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税收筹划
摘 要:本文主要就的税收筹划, 从纳税人身份、兼营、混营、销售、国家优惠和运作优惠等五个方面, 面论述了税收筹划在企业整体效益中的重大作用。
关键词:;税收;筹划。
一、引言
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设计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是指企业或其他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或劳务而新创造的价值额, 或者说是在一定时期内, 销售收入扣除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后的余额。
税收筹划又称节税, 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 根据的税收导向, 通过对经营的事先筹划与安排, 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 以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 获得正当的税收收益行为。节税从本质上区别于逃税和避税。
的税收筹划, 就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针对的特点,由纳税人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 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是法治社会下纳税人减少税收支出的最佳选择
二、的筹划空间
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相应的规定也较多。对于会计来说筹划点也较多。
( 一) 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
在税法上, 对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尽管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有税款抵扣, 但是企业交纳的税款支出, 可以记入企业产品成本, 使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降低, 而一般纳税人可以享有税款抵扣。两者互有利弊, 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 二) 选择企业的销售方式
销售环节的筹划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 企业不一定从事规定的项目, 也不一定单一从事营业税所规定的项目, 总要按照经营活动的需要兼营或混合经营不同税种或不同税率确定的应税项目, 有时为搞促销还会出现销售折扣等。这里的规定很多, 也很复杂, 应根据不同选择方式降低企业的税负。
( 三) 利用国家的优惠
为了调整国家的产业结构, 制定了不少的优惠, 如国家对农业生产者的优惠、国家对废旧物资的优惠以及出口退税等, 只要企业运用得当,就会降低税负。
( 四) 利用合理的费用抵扣
税法中对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以防止企业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但是有些费用是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如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企业可以在这些方面多做文章来降低企业的税负。
三、具体的税收筹划
(一) 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
1、筹划思路
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并实行差别税收待遇。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新修订的条例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 万元和180 万元下调为50 万元和80 万元,降低了一般纳税企业的准入门槛。一般纳税人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适用的基本税率为17%,特定货物销售或进口货物适用的优惠税率为13%;并将小规模纳税人在国内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适用的征收率由原来的6%或4%统一调整为3%。由于不同纳税人之间存在税负差异,因此可以采取转变纳税人身份的办法合理节税。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略重于一般纳税人,其原因在于,选择一般纳税人可以将进项税额抵扣,尤其是当应税销售额增值率较小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比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在销售额既定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已确定;但一般纳税人的应缴税款还需依据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大,应缴税款越少;反之,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少,应缴税款越多。在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进行比较时,增值率就是一个关键因素。在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这一数值被称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当增值率低于该点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当增值率高于该点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2、具体筹划
设X为增值率,S 为含税销售额,P 为含税购进额。假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应纳=(S/1+17%)ⅹ17%-(P/1+17%)ⅹ17%=Sⅹ(X/1+17%)ⅹ17%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S/1+3%)ⅹ3%,
令二者相等,则X=20.05%,
即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当增值率为20.05%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20.05%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反之,则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用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出一般纳税人销售税率为13%的商品,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的含税销售额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为17.65%。通过以上计算可得出结论:在企业初始设立时,应测算企业的销售增值率,若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以通过企业分立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若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以通过合并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
