工作量。
(三)出勤(10分)
出勤主要考核教职工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等情况,出勤考核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假、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考核及扣分办法见《实验中学校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
(四)履行职责和工作成效(50分)
1.专任教师履行职责和工作成效考核
考核分为两部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质量30分。
(1)教育教学过程考核办法
学年末,根据《实验中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和工作成效考核办法》(附件1)对教师的德育安全、教学常规、教研科研、课改工作、校本培训、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实施考核,100分制,得到教师的教育教学过程得分。
教师个人教育教学过程考核得分=20÷100×教师个人教育教学过程得分。
(2)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学年末,根据《实验中学校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实施评价,100分制,得到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得分。
教师个人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得分=30÷100×教师个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得分。
2.工勤人员(含未上课的教师)履行职责和工作成效考核。
学年末,根据《实验中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和工作成效考核办法》(附件3)对工勤人员履行职责和工作成效考核得到过程和成效得分。
工勤人员得分=50÷100×评价得分。
3.兼课的行政干部和处室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考核工作
履行管理职责考核办法:
学年末,根据《实验中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和工作成效考核办法》(附件2)对行政干部和处室人员实施考核,100分制。
行政干部和处室人员过程考核既要参加专任教师序列的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也要参加行政干部和处室人员的履行管理职责考核。
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过程考核各占50%,履行管理职责最后合并入专任教师考核教育教学过程考核分值中。
行政干部和处室履行管理职责考核得分=20÷100×教师个人教育教学得分。
七、绩效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绩效考核等次确定
教职工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教职工绩效考核“优秀”指标数额由区教委下达,学校根据不同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特点,将绩效考核“优秀”指标实施分类管理。按照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实行师德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精神,教师受到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和警告处分的,当学年绩效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第一类:专任教师非统考学科类,绩效考核“优秀”指标为该类学科教师总数的12%。
第二类:专任教师统考学科类,其绩效考核“优秀”指标为学校总名额减去第一、三类后的名额,再根据各年级教师数和学校实际情况按比例投放到各年级中。
第三类:管理工作类,根据当年管理岗位人数情况及工作实绩确定绩效考核“优秀”指标。
说明:计算各类及各年级的优秀指标时,均四舍五入到个。如果出现多个需“五入”情况但又超过总体指标时,则按“五入”中最接近“入”的情况来确定;如果出现剩余指标时,则优先向毕业年级统考学科倾斜的原则来确定。除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外得分在 70分及以上者为称职,得分60-70分者为基本称职,得分在60分(不含60)以下为不称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绩效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一学年无故旷工旷课累计10天及以上的;
3.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违纪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4.上级组织有其他明确规定的。
八、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的工作任务的教职工,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2.对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人员,学校领导集体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限期改正。
3.对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学校要按相关规定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离岗培训。
4.关于病事假、产假、违规违纪等情况的处理,参照区教委发文件规定执行。
本办法依据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本办法解释权归实验中学校校长办公会。
2021年11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