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故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生产部经理及副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二、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应的负责人,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属上报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报告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案监站、派出所。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部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若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从中汲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