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填空题
1.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于 (2004年7月1日) 起施行。
2.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 二十 )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需要延长时间的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十日 并应当告知申请人。
3.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十)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或者加贴、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 (受理) 。
5.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应当 (即时) 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6.行政机关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时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应当举行听证。
8.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 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9.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逾期未作决定的 视为(准予延续)。
10.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 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1.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12.实施行政许可 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 提高办事效率 提供优质服务。
1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14.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 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但是 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15.有数量的行政许可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 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16.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 单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 一般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17.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 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8.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和( 注明日期 )的书面凭证。
19.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应当(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0.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 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2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依照法律、行规收取费用的 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22.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 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3.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应当予以公开 (公众)有权查阅。
24.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应当(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反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 有权依法要求行政机关(赔偿)。
2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 应当(予以撤销) 但对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外。
26.《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等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最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7.法律、行规设定的行政许可 其适用范围设有地域的 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该地域范围内)有效。
28.按照许可的内容 可以将行政许可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29.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0.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3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应当(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基础上和标准收费的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并举行听证。
34.有数量的行政许可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 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35.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 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36.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 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37.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适用本法。
38.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9.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40.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 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41.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 对于尚未制定法律的 可用行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 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42.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行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 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 报批准后 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43.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 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 提供(准确、可靠) 信息。
44.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 应当(公开)。
二、判断题
1.有关部委等制定的部门规章有权设定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 ( × )
2.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 √ )
3.法律、行规设定的行政许可 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的 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 )
4.行政机关举行行政许可听证活动的费用由参与听证的当事人分担。( × )
5.《行政许可法》适用于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 × )
6.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应当遵循法定原则 公正、公平和公开原则 便民原则以及公众参与等。 ( × )
7.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 可以作一定的变通规定。 ( × )
8.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 √ )
9.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 )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 也可以于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 × )
11.行政许可听证的主持人 即本案的调查人员。 ( × )
1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可以不出具书面决定。 ( × )
1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 )
14.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电话记录方式提出。 ( × )
15.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应当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另设一个内设机构统一送达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16.经批准 较大市的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 )
17. 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 简单的行政许可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行政机关可以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 )
-18.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 √ )
19.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 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 √ )
20.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条件下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 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 √ )
21.行政许可就是行政审批。 ( √ )
22. 法律、行规和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 )
23.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 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 )
24. 行政许可需要举行听证的 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 )
25.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 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 视为准予延续。 ( √ )
2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以收取工本费。( × )
27.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 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 √ )
28.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 √ )
29.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 申请人在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 )
30.《行政许可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 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 × )
31.为了行政的精简和效能 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数个相关的行政许可。 ( × )
32.行政许可的申请书必须采用格式文本。 ( × )
33.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行政机关尽量要当场作出决定 并作出书面或口头的行政许可决定。 ( × )
34.行政机关一般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5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除外。 ( × )
35.实施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事项的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 以体现公平竞争。 ( √ )
36.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数量有限的许可 同等条件下 先申请的优先。 ( √ )
3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 如有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 就是贪污犯罪 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 × )
38.结婚登记属于行政许可。 ( × )
39.对于数量有限的行政许可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的 行政机关可以在申请人中任意选择一人 准予行政许可 这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范围。 ( × )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7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 申请律师执业的 经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 授予律师资格。”这是典型的行政许可。 ( √ )
41.司法行政部门给小王颁发《律师资格证书》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 × )
