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所有选煤厂职工都必须按时点名,参加班前会,迟到一次罚款5元,不参加班前会罚款10元,20分钟内不到又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
2、凡请假三天以上者,都必须写出请假条。经组长签字,分管领导同意,按厂请、销假制度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离厂。每超假1天罚款10元。除特殊情况外,电话请假、捎假一律无效,否则,按旷工论处,每天罚款50元。
3、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坚持三天一批的原则,由值班厂领导签字,否则一律无效,不结算工资。住院病假,工伤病假可一次性批。
4、班中严禁干私活及工作以外的非本职工作,发现一次罚款50元,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自负;酒后严禁上班,班中严禁喝酒,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并扣除当班出勤,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特殊时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5、班中严禁嘻笑打骂,发现一次,各罚款20元,然后再追究责任,找出责任人加罚50元,所造成的后果及刑事责任自负。
6、班中严禁打瞌睡,否则一经查处,罚款20元,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脱岗一次罚款20元。
7、严禁违章操作,一次罚款50元,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8、确保交时间,按规定时间(10分钟)到岗,在规定时间内不到一次罚款5元,不进行现场交者罚款20元。
9、凡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必须按时完成,完不成的必须写出书面合理原因。无原因又未执行的,视情况给予50-200元处罚。
10、班中吃饭严禁离厂,时间不能超过30分种,超过时间的每分钟罚款1元。
11、岗位工若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向组长请假,说明去向和返回时间,若私自离岗的,一次罚款20元。若因此影响生产的一次处罚不低于50元。
12、上级部门、安全小分队及厂领导检查中查出的违章现象与班组长挂钩。
13、选煤厂所有工作场所的室内外卫生必须班班清扫,保持清洁卫生,否则,发现一次不合格的,给予责任人不低于20元罚款。
对于以上罚款,从工资中扣处。车间查出的罚款划到车间,使用时需写出申请,经领导审核。其它部门或领导查出的,罚款划到厂内统一使用,且与相应的分管负责人挂钩,挂钩比例为处罚额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