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司Logo | 施工技术交底单 | 表格编号 | ||||||
| XMGL-JS-01 | ||||||||
| 工程名称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临时用电 | ||||||
| 作业班组 | 作业时间 | |||||||
| 交底内容: 一、用电管理: 1.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操作。 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3.现场施工用高压设备扩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和架设。 4.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严禁带电作业。 5.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沙灭火。 6.临时电源和携带式手提电动工具或在高温施工地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应装设触电保护装置应完整无损,动作灵敏。使用前必须按“试验”按钮,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7.各种熔断器的熔点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严禁用铁丝、铅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 8.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必须铁制,且应有防雨设施,门锁齐全,配电箱底边离地不得小于1.5米。 9.电动机械必须“一机一箱一闸一保险”控制,电源开关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一般不超过3米。 10.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导线(或临时电源),必须采用良好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俗称橡皮软线),其中必须有一根专用接地(接零)线。电源导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1.架空导线的截面应满足安全载流量及电压损失的要求,但铜线不得小于6mm2软线不得小于16mm2。导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4.5米,与脚手架或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大于3米。 12.移动式照明的电源导线,应采用橡皮铜芯软电源,绝缘良好并不得有接头,灯具高度离地不得低于2.5米。 13.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14.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5.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6.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17.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18.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19.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二、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1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3.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4.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5.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三、电缆线路: 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3.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5.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6.每台设备应有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8.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9.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10.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11.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四、配电箱设置要求及内部设置要求: 1.工地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按照三级配电两级漏保配电; 2.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应分开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和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操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和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和杂草。 5.箱内开关电气应按规定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箱内应保持干净,不得堆放杂物。 6.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7.箱内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外漏带电部分,箱体、箱内电器安装板、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接零应通过界线端子板连接。要求:箱内导线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8.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烧蚀现象。 9.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整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10.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11.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 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12.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13.施工现场中的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少于0.1S。 1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置在箱体的下面,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的进、出线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五、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⒊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六、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⒈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⒋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 ,铝线不少于16mm2 ,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2.5mm2 绝缘多股铜线。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螺纹钢。 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雷: ⒈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2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3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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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底人 | 交底监督人 | 交底时间 | ||||||
| 接受交底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