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2、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及办事机构建立、调整、充实情况;
4、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会议记录;
5、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6、教职员工学法制度;
7、购买普法教材、资料等情况(复印件);
8、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
9、教职员工法制讲座或开展其他学法活动(计划、通知、辅导提纲、试卷、相关图片等);
10、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及其开展学生法制教育情况(聘书、讲课记录、讲课提纲、相关图片等);
11、橱窗、广播、黑板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情况(文字、图片等);
12、学生法制教育“四落实”情况(教学大纲、相关课程表及教材、试卷等);
13、年度普法考核试卷。
14、普法工作经验受上级肯定或表彰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