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订)
为保障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结合绩效工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劳动纪律,文明办公,离岗请假。
二、考勤范围
全体在岗教职工,凡参加教育教学、各种活动和各类会议等均需考勤。
三、考勤分工
上课及早晚自习由教务处考勤,上班及升旗由各处室(年级)协助办公室考勤,各种会议由会议组织者考勤。各分管校长和值周校长每周至少抽查一次上班、坐班情况。考勤结果每周送办公室汇总后公示。
四、坐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坐班。坐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五、请假管理
1、请假程序:
教职工因病因事(含因公出差)不能上班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程序为:
①填写《请假审批单》;
②有关领导审批,请假期间有课的须落实调课安排;
③《请假审批单》交办公室备案;
④请假期满到办公室销假,逾期未销假按旷工处理。
2、批假权限:
①短时离岗离校(不超过2小时)由处室、年级主任审批并填写《离岗单》备查;
②请假1—2天由处室、年级主任审批,3—7天由分管校长审批,超过一周由主管校长审批;校内各种会议及其他活动请假由分管校长审批;
③中层以上干部请假,1—3天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不含3天)由校长审批;
④出公差3天以上(不含3天)或需报销差旅费用超过600元一律由校长审批。
3、休假规定:
①病假:凭相关病情证明请假,请假时间含节假日(寒暑假);
②事假:无特殊情况不请事假,确需请假,一学期不得超过5天;
③婚、产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请假时间含节假日(寒暑假);
④丧假:本地3天,外地办理丧事增加路程假。
六、考勤奖惩
1、考勤结果与工资福利、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及项目奖励挂钩;
2、病假扣款15元/天,事假扣款30元/天,病事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发放按《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十人社发[2012]108号)执行;
3、迟到、早退(含升旗仪式、各类会议及活动等)扣款20元/次,考勤抽查未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处理。
4、旷会(含升旗仪式、各类会议及活动等)扣款40元/次,旷工1天或误课1节扣款60元,旷工期间有课按实际课时扣款。
5、学期累计,短时离岗未超过10次,事假未超过5天,病假未超过10天,迟到早退未超过5次,年度考核中考勤记满分;病事假每超过标准1天扣0.5分;迟到、早退每超过标准1次扣1分;旷会每次扣1分;误课(含监考)1节或旷工1天扣2分。
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