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发生高坠的形式;
据分析,发生高坠事故主要有十种形式:
1、洞口临边作业的坠落。
2、脚手架上坠落。
3、卸料平台的坠落。
4、悬空搞出作业坠落。
5、轻质板材断裂坠落。
6、屋面临边坠落。
7、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和塔机在安、拆过程中坠落。
8、在安、拆模板过程中坠落。
9、登高过程中坠落。
10、结构和设备安装时坠落。
二、高坠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人的因素
1)作业人员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麻痹大意酿成事故;
2)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3)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及时的安全技术交底或缺乏针对性;
4)监管人员的监管工作不到位;
5)现场管理人员对工作作业的安全检查不深、不细,对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即使发现也未及时督促整改,甚至视而不见;有的对一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是否符合要求,也未认真及时进行复查。
2、物的因素
1)没有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因而为事故埋下隐患;
2)安全防护不到位,或者到位不及时;
3)安全设施,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不能有效的满足施工安全需要。
4)作业环境不足,(如照明亮度不够,作业面光滑特别是外架斜道、楼层临边、屋面临边)高温、严寒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等,这些因素都将会导致事故发生。
三、预防高坠事故的安全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作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2)加强巡查督促,特别是危险点源应及时纳入重点见空对象;
3)各类脚手架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搭设,根据架体搭设规模及施工需求,应及时组织整体或分部验收;
4)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预留洞口,应及时设置蔚蓝或盖板,必要时应设置有效的,醒目的警示标识牌。
5)对搞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杜绝患有禁忌病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如高血压、心脏病等);
6)在无法搭设防护设施的地方或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正确佩带和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扣好保险钩;
7)6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天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8)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加强生产组的安全管理,做到班前安全教育,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检查总结(有无遗留的不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发生高处坠落最根本的原因归结起来就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的。常言道:安全来自警惕,事故来自机麻痹。因此,只要采取以上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同时通过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措施就可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预防高坠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四、揭制高处坠落严格“七不准”
1、无防高坠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准施工;
2、作业层立面、水平防护铺设不严密牢固的,作业层脚板未满铺且绑扎可靠的,不准施工;
3、架体及建(构)筑物周边的水平防护未按每两层且不超过十米设一道,水平网离建筑物边缘的距离大于15公分的,不准施工;
4、电梯井及管道口未设回定栅门防护或水平防护未按每两层且不超过十米设一道的,不准施工;
5、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未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栏杆的,不准施工;
6、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准使用;
7、登高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准施工;
为了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对凡是违反“七个不准”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防高坠六条严管新措施:
一、未按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的;二、未按要求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三、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和尽职到位的;四、未按规定编制重大危险点源专项施工方案和完善审批手续的;五、未按要求对塔机、施工电梯和龙门架等起重设备进行验收、检测和登记就投入使用的;六、施工现场高处 人员两人以上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
六、高坠的急救
1、去除伤员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在搬运和转送过程中,颈部和躯干不能前屈或扭转,而应使脊柱伸直,绝对禁止一个抬头一个抬腿的搬法,以免发生或加重截瘫。
2、复合伤要求平仰卧位,保持呼吸道畅通,解开衣领扣。
3、快速平衡地送医院救治。
二、建筑施工现场预防坍塌安全措施
1、本措施所称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基础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以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倒塌等。
2、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首先应对施工的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组织施工。
3、本措施所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的高度超过8M或宽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人工挖土方
(1)、挖掘土方时,必须从上至下进行,禁止采用掏洞,挖空底脚和挖“伸悬土”的方法,防止坍塌事故。
(2)、多人同时挖土或修边捡底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纵向不得小于3米,禁止面对面进行挖土作业。
(3)、挖掘土方作业中,如遇有电缆、管道、地下埋藏物或辩识不清的物品应立即停止作业,设专人看护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严禁随意敲击,刨挖和玩弄。
(4)、基坑(槽)的挖掘深度大雨2M时,应在基坑(槽)周边设防护栏杆。
(5)、从基坑(槽)内想外抛土时,应抛出离坑(槽)边沿至不小于1米,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
(6)、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为电杆1.0—1.5米,拉线1.5—2.5米,并立出警示。
(7)、在公共场所如道路、城区、广场等处进行挖土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围栏和护板,设力警示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5、深基坑(槽)机械挖土
