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崇信县体育总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崇信地方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崇信县体育总会,在崇信县文化体育局指导下,团结全县体育工作者、体育积极分子和体育爱好者,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崇信县体育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普及体育运动,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体育社会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建设,为实现小康、和谐、魅力崇信及各界人民的友谊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崇信县体育总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我国及省、市、县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任务大力促进体育社会化。
二、团结全县教育体育工作者,体育爱好者及各阶层积极分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对崇信体育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执行提出建议。
三、领导和管理各单项运动协会,指导行业体育协会及其他体育组织积极开展各项群众性的体育活动。
四、从我县实际情况出发,组织体育科研、教学和学术交流;开展各种体育人材的培训工作,积极发挥咨询作用,为攀登世界体育高峰而贡献力量。
五、承办省、市体育局委托举行的各级体育竞赛和友好交流活动。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 崇信县体育总会,实行委员会,通过协商和推荐的办法,产生委员若干人,每届任期五年。全体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权是:
一、选举甘肃省体育总会常务委员会。
二、听取和审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甘肃省体育总会章程。
全体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
第五条:本会对于贡献显著,年事巳高的常委授予荣誉委员和其他荣誉称号。
第六条:全体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事务。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选举一人,副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
第:由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任命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第九条:本会可以聘请名誉和顾问。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每年开会一至两次,由主持,其职权是:听取和讨沦关于发展我省体育运动的重大方钎和性的建议决定本会组织发展等问题。
第十一条:本会由常委会决定,可设立秘书处或其他精干的办事机构。
第十二条:地方体育总会,单项运动协会按行政区划,在县以上成立。各行业各系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成立各级体育组织。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企业、学校、农村、乡镇、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可建立基层体育协会。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四条:体育总会的经费来源:一、是资助;二、社会团体和人士捐助,三、会费,四、体育表演比赛、咨询服务收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二00八年十二月起开始实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常委会讨论修订增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崇信县体育总会第一届委员会
领导成员名单
名誉: 信国勋 完颜华
顾 问: 朱含明 周庆武 李广宽 梁彦合
主 席: 杨静福 张志仓 郭 宏 马改秀
副 主 席: 杨永宏 刘春世 张占林
秘 书 长: 张有智
副秘书长: 崔银奎 李 斌
崇信县体育总会第一届委员会
常委名单
杨静福 崇信县委常委、宣传部
张志仓 县副主任任
郭 宏 县副
马改秀 县政协副
杨永宏 县文化体育局
刘春世 县文化体育局副
张占林 县文化体育局工会
张有智 县体育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梁喜成 县中学体育教师
马海伟 县中学体育教师
王建堂 县职教中心体育教师
关景一 退休教师
王军喜 柏树乡
岳 忠 县中学体育教师
李汉奇 县职教中心体育教师
马惠兰 退休干部
马海荣 县妇联主任
崔银奎 县体育事业管理中心干部
李 斌 县体育事业管理中心干部
崇信县体育总会所属协会名单
一、体育协会10个
崇信县体育总会第一届委员会关于正副、
正副秘书长、分工的决定
为了贯彻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现将一届委员会副,秘书长的分工公布如下:
一,副杨永宏同志负责总会的全面领导工作。副刘春世、张占林同志协助主持日常工作。
二、副刘春世同志,分管学校,职工、青年、妇女、儿童、农民、伤残等体育协会和群众体育工作。分管各单项运动协会的训练、竞赛工作。
三、副张占林同志分管宣传,老年体育工作。
四、秘书长张有智同志协助杨永宏、刘春世、张占林同志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县体育总会希望各位同志按照上述分工,认真抓好工作,为发展崇信体育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崇信县篮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崇信县篮球运动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崇信县体育总会领导下的开展篮球运动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本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的方针,团结全县广大篮球工作者和积极分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开展我县的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发展和推动我县篮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
第三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需经常委会或其他的执委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本会逐步向经营的实体化,半实休化过渡。接受崇信县文化体育局主管部门的营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协会的任务
1.根据国家及省、市体育工作方针,组织协调和推动我县篮球运动的普及与提高。
2.受县文化体育局委托组织举办全县篮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及有关篮球方面的涉外活动。
3.组织全县篮球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业务学习和裁判员的培训,评选,考试、晋级,推荐等事宜。
4.组织普及和提高篮球运动科学研究活动。
5.定期向崇信县文化体育局总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六条:本会由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系统协商推荐委员组成。全体委员会产生常务委员若干人。常务委员会选举,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提名,常委会讨论通过。、副、秘书长报请崇信县体育总会批准,常委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体委员会职权:
