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
本制度规定的目的仪器调研、论证、购置、验收、使用、维护保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自制仪器设备管理、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以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
3、调研、论证
3.1 因检验工作需要添置仪器设备,由各检验科在每年四季度提出购置计划,报业务室审核汇总,急需设备可随时提出报告。
3.2 对检验科提出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技术负责人召集有关检验科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是否适应市场需要及必要性、可行性等,提出初步购置意见。
3.3 对初步拟定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有关检验科提出调研报告,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名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生产厂家情况、场地要求、设备利用率和价格对比分析、投资回收等,调研者应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申请表。
3.4 对检验科提出的调研论证报告及申请交业务室汇总,再次由技术负责人再次召集有关部门和检验科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可请所外有关专家参与讨论或提交所论证。
3.5 根据论证情况,由主任做出购置决定,业务室负责联系购置。
4、购置
4.1 各检验科购置仪器设备的购置合同统一由业务室签订,主任审批。
4.2 购置合同交中心财务一份。
4.3 提货:收到提货通知后,由办公室派车,业务室组织安排提货或送货。
4.4 验收与安装调试:仪器设备购入后,应经调试验收合格,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方能正式投入使用,验收分工箱和质量验收,填写验收调试卡,验收调试卡存入投备档案。
4.5 开箱验收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整机完整性和外观检查;附件、备件和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使用说明书、图纸、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意见性与符合性。
4.6 安装调试与质量验收,由业务室组织进行。
4.6.1 安装调试和质量验收过程应作好详细记录,并就能否投入正常使用做出结论。验收卡须有两名以上验收人员签字。
4.6.2 质量验收应在仪器设备进中心后半月内完成。进口设备最迟应在开箱后一月内完成(由于土建原因造成设备无法到位者除外)。
4.6.3 在质量验收和安装调试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在卖方人员参加的情况下,应由其卖方人员负责调换。
4.6.4 进口仪器设备,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或缺少零备件及相关资料时,由业务室与进货商或生产厂家联系索赔或补齐。
4.6.5 仪器设备调试后,主要仪器设备由业务室配发使用指南(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定(或校准)证书)、使用记录本。
5、仪器设备的使用
5.1 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计量检定(或校准)或检查,以保证量值准确。(详见量值溯源管理程序)
5.2 设备使用者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规程以及维护保养办法,大型仪器设备要经考核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操作指定的仪器设备。
5.3 见习人员应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操作使用仪器设备,有操作能力的外单位人员必须经中心批准,在检验科指定的专人监护下使用。
5.4 主要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正确操作顺序和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方法。操作规程由仪器设备主管人组织使用人员编制,业务室审查,技术负责人批准。
5.5 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年终各检验科集中将使用记录本于下一年1月15日前交业务室存档。
5.6 操作指南和使用记录本应放在指定位置,便于使用。
5.7 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科室主任,由检验科和业务室协商处理。
5.8 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应断电源、水源,清理工作现场。
6、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6.1 操作者应爱护仪器设备,经常保持其整齐清洁。
6.2 仪器设备应定人(每台仪器设备都应有主管人)、定期进行操作保养(加油、通电、除尘等),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6.3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报业务室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业务室负责组织检修。
6.4 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检修都应做好记录,维护保养内容应记入使用记录本,排除故障和检修内容应有记录。由外单位修理的应有修理人员签字的维修记录表,记录表及时归入仪器设备档案。
6.5 仪器设备维修的内容由检验科提出,业务室制订维修方案和预算,技术负责人审核,主任批准,业务室组织实施。
6.6 待修仪器设备加贴停用标志,不得用于检验工作。
7、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1 因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或维护保养不善致使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或性能降低者,均为仪器设备事故。
7.2 有下列情况者属重大事故:
7.2.1 造成进口设备损坏;
7.2.2 造成设备损坏修理费在千元以上;
7.2.3 因事故造成全所停电1小时以上;
7.2.4 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7.3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报告检验科主任,由科室主任会同业务室进行调查,查清后报主任处理。
7.4 进口仪器设备和价值万元以上国产设备发生故障或因仪器设备致使人员伤亡者,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由事故发生检验科主任立即向业务室报告,由业务室组织事故检验科主任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报主任批准。
7.5 对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7.6 对仪器设备事故责任者按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8、仪器设备档案
8.1 业务室应逐台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并建立全中心检验设备总台帐。各检验科供应本室仪器设备台帐。
8.2 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应是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序号、设备编号、使用说明书(或复印件译文)、装箱单、出厂合格证、线路图、检定(或校准)证书、操作规程、功能检查表、使用记录、维修记录、调试验收卡、自校方法、档案目录清单。
8.3 对进口设备,则应将外文说明书的如下部分译成汉语:说明书目录、操作方法、校正方法。
8.4 仪器设备档案由中心资料室集中管理,实行借阅登记制度。
9、各检验科每年1月份对仪器设备清点一次,并在本室台帐做好标志,做到帐物相符。
10、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应报主任批准。借出的仪器应做好出、进检验科的验收,并办理借用手续,明确借用日期,做好出进验收。借期到达后由检验科负责催还。
11、发现以下情况应当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11.1 仪器和附件、零备件、工具、有关资料遗失。
11.2 出现事故隐瞒不报;
11.3 使用无效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工件、出具检验数据。
12、自制仪器设备管理
12.1 因检验工作需要,可申请自制仪器设备。
12.2 自制仪器设备计划应于每年12月随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一并报业务室。
12.3 计划内容包括:用途、依据标准、性能精度要求、经费估算、完成时间、承制负责人、图纸资料来源、主要原材料和外协外购件。
12.4 业务室组织有关检验科审查自制设备申请计划,提出意见报主任审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12.5 设备自制计划经批准后,由检验科进行技术设计,提供制造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一般包括:总图、零部件图、传动原理图、电器原理图、安装图、标准件、外协外购件明细表、安装使用说明书及验收方法等。
12.6 业务室组织审查小组,对技术设计进行审查并确定资金限额和完成时间。如完成时间拖期,应提前向技术设备科提交书面说明。
12.7 自制设备所需器材由检验科选购,需要加工制作的由业务室联系,业务室组织验收。
12.8 制造过程中,牵涉设计问题由设计者或有关人员负责解决。
12.9 制造安装、调试完成,经一段时间试运行,特性能稳定,达到设计要求后,由业务室组织验收。
12.10 通过验收后,由主要设计者制订使用、维护规程,并将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存入设备档案。
12.11 自制仪器设备水平较高、经济效益显著,可经中心技术委员会评定申报科技成果奖。
13、仪器设备的调拨
13.1 因检验业务范围调整或因标准、检验方法变更致使某些仪器设备长期不用者可申请调拨。
13.2 申请检验科应对调出的仪器设备的性能精度做出鉴定报告。
13.3 财务提出调出参考价经业务主任审核,主任同意后报局批准,调拨手续由业务室办理。
14、仪器设备的报废
14.1 仪器设备经多年使用或因事故损坏致使精度下降而无法修复者可申报报废,作废由检验科提出申请,业务室组织技术鉴定,经主任审批后报局批准。
14.2 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业务室办理手续,中心财务当年办理销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