3、应注意的问题
以上关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只是一个简单模型的分析,在企业实际操作时,还需注意几个相关问题。
(1).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
(2).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了企业做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权;
(3).企业产品的性质及客户类型也决定着企业进行纳税人筹划空间的大小。
(二) 销售折扣的税收筹划
1、筹划思路
许多企业采用销售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是根据经销代理商的年销售量来确定折扣率的。但是销售量在年底才能统计出来, 折扣额也只能在第二年年初统计出来, 单独开具红字。税法规定, 单独的折扣应当交纳。但是许多的企业又不甘心, 往往把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去, 结果呢, 只会招致处罚。我们可以完全采用预扣折扣率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2、具体筹划
生产企业可以采用按最低折扣率或根据上年经销商的实际销售量确定折扣率。在每次销售时, 根据预扣折扣率来计算折扣额, 并将扣除折扣额后的收入开作为商品销售收入。到年底或第二年年初, 根据销售数量对折扣额稍微调整一下即可, 虽然调整额不能抵扣销售收入, 但大部分的折扣额已作了冲销。如果担心经销商会因此享受多余的折扣额, 企业可以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销售。
( 三) 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筹划
1、筹划思路
这里的筹划空间就是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分别核算销售额。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无直接的联系或从属关系, 税务处理应分别核算销售的货物或应税的劳务与非应税的劳务。不能分别核算的, 统一征收。所以纳税会计一定要做好提前的筹划, 分别核算, 避免不必要的高税额。
2、 具体筹划:
(1). 从事以下两种兼营行为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 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核算, 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 兼营非应税劳务的, 企业在取得收入后, 应分别核算其销售额, 并根据销售额以及其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算与营业税。
(2).联合经营。由纳税人变为非的纳税人。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与营业税的纳税人的联营而使其也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从而享受营业税率, 减轻税负。
(3).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筹划
因与营业税的税基不同而不能直接比较税负的高低, 即使同一口径的税基也存在着税负差异。所以很多情况下, 如果将营业税业务采取一定的方式分离出来分别征税可以降低一定的税负, 但是并非所有的分离都会带来税负的降低。这就需要寻找一个税负平衡点。。假定纳税人含税增值率为R,含税销售额为S,含税购进额为P,纳税人适用税率17%,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则增值率可表示为:R=(S- P)/S×100%,纳税人应缴纳的和营业税分别表示为:
应纳=S/(1+17)ⅹ17%ⅹR
应纳营业税=Sⅹ5%
令二者相等,解出纳税平衡点为:R=34.41,即此时两种税税负相同。
如果增值额率大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缴纳营业税有利于节税;反之,缴纳有利于节税。用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出当营业税税率为3%时,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为20.65%。
3、应注意的问题
(1).变混合销售为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2).设立核算的专业服务公司,改变混合销售业务的性质。除了以上几个新的变化外,新条例还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 天,那么企业应尽量在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申报纳税,这样可以充分利用资金时间价值,获取一笔无息贷款。
(四)利用国家的优惠
1、筹划思路
国家往往会制定一些纳税优惠,而许多企业并非有具备享受优惠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自身创造条件,要达到利用此优惠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挂靠”。 利用的减免规定筹划。是除企业所得税外优惠最多的一个税种, 如果能很好地利用这些优惠, 可为企业大大减轻税负。
2、具体筹划现行优惠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 1) 按行业优惠类, 针对不同行业设立减免税或低税率, 如对农业、环保业等税收优惠多。
( 2) 按产品优惠类, 如生态环保产品、农业产品、废物利用产品等税收优惠多。
( 3) 按地区优惠类, 如经济特区、西部地区等优惠多。
( 4) 按生产主体性质优惠类, 如校办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高科技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等税收优惠多。
3、应注意的问题
(1)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 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
(2)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 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 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
四、结论
的税收筹划尽管空间不大, 但并非“无空可钻”。对于纳税人来说, 一定的筹划方法, 可以提高自身的纳税意识, 也可以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形成平等的征纳税关系, 更可以反作用于税收法制, 促使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 以便更科学地设计税收的立法, 从而实现企业和的双赢。
主要参考文献:
尹薇薇:《谈税收筹划》,《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年第15期。
刘剑波:《浅谈的几种税收筹划方式》,《经济师》,2005年第12期。
刘景光:《浅谈的税收筹划》,《会计之友(上)》,2007第02期。
郭晓玲:《新条例下的税务筹划》,《会计之友(中旬刊)》,2010年第04期。
梁文涛:《新会计条例下的纳税筹划》,《财会月刊》,2009年第1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