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依 据 | 实际情况 |
| 一 | 库址选择 | ||
| 1 | 库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 YC/T205-2006 第4.1.1条 | |
| 2 | 库区应选择在交通运输便利、卫生条件良好的地带。 | YC/T205-2006 第4.1.2条 | |
| 3 | 库区应选择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库区防洪应具备防御50年一遇洪水的能力。 | YC/T205-2006 第4.1.3条 | |
| 4 |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电源。 | GB50187-2012 第3.0.6条 | |
| 5 | 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 | GB50187-2012 第3.0.7条 | |
| 6 | 不应位于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 | GB50187-2012 第3.0.14条 | |
| 7 | 不应位于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 GB50187-2012 第3.0.14条 | |
| 8 | 不应位于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 | GB50187-2012 第3.0.14条 | |
| 9 | 不应位于爆破危险界限内。 | GB50187-2012 第3.0.14条 | |
| 10 | 不应位于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 GB50187-2012 第3.0.14条 | |
| 11 | 不应位于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 GB50187-2012 第3.0.14条 | |
| 12 | 不应位于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 | GB50187-2012 第3.0.14条 | |
| 13 | 不应位于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 GB50187-2012 第3.0.14条 | |
| 14 | 工业企业选址应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状况,结合建设地点现状与当地的整体规划,以及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 | GBZ1-2010 第5.1.1条 | |
| 15 | 企业选址宜避开自然疫源地;对于因建设工程需要不能避开的,应设计外体的疫情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 GBZ1-2010 第5.1.2条 | |
| 16 | 工业企业选址宜避开可能产生或存在危害健康的场所和设施,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气体输送管道,以及水、土壤可能已被原工业企业污染的地区;建设工程需要难以避开的,应首先进行卫生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设计单位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制定施工期间和投产运行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 GBZ1-2010 第5.1.3条 | |
| 17 | 在同一工业区内布置不同卫生特征的工业企业时,应避免不同有害因素产生交叉污染和联合作用。 | GBZ1-2010 第5.1.5条 | |
| 二 | 总平面布置 |
| 18 | 库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所在地规划的要求。 | YC/T205-2006 第4.2.1条 | |
| 19 |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整体用地功能分区,符合仓储流程,并应节约用地,方便运输,利于管理。 | YC/T205-2006 第4.2.2条 | |
| 20 | 总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布置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合理确定设计标高,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 | YC/T205-2006 第4.2.3条 | |
| 21 |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仓库设计应考虑朝向和自然通风条件。 | YC/T205-2006 第4.2.4条 | |
| 22 | 总平面布置应按GB50016火灾危险性分类中丙类贮存进行防火设计。 | YC/T205-2006 第4.2.5条 | |
| 23 | 库区内道路应满足运输、消防、安全、卫生的要求,主要道路应为双车道,宜呈环形布置。 | YC/T205-2006 第4.2.6条 | |
| 24 | 库区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蓄电池充电间等宜单独设置,并应将其布置在管理便利的位置。 | YC/T205-2006 第4.2.7条 | |
| 25 | 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他仓库内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确需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井筒内。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 GB50016-2014 第3.8. | |
| 26 |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地组织货流和人流。 | GB50187-2012 第5.1. | |
| 27 | 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2 的规定。 | GB50016-2014 第3.5.2条 | |
| 28 | 厂内道路应经常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固、边坡整齐、排水良好,并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 | GB4387-2008第6.1.1条 | |
| 29 |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 GB50016-2014第7.1.3条 | |
| 30 |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 GB50016-2014第7.1. | |
| 31 | 室内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员工宿舍。 | GA1131-2014 第6.3条 | |
| 三 | 建筑物 | ||
| 32 | 仓库应清洁。 | YC/T205-2006 第5.1.2条 | |
| 33 | 库内存放的物料包装距楼(地)面高度宜为150-250mm。 | YC/T205-2006 第5.1.3条 | |
| 34 | 卷烟成品应根据牌号、类型、产地等分别码垛、贮存;烟用材料贮存应根据材料的品种、规格、产地等分别码垛、贮存。 | YC/T205-2006 第5.1.4条 | |
| 35 | 仓库梁底净高宜符合下列规定: 1.原烟仓库:3.9-4.2m; 2.复烤片烟醇化仓库:3.9-4.2m; 3.卷烟成品仓库:立体仓库≤23.5m,多层仓库3.6-3.9m; 4.烟用材料仓库:3.9-4.2m。 采用货架贮存物品的仓库净高应根据货架和码垛等确定。 | YC/T205-2006 第5.1.5条 | |
| 36 | 库内运输宜机械化,严禁采用可能产生污染或火灾危险的运输工具。 | YC/T205-2006 第5.1.7条 |
| 37 | 仓库内的电梯出入口应设置在前室。 | YC/T205-2006 第5.2.3条 | ||||
| 38 | 仓库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地面设计标高,且不宜小于0.3m。 | YC/T205-2006 第5.3.1条 | ||||
| 39 | 多层仓库应设置电梯或其它提升设备,轿厢选用同吨位中尺寸较大者,电梯应考虑叉车等库内运输车辆换层和运输要求。原烟可采用混凝土滑道出料。 | YC/T205-2006 第5.3.2条 | ||||