1.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
2,选举崇信县篮球协会常务委员会。
3.批准崇信县篮球协会各工作委员会。
4.修改章程。
全体委员会每年召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七条:本会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是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执委5—7人,主持日常工作,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向常
委会负责。
第:本会常委会下设竞赛裁判委员会;科研教练委员会;财务基金委员会。
第四章 经费
第九条:本会所需经费由县体育局下拨。接受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赞助,本会开展活动自筹资金。
第十条:经费使用按预算支出,特殊开支由常委会执委讨论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二〇〇八年十二月起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因故需要停止活动时,经全体委员会通过,报县体总批准即可终止。
崇信县篮球运动协会各工作委员
会工作简介
崇信县篮球运动协会所属竞赛裁判委员会,科研教练委员会,财务基金委员会在协会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常委会或他的执委会决议。各委员会均实行民主集中制。制订工作计划,向常委会报告工作。
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协会常委会选派,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报协会常委会备案。
竞赛裁判委员会
一,组织举办全县篮球竞赛活动;安排选派全县性竞赛的裁判员。
二、负责全县三级裁判员的考核评选工作,向市体育局主管部门推荐国家二级裁判员名单。
三、对“篮球竞赛规则”和“篮球竞赛裁判法”的修订提出建议,编写篮球裁判学习资料,组织裁判员学术交流,培训裁判员。
四、指导全县各系统篮球协会的竞赛裁判委员会。
科研教练委员会
一、开展群众性的篮球科研活动。
二、进行国内外大型比赛的调研,总结教学经验,创新科学训练的理论。
三,组织教练员进行学术交流,培训和学习。
四、推荐和选派业余兼职教练员,积极开展全县篮球活动,促进篮球运动技术水平的普及和提高。
崇信县篮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
领导成员名单
主 席: 王建堂
常务副: 闫举峰
副 主 席: 高来璋 李灵光 谢华强
秘 书 长: 关仲宝
崇信县篮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名单
高小辉 崇信县一中体育教师
张 玮 崇信县一中体育教师
谢志智 崇信县一小体育教师
梁效涛 崇信县二中体育教师
张永胜 崇信县铜城中心小学
魏志新 崇信县柏树乡体育教师
赵培杰 崇信县木林乡体育教师
梁斌杰 崇信县黄花乡体育教师
梁武强 崇信县新窑镇体育教师
赵和平 崇信县黄寨乡体育教师
李志瑞 崇信县电力局办公室主任
刘进奎 崇信县建设局工会
梁满银 崇信县水务局工会
朱好德 崇信县卫生局工会
范治军 崇信县办公室副主任
马海荣 崇信县妇联主任
崇信县足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崇信县足球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崇信县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管理全县足球运动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本会应团结全县足球工作者和积极分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发展我县的社会,仁义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推动该项运动的普及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
—·.宣传和开展群众性的足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足球运动技术水平。
二,协同各级体委组织举办全县的足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办理有关在我县举办的竞赛活动。
三,组织全县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业务学习,审核教练员,裁判员的考试,评选,晋级事项,审议一级裁判员和推荐国家级裁判员。
四、组织足球运动的科学研究活动。
五、研究,改革该项运动器材。 ·
六,定期向县体总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小会是开展全县足球运动的机构,全县各系统足球协会和有关部门推荐代表,组成崇信县足球协会,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由,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并报崇信县体育总会批准。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有贡献的足球界知名人士,经有关部门协商推选,常务委员会通过,可列为崇信县足球协会名誉委员。
全体委员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
2、选举崇信县足球协会常务委员会。
3、批准崇信县足球协会的各工作委员会。
4、修改章程。
全体委员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五条,本会全体委员会闭幕期间,常务委员会是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第六条:本会常务委员会下设教练员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科研委员会等。
第七条 各乡镇、各部门足球协会为木会的团体会员,并向本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本会所需要经费由社会人士和团体捐助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经全体委员会通过,县体委审查登记管理和注销登记后,本会方可终止一切活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崇信县足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
领导成员名单
主 席: 马海伟
副 主 席: 张 玮
秘 书 长: 关 刚
崇信县足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常务委员名单
王 赟 黄寨学区体育教师
柳能娟 木林中学体育教师
慕 娟 木林学区体育教师
张大伟 新窑学区体育教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崇信县排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崇信县排球运动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我县开展排球运动的群众性组织,受县体育总会领导。
第二条:本会团结全县排球工作者和爱好者,在全省开展排球运动,努力提高排球运动技术水平,为增强人民和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
第三条:本会积极发展与县外排球工作者、运动员之间的友谊和团结,遵守国家排球协会的章程和我国排球竞赛规则、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任 务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在全县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排球运动,以学校、厂矿为重点,努力提高排球运动技术水平。
二、协同各各乡镇、各单位及有关部门举办全县性的竞技排球活动。
三、加强与各县排球协会的联系,开展排球技术与学术交流。