1)深基坑(槽)挖土时应按设计要求放坡或采取护壁支撑防护。
2)基坑(槽)土质不好,开挖深度又大,但放坡则土方量大,或因场地受或邻近有建筑物不允许放宽边口时,可随挖随支撑挡土板,支挡土板可采用断续式或连续式。深基坑支护施工前必须进行勘察,摸清地下情况后制定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3)深基坑(槽)施工,首先应设置有效的降水排水措施,当基坑底面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可采用明沟排水和井点降水。深基坑(槽)采用坑外降水就是在基坑的周围连续布置若干抽水井,井点降水的主要设备有:井点管,排水管,抽水总管,抽水设备等。
4)深基坑(槽)要给施工人员设置符合要求的上下通道,通道设置要合理。
5)用于土方开挖的施工机械进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对基坑支护应进行变形监测,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及道路进行沉降观测,并做好记录。
7)在基坑内作业,作业人员要有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要进行隔离防护,官衔不足的地方要设置照明灯。
三、施工现场用电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临时用点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点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现场探测;2)、确定电源进线,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点设备位置及路线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5)、设计配电系统:a、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b、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c、设计接地装置;d、绘制临时用电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不止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设计防雷装置;7)、确定防护措施;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9)、临时用点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10)、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电工及用电人员
(1)、电工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3)、各类用点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b、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点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c、移动电气设备上四,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后进行。
(4)、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应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小于安全操作距离时,在建工程必须设置防护措施,不得在外电线路正下方施工作业,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物料器材。
(2)、上、下脚手架的斜度不宜在外电线路的一侧。
(3)、其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4)、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电气设备防护
(1)、电器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
(2)、电器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
5、接地与防雷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3)、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4)、在土壤电阴率低于200Ω·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5)、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类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6、配电室、配电箱、开关箱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2)、临时用点采用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两极保护,即在总配电和开关箱中各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作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一门、一锁”的防雨防尘保护。电箱安置要适当,周围不得有杂物。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腐蚀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乘积不得大于30MA·S。
7、现场照明
(1)、现场手持照明灯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2)、潮湿作业场所照明使用24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照明应使用12V安全电压,导线接头处用绝缘胶带包好。
8、配电线路
(1)、现场配电线路可使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架空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三相四线负荷线路必须使用五芯电缆不能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
(2)、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深度不少于0.6m,并应在上、下、左、右四面铺设50mm的细砂,然后添土覆盖硬质保护层。
(3)、电缆线路不得拖地及拖地穿过道路敷设,不得直接架空缠绕穿越脚手架敷设,不得缠绕树木敷设。
9、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
(1)、配电箱内电器规格参数与设备容量相匹配,按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2)、边配电装置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配电室及配电箱、开关箱要求。
(3)、架空线路采用砼杆或木杆,砼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起梢直径不少于13cm。
10、触电急救
(1)、施工现场一旦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
(2)、电器设备着火也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3)、施工现场一旦有人触电立即用干燥木杆或竹杆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人与接触电器部位分离开,然后抬到平整的场地急救,同时向医院紧急求救。
四、建筑施工现场预防物体打击安全措施
1、物体打击的种类有:砖石、模板、钢管、口碱、角钢、灰槽(桶)架板和各种吊物等。
2、预防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2)、施工进出必须走安全通道出入口。
(3)、严禁高处抛物和工具物件等。
(4)、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臂垂直下放不准站人或作业。
(5)、在施工洞口、临边作业或高处作业必须严密设防护栏,安全网并悬挂符合标准、醒目的警示牌和提示牌。
(6)、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施工人员自我防范的能力和“三不伤害”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