| 40 | 仓库月台应设满足装卸要求的雨棚。 | YC/T205-2006 第5.3.3条 | ||||
| 41 | 库内使用电动车辆运输时,主通道宽度宜为3.5m,不使用电动车辆运输时,主通道宽度宜为3m,主通道的宽度也可根据电动车辆运输的需要确定,库内的辅助通道宽度宜为1m,堆垛离柱、梁不小于0.3m,离墙不小于0.5m,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m,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 | YC/T205-2006 第5.3.4条 | ||||
| 42 | 楼地面应采用耐磨、不起灰砂、强度较高的面层材料,地面应有防潮措施。 | YC/T205-2006 第5.3.5条 | ||||
| 43 | 内墙及顶棚应具有防霉、防潮性能,并不易积灰,方便清洁。内柱、门洞框、电梯门角、月台等处的阳角应设防撞装置。 | YC/T205-2006 第5.3.6条 | ||||
| 44 | 门窗应开关灵活,密封性好,外门窗宜设防盗装置,窗的大小和高度应按通风、采光、建筑立面、管道安装以及节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 YC/T205-2006 第5.3.7条 | ||||
| 45 | 仓库屋面排水应采用有组织外排水,雨水管不宜在仓库内部穿越。 | YC/T205-2006 第5.3. | ||||
| 46 | 仓库屋面应采取保温或隔热措施。 | YC/T205-2006 第5.3.9条 | ||||
| 47 | 多层仓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单层仓库宜采用门式钢架结构或彩色钢板拱形结构。 | YC/T205-2006 第5.4.1条 | ||||
| 48 | 立体仓库的地面设计、货架基础设计应按设备要求控制不均匀沉降。 | YC/T205-2006 第5.4.2条 | ||||
| 49 | 基础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库区围墙与库区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 m,库区应采用围墙或围栏与外界形成有效隔离; ——库区应安装使用防盗、防抢、防侵入的监控或报警系统,如视频监控、红外监控等; ——库区内不应搭建临时建筑,如确实需要时,应经过审批, ——半露天库房支架不应使用易燃材料。 | YC/T384.2-2011第4.2.1.1条 | ||||
| 50 | 高出地面的装卸平台或平台内有车辆行驶的,应有警示线或标识,平台边缘处宜设置高度200-400mm的安全防护栏。 | YC/T384.2-2011第4.5.2.1条 | ||||
| 51 | 仓储场所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等确需搭建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同意,并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 GA1131-2014 第6.2条 | ||||
| 52 | 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 m,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 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m。 | GA1131-2014 第6.14条 | ||||
| 53 | 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等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 | 最大允许层数 | 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 |||
| 单层仓库 | 多层仓库 | |||||
| 每座 仓库 | 防火 分区 | 每座 仓库 | 防火 分区 | |||
| 一、二级 | 不限 | 6000 | 1500 | 4800 | 1200 | |
| 三级 | 3 | 2100 | 700 | 1200 | 400 | |
| 当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第3.3.2 条的规定增加1.0 倍 | GB50016-2014 第3.3.2条、第3.3.3条 | ||
| 54 |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 GB50016-2014 第3.8.1条 | |
| 55 |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 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 GB50016-2014 第3.8.2条 | |
| 四 | 消防 |
| 56 | 仓储场所应按照GB 50016和GB 50140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宜选用手提式磷酸盐干粉灭火器。 | GA1131-2014 第10.1条 YC/T205-2006 第8.1.2条 | |
| 57 | 消防及火灾报警联动系统用电设备应设置备用电源。 | YC/T205-2006 第8.2.1条 | |
| 58 |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 YC/T205-2006 第8.2.2条 | |
| 59 |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暗敷时,应穿管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 mm;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 YC/T205-2006 第8.2.3条 | |
| 60 |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 YC/T205-2006 第8.2.4条 | |
| 61 | 占地面积超过500 m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 m3的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YC/T205-2006 第8.3.1条 | |
| 62 |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库区,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 | YC/T205-2006 第8.3.2条 | |
| 63 | 库内存储区火灾探测器宜采用能大面积探测火灾的感烟式探测器。 | YC/T205-2006 第8.3.3条 | |
| 火灾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 YC/T205-2006 第8.3.4条 | ||
| 65 | 库区(含露天堆场)周边不应堆放任何易燃物,周围的杂草应及时清除。 | YC/T384.2-2011第4.2.1.2条 | |
| 66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 GB50116-2013第3.1.2条 | |
| 67 | 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 GB50116-2013第6.6.2条 | |
| 68 |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的消防通信系统。 | GB50116-2013第6.7.1条 | |
| 69 |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 GB50116-2013第6.7.2条 | |
| 70 |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 GB50116-2013第6.7.5条 | |
| 7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 GB50116-2013第10.1.1条 | |
| 72 | 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 GB50116-2013第10.2.2条 | |
| 7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 GB50116-2013第11.2.2条 | |
| 74 | 仓储场所应按照GB 25201的有关规定,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 GA1131-2014 第10.2条 | |
| 75 | 仓储场所禁止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 | GA1131-2014 第10.3条 |