四、组织全县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业务学习,审定裁判员,教练员的考试、晋级、评选和选派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排球运动是科研工作。
六、承办崇信县体育总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并定期向总会汇报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五条:本会由全县各排球协会和有关单位选派热爱排球事业的代表组成。各单位推出的代笔即是本协会委员。本县基层排球协会,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为集体成员。
第六条:全体委员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为,一,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确定工作方针、任务,计划,审查经费开支。
二、选举产生本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
三、修改本协会章程,
全体委员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七条;本会,副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提名,常务委员会通过产生,报县体育总会批准,每届任期四年。
第:常务委员会由、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工作委员会主任组成,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下设教练,裁判、科研三个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人选根据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任命,报县体育总会备案。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条:本会所需经费由团体和个人捐助,提供有偿服务等方面的收入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条:本协会各委员应积极参加本会工作,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本协会在省体总认为没有必要存在时,终止其工作,宣布解散。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崇信县排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
领导成员名单
主 席: 岳 忠 县中学体育教师
副: 谢志智 县一小体育教师
秘 书 长:崔银奎 县体育事业管理中心干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崇信县排球运动协会第一届
委员会委员名单
王 晖 城区一小体育教师
张得生 锦屏学区体育教师
张 敏 新窑学区体育教师
谢 静 新窑中学体育教师
崇信县乒乓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崇信县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崇信县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管理全县乒乓球运动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本会团结全县乒乓球工作者和积极分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提高乒乓球运动技术水平,增强人民体质,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本会任务是,
—、宣传和开展群众性的乒乓球运动,增强体质和提高乒乓球运动技术水平。
二、协同各级体育组织举办全县的乒乓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协助举办在我县举办的竞赛活动。
三,组织全县乒乓球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学习,审核教练员、裁判员的考试,评选,晋级事项,审议三级裁判员并推荐参加国家级二级考试的裁判员。
四、指导发展全县乒乓球训练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五,定期向甘肃崇信县总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本会由各系统,各有关单位选派代表组成崇信县乒乓球协会全体委员会。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副和正副秘书长,并报崇信县体育总会批准。常务委员会任期五年。有贡献的乒乓球界知名人士,经有关部门协商推选,常务委员会通过,可列为本会名誉委员。
全体委员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确定工作方针,任务,计划。
2、修改章程。
3、选举本会常务委员会。
4、批准本会各工作委员会。
全体委员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负责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定,并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下设教练委员会,裁判竞赛委员会、科研委员会等各工作委员会。其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任命,报崇信县体育总会备案。
第七条:本会委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并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团结。
第:全县各系统的乒乓球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并向本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九条:本会所需经费由社会人士、机关团体、厂矿企业的赞助和其他收入解决。
第五章 会 址
第十条:本会会址设在崇信县体育学校。
第六章 终 止
第十一条:经崇信县体育总会研究认定本会无存在的必要时并经全体委员会通过,我会即终止一切活动,并报有关部门予以撤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修订。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崇信县乒乓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
领导成员名单
主 席:关景一
副 主 席:吴立昕 刘 毅
秘 书 长;高晓辉
委 员:王晓璟 城区一校体育教师
李晓华 黄寨中学体育教师
曹世森 县一中教师
李永军 县干部
王红星 广电局职工
崇信县羽毛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崇信县羽毛球运动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崇信县体育总会领导下积极开展羽毛球运动的群众性体育组织。业务上接受中国羽毛球协会的指导。
第二条 本会以动员和组织全县羽毛球运动积极分子,努力发展我县群众性羽毛球活动,增强人民体质,丰富文化生活为宗旨,坚持“团结、务实、勤奋、奉献”的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 贯彻执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宣传和组织群众性羽毛球活动。
第四条 协同各级体育组织举办羽毛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受上级体育部门的委托,承办在我县举行的羽毛球竞赛活动。
第五条 负责全县羽毛球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和教练员、裁判员的考试、推荐和评选等事项。
第六条指导、检查全县羽毛球运动的业余训练,加强科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第七条负责制定全县羽毛球运动的工作计划,努力完成上级体育部门委托承办的共项工作,并定期向县体育总会报告工作。
第 加强与兄弟县之间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参加全国羽毛球项目的活动。
