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树立安全生产观念,确保安全生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双预防”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本企业职工在工作、生产中的安全防护措施。本管理制度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负责人亲自抓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各部门、各岗位负有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坚持正确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六条 本企业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包括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等,各级负责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生产纳入全面发展的大局中来,把安全问题摆在重要位置上。
第七条 本企业各级领导要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全程全方位领导,参与重大安全决策和方案的实施,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 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得到落实。
第九条 各部门领导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本企业职工是安全生产的直接实施者,要依法依规完成生产任务,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作业程序操作设备,坚决杜绝违章操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为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本企业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各自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新聘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进人员入职前要接受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必须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危险源辨识及防范措施、应急救援处理等。
第十五条 每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要考核学员的学习情况,合格后方可颁发合格证明。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十六条 企业负有安全生产检查职责的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各部门领导,他们要根据工作实际,确保每个安全生产任务得到有力的执行。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要包括安全设施、生产设备、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报告。
第十 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部门领导要全程参与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结果要立即进行整理,形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重大隐患要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及时组织整改完善,直到整改到位。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整改验收报告。
第五章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各部门领导人员,他们要迅速做出处理决策并组织实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生产设备、场地等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时,要做到“及时、准确、有效”,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做好事故处置,保障事故处理的安全性、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后,要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和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六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 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级等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给予相应的现金、物质奖励,对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记一等功劳。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设备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档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档案等。
第二十 各部门领导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档案应定期进行更新和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自动变通后为部门员工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正式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