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各员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从我市住房公积金实施以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逐步走向了规范化的轨道。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考虑到全公司员工住房福利问题,为能满足员工购房的需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性的作用 ,以便最大限度地支持、满足全公司员工在购买住房需贷款时的需要,建议公司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具体细则如下:
一、缴存方法:
1.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根据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工资标准,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的5%标准购买。
2.公司和职工个人各每月约缴存85元的费用。
3.所有职工个人缴存与财政配套的公积金,均按照人民银行制定的相关利率计息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4.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支取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对应支取条件,持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
第二步:申请人在办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好“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交由中心工作人员审核,中心将根据支取条件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当面作出“同意支取”和“不同意支取”的答复(特殊情况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步:凭已审批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到承办银行支取。
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必须携带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存折只需原件,但需到经办银行打印最新缴存明细),代人办理的还需有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有需要购买的员工请将个人申请提交到部门负责人处,由部门负责人统计后交至行政部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