第三章 组 织
第九条 本会的委员由县内各有关部门、产业系统、厂矿企业、学校等单位的代表和羽毛球积极分子组成,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条 本会设一人、副、正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成常务委员会,并报请崇信县体育总会批准,报市羽毛球协会备案,必要时可聘任名誉和顾问。
第十一条 全体委员会十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其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确定工作方针、任务、计划;
二、修订章程;
三、选举产生本会各工作委员会;
四、批准本会各工作委员会。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全体委员会决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本会必会期间,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委员会下设裁判、教练、科研两个工作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本会委员会必须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工作,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团结。
第十五条 全县各乡镇、各产业系统的羽毛球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并向本会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应根据体育改革的方针,在调查研究、摸索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实体性的会员制方向过渡。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本会所需经费,由拨款、社会赞助、群众捐赠和其它方面的收入解决。
第五章 会 址
第十 本会会址暂设在县体育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本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自2008年十二月实行。
第二十条 本会如因故需停止活动,须经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终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崇信县羽毛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领导成员名单
主 席:李汉琦
副:王晓丽
秘书长:温强强
委 员:马艳丽 县二中体育教师
陈 坤 城区一校体育教师
朱春兰 新窑学区体育教师
梁丽洁 高庄中学体育教师
张海荣 柏树中学体育教师
崇信县象棋运动协会第三届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崇信县象棋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崇信县体育总会领导下负责管理、指导和发展全县中国象棋,国标象棋活动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本会应团结全县象棋工作者、积极分子在党的方针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许可范围内,积极为发展我县象棋运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推动象棋活动的普及和棋艺水平的提高,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协会的任务:
一、宣传和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象棋运动,提高技术水平。
二、协助各级体委举办全县性的象棋竞赛和训练工作,以及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竞赛和训练工作。
三,组织全省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审核教练员、裁判员的考试、评选、晋升事项,审议一级裁判员和推荐国家级裁判员。
四、组织象棋运动的学术研讨活动,重视介绍象棋技术发展的新信息,及时通报我县举办的象棋活动。
五、积极培养与发现少年象棋运动员。 ,
六.定期向市体育总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组织
第四条:本会全体委员、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协商推荐产生;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一人,副若干人并由提名常委通过设正副秘书长若干人,报省体总批准后由常委会主持协会全盘工作,每届任期五年。本协去因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和顾问。
全体委员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
二、选举崇信县象棋协会常务委员会。
三、审查批准崇信县象棋协会各工作委员会的机构和工作任务。
四、修改章程。
全体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五条:本会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是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全委会的决议。日常工作由和秘书长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竞赛裁判委员会。教练科研委员会等机构并办理具体业务工作。常务委员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六条;全县各乡镇及各产业行业及部门的象棋协会,为本会的集体会员,可进行业务联系。
第四章 经 费
第七条:本会的各项活动费由体商事业费补贴,并接受资助和社会人士及团体捐助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本会的终止由中国象棋协会和市体育总会批准。
第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修定。
第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委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崇信县象棋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领导成员名单
主 席:王军喜
副:关会义 李可通 宴齐功 鱼新道
秘书长:关立尚
委 员:张哂思 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要军成 县教育局督学
张家升 锦屏镇农民
杜 勇 锦屏镇农民
张喜虎 锦屏镇农民
朱江辉 职工
崇信县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崇信县老年人体育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市体育总会和县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并为县体育总会体育协会团体会员,接受县体育协会的指导。
第三条 本协会根据国冢的体育工作和老龄工作的方针,在县老龄委的指导、老干部门的、社会各届的支持下,团结广大老年体育工作者和体育爱好者,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积极组织全县老年人参加适合他们特点的各项体育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预防疾病,延年益寿,继续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服务。
本会的任务是:
1.宣传、发动、组织、指导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2、举办全县性的老年人体育比赛;
3、培训老年人体育骨干;
4、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5、组织参加全县及市老年人体育活动。 .