42.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未经公布 不能成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 )
43.出于公益需要 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 行政机关应当赔偿。 ( √ )
44.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出国申请进行批准的行为符合《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规定 应受该法调整。 ( √ )
45.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下级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 × )
46.依法需要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核实的 行政机关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情况紧急的除外。 ( × )
47.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依法提出的延续申请逾期未作决定的 视为拒绝延续。 ( × )
48.行政机关可以适当收取许可证工本费。 ( × )
49.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的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任何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 )
5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虽含有实体性规定 但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程序法。 ( × )
51.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 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 行政机关不设指定教材 但应当组织考前培训。 ( × )
52.地方可以根据当地实际 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之外 适当增设其他条件。 ( × )
5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含法定节假日。 ( × )
54.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 有权自主决定停业、歇业。 ( × )
55.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 × )
三、简答题
1.简述行政许可的内涵及其特征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行使的一项重要权力 它涉及与市场 与社会 行政权力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的关系 涉及行政权力的配置及运作方式等诸多问题。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界定为: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经依法审查 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一般而言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 无申请则不产生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简述我国行政许可设定权主体
设定主体:行政许可法规定 全国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 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3.简要说明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听证应遵循的程序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 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 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列举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 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 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 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5.简述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权利
(一)平等对待权 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听证权 在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利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许可行为时 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意见和申辩的权利。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三)受益权 在符合条件时 有受行政许可的权利。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应当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知情权 即知悉并取得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 行政裁量的内部基准 拒绝许可或者撤销 中止许可的理由。
(五)信赖利益 信赖利益产生于行政行为作出后 当事人因为对其信赖并予以遵守而形成的法安定性和确定性。
6.哪些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 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 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7.行政许可的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 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外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是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二是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 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 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行政许可证件有哪几种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 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 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9.行政许可制度的功能
行政许可制度具有保护性作用和促进作用 具体表现为:
(一)行政许可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宏观 实现从直接控制到间接控制的过渡;
(二)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 某种特殊行业的人数 保证促进公益和公众健康安全 向社会提供符合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抵御各类非法侵害。
10.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宏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 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 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 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11.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要求
答:《行政许可法》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 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收取听证的费用。
1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表现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 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 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3.行政许可制度的功能
答案同第9题
14.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答案同第10题
15.简述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规定
答:一是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十日 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二是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 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 经本级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十五日 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三是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 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四是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五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17.简述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 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 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 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18.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 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 未经公布的 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三)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 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 提高办事效率 提供优质服务。
(四)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申请国家赔偿权。
(五)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四、案例分析题
1、(案例)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工商机关对于公民申请个体营业执照的申请 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 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从事该营业活动的行政决定。公民A欲在其居住的社区内开办一个面向社区居民经营日常用品的零售店 向该社区所在的B工商局依法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 但过了一个月 A仍未收到B工商局的任何书面答复。在此期间 A曾多次通过熟人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多次询问此事 但均为提出正式的书面材料 也没有收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的正式书面答复。为此 A欲寻求法律救济。
结合本案的案情 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 A要求法律救济有哪些途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是行第3。
(2)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哪些规定?
一个是否受理申请 没有出具凭证 二是时间期限的问题 。违反32条和42条规定。
3)本案中 A如果提起行政诉讼 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个是材料的完整、合法性 二是材料递送的时间 、三是B工商界提供是否受理的凭证
2、(案例)
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华夏律师事务所” 于是向该省司法厅提出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资金证明、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合伙协议。但被告知根据该省地方规章相关规定 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刚好乙为法学博士 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费后领取了专用申请书 带回补正。次日 三人带了补正后的材料前来申请 工作人员A受理了申请 并出具了法律规定的书面凭证。后司法厅指派工作人员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 但其碍于与甲三人是好朋友 隐瞒了真实情况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1个月后 资金证明被司法厅发现系伪造 遂撤销了“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此间 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 装修费3万元。
请结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该省地方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15条规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应该用法律设定 而尚未制定法律的 行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 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而对律师事务所的成立 已经有国家法律约束 地方法规是不能在加条件的。因为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 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2)该省地方规章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 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是否合法?能否收取50元工本费?为什么?
合法 但不能收取工本费 因为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不得收费。
(3)司法厅对撤销“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赔偿吗?为什么?