| 76 | 仓储场所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 GA1131-2014 第10.4条 | |
| 77 | 仓储场所应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的消防用水。对吸水口、吸水管等取水设备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 GA1131-2014 第10.5条 | |
| 78 | 仓储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划定各类消防设施所在区域,禁止圈占、埋压、挪用和关闭,并应保证该类设施有正常的操作和检修空间。 | GA1131-2014 第10.6条 | |
| 79 | 仓储场所设置的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m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 GA1131-2014 第10.7条 | |
| 80 | 仓储场所设置的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确需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 GA1131-2014 第10.9条 | |
| 81 |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仓库,宜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 GA1131-2014 第10.10条 | |
| 82 |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 GB25506-2010第3.1条 | |
| 83 | 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之间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 GB25506-2010第3.4条 | |
| 84 |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 GB50116-2013第3.4.6条 | |
| 85 |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 GB25201-2010 第4.5条 | |
| 86 | 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 | GB25201-2010 第7.1.1条 | |
| 87 | 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喷头以及排烟口。 | GA1131-2014 第6.9条 | |
| 88 | 仓储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并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 GA1131-2014 第9.2条 | |
| 仓储场所应在围墙上醒目处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警示标志。 | GA1131-2014 第9.6条 | ||
| 90 | 仓储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因施工确需明火作业时,应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门人员进行动火操作,并设专人和灭火器材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 GA1131-2014 第9.3条 | |
| 91 |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 GB50444-2008第3.1.3条 | |
| 92 | 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 GB50444-2008第3.2.2条 | |
| 93 | 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其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安全疏散。除不影响灭火器取用和人员疏散的场合外,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75°,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 | GB50444-2008第3.2.3条 | |
| 94 | 室外消火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应当便于消防车的停靠和操作,距水泵结合器的位置不小于15m,不大于40m;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寒冷地区设置室外消火栓确有困难的,可设置水鹤等为消防车加水的设施; ——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室外消火栓不应填埋、圈占;2m内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主管部门应形成室外消防栓配备示意图,并建立台账,包括配备位置、型号和数量等。 | YC/T384.2-2011 第4.16.3.2条 | |
| 95 | 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仓库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消火栓阀门中心距地面为1.1m,栓口应当朝外,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者与墙面成900; ——消火栓水带应选用Φ10以上的型号,外观应当完整无损、无腐蚀、无污染现象,与接头应当绑扎牢固;消防水喉接口绑扎组件应当完整、无渗漏现象,与接头绑扎牢固; ——室内消火栓、阀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不应上锁,周边不应堆放物品; ——应形成各生产性场所和大型库房的室内消防栓配备示意图,并建立台账,包括配备位置、型号和数量等。 | YC/T384.2-2011 第4.16.3.3条 |
| 五 | 电气 | ||
| 96 | 库内灯具宣布置在通道的上方,距离堆垛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5 m。 | YC/T205-2006 第6.1.3条 | |
| 97 | 丙类固体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 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 GA1131-2014 第8.2条 | |
| 98 | 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 m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 GA1131-2014 第8.3条 | |
| 99 | 仓储场所的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应切断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 GA1131-2014 第8.5条 | |
| 100 | 室内储存场所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 GA1131-2014 第8.6条 | |
| 101 | 室内储存场所内不应使用火炉、火盆、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 GA1131-2014 第8.7条 GA1131-2014 第9.4条 | |
| 102 | 仓储场所应按照GB 50057设置防雷与接地系统,并应每年检测一次。 | GA1131-2014 第8.11条 | |
| 103 | 车辆加油或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 | GA1131-2014 第7.5条 | |
| 104 | 充电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充电间应有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应配备消防器材; ——电瓶的充电和补液应设置充电点或充电间,在充电区域内禁止吸烟并用标牌警告;保持充电设施清洁,无积尘杂物;充电夹子弹性正常,安放整齐;宜采用封闭式专业加液小车进行无渗漏加液; ——蓄电池充电时,应根据蓄电池的允许容量,确定电流强度,如整流器发热或其他部分损坏,应立即切断电源;充电时遇汽泡过分激烈,应减低充电量或暂停充电;新电池充电,没有特殊情况不应中断;在未切断电源前,严禁在充电机上取用蓄电池。 | YC/T384.2-2011第4.10.7.4条 | |