第四条 本会吸收团体和个人会员。
本县各乡镇及各单位、以及本会所认可的其他老年人体协组织为本会团体会员。
凡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公民,以及五十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承认会章,并愿参加本会活动,均可经本人申请,由基层、街道、乡镇等各级推荐吸收为个人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待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按时交纳会费;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4、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组 织
第七条 协会是全县组织
1、本会领导机构是全县委员会。全县委员会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推选,并设特邀委员。全县委员会任期五年。根据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特点,一般不限年龄,期满,如委员的推选单位无异议,即可连任。
2、全县委员会的职责是:选举正副,正副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听取审查常委工作报告
3、全县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4、本会聘请德高望重的领导人担任名誉、顾问。
5、本会由、常务副,副和秘书长组成常委会,并由常务副、副、秘书长五——七人主持日常工作。
第 各乡(镇)以及各有关单位均可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
第三章 经 费
第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拨款,会费收入,县体育事业费补助,社会资助或捐赠,有关部门的赞助以及其他收入。
第十条 本会会员每人每年缴纳会费2元,用于会员所属组织活动,开支情况应定期公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县以下各级组织,可根据本章程的精神。拟定各自的组织章程。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在县老人体协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全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请县体委和县体育总会备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崇信县老年人体育协会第一届委员会领导成员名单
主 席: 马惠兰
副: 于真明 郭玲芳
秘书长: 杜立霞
委 员: 陈筱琴 县科委干部
杨福堂 退休干部
陶玉琴 退休干部
朱万金 退休干部
朱宏艳 城镇居民
侯彩琴 城镇居民
高桂芳 退休干部
崇信县农民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崇信县农民体育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市体育总会和县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并为县体育总会体育协会团体会员,接受县体育总会的指导。
第三条 本协会根据国冢省、市体育工作的方针,在县农委的指导、农口各部门、社会各届的支持下,团结广大农民体育工作者和体育爱好者,发展农民体育事业,积极组织全县农民参加适合他们特点的各项体育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预防疾病,延年益寿,继续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服务。
本会的任务是:
1.宣传、发动、组织、指导开展农民体育活动;
2、举办全县性的农民体育比赛;
3、培训农民体育骨干;
4、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5、组织参加全县及市农民体育活动。 .
第四条 本会吸收团体和个人会员。
本县各乡镇及各单位、以及本会所认可的其他农民体协组织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待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按时交纳会费;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4、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组 织
第七条 协会是全县组织
1、本会领导机构是全县委员会。全县委员会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推选,并设特邀委员。全县委员会任期五年。根据农民体育工作的特点,一般不限年龄,期满,如委员的推选单位无异议,即可连任。
2、全县委员会的职责是:选举正副,正副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听取审查常委工作报告。
3、全县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4、本会聘请德高望重的领导人担任名誉、顾问。
5、本会由、常务副,副和秘书长组成常委会,并由常务副、副、秘书长五——七人主持日常工作。
第 各乡(镇)以及各有关单位均可建立农民体育协会。
第三章 经 费
第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拨款,会费收入,县体育事业费补助,社会资助或捐赠,有关部门的赞助以及其他收入。
第十条 本会会员每人每年缴纳会费2元,用于会员所属组织活动,开支情况应定期公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县以下各级组织,可根据本章程的精神。拟定各自的组织章程。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在县老人体协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全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请县体委和县体育总会备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崇信县农民体育协会第一届委员会领导成员名单
主 席:刘春世
副:王百平 陈社教
秘书长:刘咏梅
委 员:张喜武 锦屏镇镇长
秦 岭 黄花乡乡长
王新建 新窑镇镇长
李建强 柏树乡乡长
关 伟 黄寨乡乡长
朱武奎 木林乡乡长
崇信县田径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崇信县田径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华全县体育总会领导下开展全省田径运动的群众性单项体育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在于团结广大田径工作者及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群众性田径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促进田径运动的交流与发展。
第三条 本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田径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国田协的领导,执行中国田协的章度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