不需要 因为造成利益损失的是由于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 而不是由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因此是不需要赔偿的。
3、(案例)2002年3月15日 某市地质矿产局为某村联办矿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 在原批准申请登记表中说明 该矿隶属该镇经委 企业性质为集体 负责人为王某。同年9 月 陈某伙同该矿承包人李某一同填写《某市乡镇矿山采矿许可证变更换发申请登记表》 仿造王某签字骗取了村委会、镇盖章后 申请变更该企业法定代表为刘某 并逐级上报。经查实 该表中“申请单位或个人”一栏空白 无申请人。在“变更原因”一栏中谎称:“因原法定代表人已调离其他岗位”。2002年9月25日 该市地质矿产局签署意见同意 并换发采矿许可证。
问:
(1)该变更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效吗?为什么?
无效 见法律49条
(2)如果确需要变更该许可 那么申请主体是谁?程序怎样?
申请主体是被许可人 程序见法律50条
(3)市地质矿产局应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
应承担责任 法律74条
4、(案例)据报载 某市近年来在吸引投资方面费力不小 优化投资环境是该市吸引投资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但是 旧书报亭破破烂烂 非常影响市容。于是该市决定将书报亭折旧换新。市专门成立了“某市报刊零售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决定拍卖新书报亭的经营权 并在制定拍卖时采取了优惠措施对于没能获得书报亭经营权的原经营者 “整顿小组”定下来的补偿标准是每户1000元。
2003年9月4日 “整顿小组”将二百多个新书报亭的经营权对全市下岗工人招标拍卖 价高者得。拍得新书报亭的人 可以获得5?8年的经营权。通过拍卖 成交的最高价格达到了7.2万元 平均每个书报亭的成交价为1万多元。拍卖结束后 有33户旧书报亭经营者流标 二十多户原经营者没有参加投标。
此次拍卖 被该市有关部门称为既“依法办事” 又“有情操作”。但在当地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特别是引起原书报亭经营者的不满。“整顿小组”认为通过拍卖 可以把书报亭这种社会资源重新分配;而原书报亭经营者认为当初审批书报亭的时候 土地局、规划局等各个部门都批准过 五证齐全 每年也按时缴纳各种税费 从来没有人说过我这个报亭不合法 现在为什么说拍卖就要拍卖。该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92元 上万元的拍卖价格也让一些原本想经营书报亭的下岗工人望而却步。
假设以上案例发生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 试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⒈ 该案中“整顿小组”是否有权收回和拍卖书报亭的经营权 为什么?(6分)
无权收回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第69条规定 不符合撤销行政许可的条件。而拍卖应该也是不合法的 根据12条第三款 和53条 属于公共服务 不应该予以拍卖。
⒉ 书报亭的收回程序是否合法 为什么?(6分)
不合法 没有进行听证程序。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 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⒊ 原书报亭经营者经营权被收回后的利益如何保障?(8分)
根据69条 撤销不合法 根据53条 拍卖不合法 根据47条 没有进行听证 所以应该根据第76条 进行行政诉讼 要求赔偿。
5、(案例)1996年3月1日 某县卫生局在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个体户陈××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不宜从事饮食业。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6条 决定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责令陈某停止营业。1998年6月县卫生局发现陈某仍然从事饮食业且非法经营入口食品 县卫生局经调查发现陈某的肺结核仍未治愈且继续从事食品生产 于1998年7月2日作出决定再次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陈某颁发卫生许可证的责任。陈某学习了《食品卫生法》 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于是停止营业 去外地求医求诊。2000年9月陈某病已治愈便返回县城 9月6日向县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县卫生局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调查认为陈某曾两次因肺核被吊销卫生许可证 不宜再颁发 于是在9月17日作出不予发放许可证的决定。
问:
1. 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哪类许可?
属于第十二条第四款: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 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的许可。
2.如果该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规定:被吊销2次以上(含2次)卫生许可证的 以后不准申请卫生许可证 而《食品卫生法》未对“被吊销2次”的事项作出规定。对于此种情形 《行政许可法》如何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条 对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 行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所以应该依据给省制定的行规进行行政许可。
3.如果陈某第二次被吊销的许可证是以欺骗手段取得 该县卫生局依据《行政许可法》应如何处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 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复习题答案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