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高工作效率适应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县局有关文件精神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考勤制度:
一、要求
1、全体教工要思想认识到位,提高自我约束力,确实把考勤工作作为自觉行为。
2、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离。
二、签到、签退
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8:50为签到时间,下午4:00-4:50(九年级签至5:00,周五2:30-3:20)为签退时间。每天由张秀华老师负责签到、签退考勤记录,每周公布一次。签到、签退需签全名,签到、签退每次3元,严禁代签。每位老师每星期允许出现2次缺签,超过2次后每缺一次扣10元,发现代签的双方各扣20元。在正常上班时间,不能随意离校,应做到随叫随到。
三、集会
全体教工必须按时参加升旗仪式、教工大会、年级组会等集队集会,分别由政教处、值日领导、年级组长负责记录出勤情况交教务处汇总,每月公示一次。缺席每次扣10元,请假每次扣5元。
四、请假
1、工作日时间请假需报请校长批准,并办理相关书面申请手续。
2、1—7天由校长批准,7天以上由教育局批准。
3、请假要有书面申请,口头或电话请假无效(特殊情况可补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三份,公示、年级组、教务处各一份。
4、病假:1天要有乡镇医院的证明,2天以上要有县级医院证明,没有证明一律按事假处理。
长时间病(事)假的待遇:①在2个月以内的,发原工资。②超过2个月的,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10年的工资照发。③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满10年。发给本人工资的80%。(依据《江西省文教行政财务实用开支标准》)
病假代课金自付,每节15元。
5、事假:3天内(含3天)事假,要求自己调好课、下班、监考,自己调不好课需要学校调课的,代课金自付,每节15元,未经批准私自换课的双方各扣40元。
6、请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教师均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奖励性部分纳入学校统一分配。
五、公差、婚丧产假、重大意外事故按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中涉及的津贴在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补或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