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景区临时用工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完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景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聘用临时用工人员。
2、临时用工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景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遇紧急状况时可电话请示后先执行,事后再补办手续。
3、经批准的《临时用工申请表》和《临时用工结算申请表》需递交一份财务,作为结算人工工资的依据。
4、临时用工薪酬实行计件或计时包干,按双方约定方式结算,原则上以月结方式为主。
5、用工部门负责人应事先告知临时用工人员,工作期间不享受公司员工的其它福利待遇。
6、临时用工人员的现场管理由景区各用工部门自行负责。
7、临时用工任务完成后由用工部门负责人检查完成情况并报景区总经理确认签字后方可上报董事长。当用工部门对完成情况把握不准确时,可请相关专业部门联合验收并签字确认。
8、临时用工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结算人工工资;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的需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方可交财务结算工资。
9、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锦里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