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安全“十不准”宣贯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小心谨慎,不准追逐打闹和乱拱乱串,必须走专用的安全通道;
2、在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系紧帽带; 在临边、洞口、脚手架上作业时必须拴“安全带”,并牢固拴挂在结构上;
3、不准进入无照明的黑暗区域,防止走入孔洞和井道内造成坠落伤害;
4、不准进入设置有安全警戒线的区域内作业和停留;
5、不准从高空向下抛掷物件、倾倒建筑垃圾,防止伤害别人。
6、不准私自拆除临边、洞口部位的防护设施,以及脚手架、吊篮
7、机械设备上的任何构件;若因施工需要拆除、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8、不准将材料、物件搁放在楼层临边、洞口、脚手架上,防止吊落打击伤害他人;
9、砌筑、抹灰、打磨、安装管线、钢筋绑扎作业,必须搭设正规的脚手架或作业平台,不准站在不稳定的支架、构架、平台上作业;脚手架、构架上作业必须满铺脚手板,不准站在单块脚手板上作业,不准使用木方搭跳板站在上面作业;
10、不准兜吊材料,长件材料吊运时应捆绑平稳牢固、顶托等小件材料应装框吊运。
(二)、塔吊“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即超负荷不吊。
3、散乱物件捆绑不牢,零杂物无容器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吊物下方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线阴暗看不清楚不吊。
8、斜拉斜挂物件不吊。
9、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吊。
10、吊框、吊具、吊绳不合格以及框内物件装码过满不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