1、推动体育社会化,积极宣传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参田径运动,增强体质,提高技术,为发展田径运动,攀登体育高峰作出贡献。
2、协同各级体育组织举办有关全省、全县竞赛活动和田径骨干分子的培训,考核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田径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业务学习,审核教练员、裁判员的考试、评选、晋级等事项。审议田径三级裁判员和推荐国家级裁判员。
4、及时掌握、交流田径运动信息,开展不同形式的学术活动,积累资料,从我县实际出发,提高田径运动科学水平。
5、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争取各行业对田径运动的支持。
6、定期向省体总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由全县各基层田径协会和有关部门推荐,经审查合格报县体育总会批准,每届任期四年。
全体委员会的职权是审议协会工作,修改章程和选举协会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常务委选举产生,提名由常务委员会通过产生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项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对田径事业上有重大贡献的同志和知为人,经有关部门推荐,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聘任为本会的名誉、副、委员或授予其它荣誉称号。
第七第 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和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
第 常务委员会下设教练委员会、竞赛裁判委员会、科研委员会、学校委员会四个工作委员会。
各委员会应定期向常务委员会汇报工作,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常务委员会报来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经 费
第九条 经费主要来源:
1、社会和个人的捐赠;
2、合法收入;
第十条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本会的经费应保证用于开展我省田径运动的各项活动。
2、本会的经费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详细的开支帐目并定期向常务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终止活动程序
第十一条 本会如有政治性偏差或违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可定期或不定期地终止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甘肃省田径协会常务委员会。未尽事宜,由全体委员会修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崇信县田径运动协会第四届委员会
领导成员名单
主 席:梁喜成
副:李永强
秘书长:李 斌
委 员:关 瑛 城区一小体育教师
李汉琦 职教中心体育教师
张 琳 县城区二小体育教师
李宴军 木林中学体育教师
刘 静 铜城中学体育教师
梁永强 新窑中学体育教师
张玉国 黄寨学区体育教师
朱彦平 黄花乡干部
崇信县体操、体育舞蹈健美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崇信县体操、体育舞蹈、健美运动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在崇信县中会领导下负责开展全县体操(竞技体操、艺术体操、技巧、广播体操、各类健美操),国际体育舞蹈,健美运动等活动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三条本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团结全县体操、国际体育舞蹈、健美运动工作者和积极分子,宣传和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因素、积极倡导和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技术水平的不段提高,为增强人民体质,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
第四条 遵照中国体操、国际舞蹈、健美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人员的团结与合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1、宣传和推动群众性体操、国际体育舞蹈、健美运动的广泛开展,促进体育社会的发展。
2、进行体操、国际体育舞蹈,健美运动的技术研究,在县内举办和承办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骨干培训活动。
3、组织和承办全省各类竞赛活动和全国性的竞赛活动。
4、通过培训和竞赛活动,积极发现和培养人才,促进我县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5、协同有关部门逐步实施体操、国际体育舞蹈、健美活动的等级裁判员、负责等级裁判员的考核、晋身审核等工作。
6、积极参加市体委和各有关协会的竞赛和技术培训等活动。
第三章组织
第六条本会实行委员制。委员由乡镇、各单位协商推荐产生,每届任期四年。
第七条全体委员会议是本会的权利机构。委员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协会工作报告,确定协会的工作任务,讨论接纳委员,选举领导机构。全体委员会每二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
第协会选举产生名誉、各一人,副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副、秘书长和常委组成委员会,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为便于开展活动,常委会下设科研、培训竞赛、裁判、财务管理等三个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领导下分别主办各项业务活动。
第十条本会对不热心支持各项业务活动、不关心协会工作的委员,可随时报请上级进行调整。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一条 本会就经费来源
1、接受社会团体捐赠。
2、开展有偿业务活动创收。
第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筹措、开支预算、经费管理由经费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定期向经费管理委员会常委会汇报经费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本章程由全委会议修订。
第十四条 根据体育形式的发展和需要经全体委员会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后,本会方可终止一切活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崇信县体操、国际体育舞蹈、健美运动协会
第一届委员会领导成员名单
主 席:马海荣
副:保香桂 李霞萍
秘书长:周列秀
委 员:位玉兰 天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朱克琴 个体户
刘海英 县农牧局职工
朱宏亮 县文体局职工
梁彩叶 城镇居民
杨 静 城镇居民
杨红梅 城镇居民
朱秀艳 城镇居民
李艳芳 城镇居民
胡晓英 城镇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