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有计划地保证教职工食堂用餐,更好地位教职工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1.教职工一律凭票就餐,不赊欠,以偶顶要做到先交票,后打饭。
2.每餐开饭时间比学生开饭时间提前15分钟,不能提前;为了节省时间,
教职工也要排队就餐。
3.在教职工食堂就餐仅限教职工本人及直系子女未经允许,教职工教职工不
能带外本人或学生到教职工食堂用餐。如发现外人或学生拿饭票到售饭口买饭,工作人员有权拒售。
4.教职工要尊重工作人员劳动,注意餐厅卫生,用餐后将餐具收齐放入指定
位置,以便工作人员收拾清洗,不能私自带走餐具,更不能到食堂收泔水。
5.因饭菜数量有计划,教职工尽量做到在食堂就餐,不多打份饭。特殊情况
应事先联系。
以上规定,望全校教职工遵照执行,全力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