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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3 20: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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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工作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工作实施办法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是促进创新性人才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把我校办成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推荐工作的组织机构第一条学校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医学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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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工作实施办法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是促进创新性人才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把我校办成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推荐工作的组织机构第一条学校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医学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事务性工作
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工作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是促进创新性人才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把我校办成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推荐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一条学校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医学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事务性工作依托教务处实施。

第二条各学院(系)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工作小组(简称推荐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学院(系)院长或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应包括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领导、相关本科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干部。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名额

第三条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推荐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是指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须经过我校组织的研究生入学复试。“应届”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推荐名额,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当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名额指标基础上,原则上根据专业所属学科状况(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发展学科)、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情况、文理工医学科研究特点、本科专业办学性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三章推荐条件

第五条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基本要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明确志向和较强责任感,严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第六条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的基本要求:

1.专业基础扎实,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学业成绩排名在前35%,文、理科基地班名次在前50%;

2.文理工科本科生一至三年级(除三年级第三学期之外)的必修课学业成绩有三分之一达到优秀,其余必修课程的成绩一般应达到良好,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重修后的成绩计算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医科类四年制、五年制本科生一至三年级或四年级的必修课学习成绩应在本专业平均成绩以上,主干课程低于70分的不得超过三门。

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成绩达到604分以上(含604分);

4.学风端正,学习主动性强,有较强的钻研精神,知识面较宽或在某一学科领域上确有突出成绩,并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第七条科研能力的基本要求:

1.研究能力较强,思维敏捷,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富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

2.在本科学习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并允许对本办法第四条第1、2、3项条件予以适当放宽:(1)作为个人奖项完成者或者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与相关专业有关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专业性竞赛奖项;

(2)作为执笔者或除导师外的第一、二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与所读专业或拟报读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

(3)作为完成人或除导师外的第一完成人,获授权或公开的、与所读专业或拟报读研究生专业有关的专利;

(4)承担校级及以上的研究课题或者社会的研究课题,取得成果鉴定或使用单位证明,并经我校相关学科领域三名具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两名是正高职称者)作出书面认定和予以推荐者;

(5)与相关专业的导师合作开展研究项目,是项目主要骨干;该项目在学校科技处、医科处或社科处备案(其中教学研究项目在教务处备案),并且有阶段性成果和经本专业导师组认定者。

第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基本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体育成绩和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合格;心理素质健全,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第九条有关奖惩方面的基本要求:

1.在本科前三学年中至少获得一次学校优秀本科生奖学金;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四章推荐程序

第十条动员阶段:各学院(系)根据本办法精神和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工作通知精神,在每年6月20日前,对三年级本科生、五年制四年级本科生进行申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公开动员工作。

第十一条申请阶段:各专业本科生所在学院(系)一般在每学年的小学期受理学生的个人申请。学生的个人申请书须列明本人已具备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条件及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学生的有关科研成果及其相关证明材料,须作为附件(可用复印件)连同申请书一并报送所在学院(系)。

第十二条遴选阶段:由各学院(系)的推荐工作小组主持,负责制定遴选办法和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选拔,确定出本单位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名单,并张榜公示。

第十三条报送阶段:各学院(系)将经公示后并经推荐工作小组同意的推荐名单(按推荐次序排列)和申请者材料(含申请表、有关科研成果和业绩证明材料、本科前三年的学习成绩单等),报送教务处(医科类材料报送医学教务处)。未经批准,学校不受予各学院(系)超指标数报送的推荐名单。

第十四条审批阶段: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系)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批,公示通过后公布全校获得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名单。

第十五条录取阶段: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学位资格的人选,其研究生录取办法由研究生院另行制定。获得推荐免试攻读外校研究生学位资格的人选,其录取阶段的工作办法由教务处另行制定。

第五章推荐工作的要求

第十六条各学院(系)对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工作应予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全面衡量,以学业成绩为主线,注重对被推荐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创新思维、科研能力的综合考核,保证被推荐人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良好的培养潜力。

第十七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工作,是一项性和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以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均受理师生的投诉。

第十各学院(系)要对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的学生做好具体的指导和组织工作,包括动员和答疑、及时下达各项相关通知、组织筛选和公示名单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学习成绩,若按百分制记分,优秀为90分以上,良好为80至分,中等为70至79分,及格为60至69分。

第二十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是一项推荐指标资源受到限定的工作。各院(系)须向学生说明和要求其应认真考虑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凡是被本校或外校接收的被推荐者,学校将不受理其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已获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但在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中止或撤消其免试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资格:

1.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2.本科毕业论文不能获得良好以上成绩者(医科类学生毕业综合能力测评成绩不合格者);

3.因身心健康原因需要休学或停学者;

4.有违纪违法行为者。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其他校内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教

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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