| 105 |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应在仓储场所内停放和修理。 | GA1131-2014 第7. | |
| 106 | 线路穿墙、楼板或埋地敷设时均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镀锌电缆桥架连接板的两端可不跨接铜节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应不于2个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 YC/T384.2-2011第4.9.3.2条 | |
| 107 | 设备和照明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固定设备和照明使用的电源线应采取穿管敷设; --所有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系统主干PE连接牢固;PE线和N线不得任何漏接、错拉、混装、串接等现象;PE线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或作为正常时载流导体; --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管道、水管、暖气管、蛇皮管等作为PE线使用; --单相设备接入处PE标识应明显,明敷的接地导体(PE干线)的表面应涂15-100mm宽相等的绿、贡相章的标识条纹。当使用胶布时,应采用绿黄双色胶带; --各种电器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 YC/T384.2-2011第4.9.3.4条 | |
| 六 |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及排烟 | ||
| 108 | 原烟仓库、复烤烟梗仓库、烟用材料仓库内宜设置机械通风或除湿设施。 | YC/T205-2006 第7.1.1条 | |
| 109 | 卷烟成品仓库应设置空气调节设施或涂湿设施。 | YC/T205-2006 第7.1.2条 | |
| 110 | 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风管不穿越防火分区且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烟阀时,亦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 YC/T205-2006 第7.2.1条 | |
| 111 | 设备和风管的保温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 ,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 YC/T205-2006 第7.2.2条 | |
| 七 | 特种设备 | ||
| 112 | 电梯轿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有电梯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或者张贴安全注意事项; ——轿厢内应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当电梯行程大于30 m时,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轿箱内应有应急照明。 | YC/T384.2-2011第4.10.6.2条 |
| 113 | 轿厢门及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梯停层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保证空载或满载的轿厢可靠地停靠在站层上; ——轿箱门应开启灵敏,防夹人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层门、轿门的门崩之间,门扇与门套之间,门扇与地坎之门的间隙不大于6mm,货梯不大于8mm。 | YC/T384.2-2011第4.10.6.3条 | |
| 114 | 电梯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机房内应通风、屏护良好,无杂物;设有温度计,温度应保持在5℃~40℃; ——机房内应配置消防设施,并完好有效;房门应张贴闲人免进的标志,无人时应上锁;非操作人员进入应登记; ——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通,且应有永久性照明; ——控制柜(屏)的前面和需要检查、修理等人员操作的部件前面应提供不小于0.6m×0.5m的空间;曳引机、限速器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运行中的钢丝绳与楼板不应有摩擦的可能;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有高50mm以上的台阶; ——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应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 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人口处迅速开启或关闭。 | YC/T384.2-2011第4.10.6.4条 | |
| 115 | 厂内专用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其中: ——动力系统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发动机性能良好,动转平稳,没有异响,能正常启动、熄火;点火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应性能良好,工作正常, 安装牢固;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 ——转动系统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变速器变速杆的位置适当,自锁、互锁可靠(不跳档、不乱档);行驶中不抖动、无异响; --行驶系统车架和前后桥不应有变形、裂纹,前后桥与车架的连接应牢固;钢板弹簧片整齐,卡子齐全,螺栓紧固,与转向桥和车架的联接应牢固;充气轮胎胎面中心花纹深度不应小于2mm,轮胎胎面和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3cm、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实芯轮胎的中心花纹深度磨损不应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确保不打滑; ——转向系统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应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转向机构不应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应牢固,转向垂臂、横向拉杆等转向零件不应采用拼凑、焊接方法修复; ——制动系统应设置行车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且功能有效,驻车制动器应是机械式;电瓶车的制动联锁装置应齐全、可靠,制动时联锁开关应切断行车电动机的电源; ——润滑和油路系统中,清洁无破损,无渗漏油现象;底盘各部无漏油现象;液压系统的顶杆上无渗漏油现象; ——车辆灯光电气应设置转向灯、制动灯,灯具灯泡要有保护装置,安装要牢固,不应因车辆震动而 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应因车辆震 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车辆应安装喇叭,且灵敏有效,音量不应超过105 dB(A);电气线路和接触点情况良好,无松动、无异常发热现象; ——蓄电池和电解液符合要求,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应有15 mm以上的空间,如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则其间隙至少要有10 mm;绝缘层应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绝缘层脱落或移动;电解液量符合标准;电池组无渗漏液; ——保持电刷架清洁,电刷压力正常。 | YC/T384.2-2011第4.10.7.2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