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秀员工与先进个人资格评定标准
Q/SDZG 01.04.32-2010
1 目的
为弘扬三鼎织带集团锐意进取、追求卓越的企业文化,大力表彰织带集团各条战线上的先进工作者,树立全体员工学习的典型和榜样,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对象
以集团即时下发的《三鼎织带集团职系职级划分表》中岗位所在的职系职级确定:职级在一、二级的所有岗位参与优秀员工的评选;职级在三级的所有岗位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
3 机构与职责
3.1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集团优秀员工、先进个人评选的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负责织带集团优秀员工和先进个人评定资格标准、实施办法的制定、集团总部优秀员工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3.2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本单位优秀员工、先进个人评选的执行与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优秀员工和先进个人评定资格标准、实施办法的宣贯工作,以及本单位优秀员工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4 指导思想
4.1 本着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4.2 以员工绩效考核、工作表现、行政奖惩记录等指标综合考评。
5 参与优秀员工评选的条件
参与优秀员工、先进个人评选的对象必须至当年12月31日(含)前仍在册的,并在织带集团实际连续工作六个月(含)以上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取消优秀员工或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6.1 年度内有旷工行为者(以工资底册为准);
6.2 年度内有打架斗殴行为者(以公告处理及行政奖惩审批单为准);
6.3 年度内有单次因违纪违规罚款在50元(含)以上者;
6.4 年度内有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者(造成严重质量事故,单次经济处罚在50元以上,年累计处罚在150元以上的,其中单次经济处罚特指单张处罚单金额。由本人负主要责任的工伤事故,公司予以经济支付100元以上的)。
6.5 年度内有连续请假10天(含)以上者,或累计请假在20天(含)以上者(不包括因生产任务不饱和而计划放假的情况)。
6.6 年度内有被处以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6.7 年度内有煽动罢工行为或参与罢工行为者。
7 评选对象名额分配标准
7.1 优秀员工按照各工龄段符合评选条件总人数的30%分配名额。
7.2 先进个人按照各工龄段符合评选条件总人数的50%分配名额。
8 相关规定
8.1 具体优秀员工、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按照当年公司业绩而定。
8.2 具体优秀员工、先进个人评选的实施细则以当年下发文件为准,不在本标准中做详细的规定。
9 其他
9.1 本标准由织带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9.2 本标准自2009年4月1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版,主要对“适用范围”及6.4、7.1、7.2进行调整。
9.3 本标准自总裁签发后,2010年4月15日起执行,其它与本标准有冲突的以本标准为准,原《优秀员工与先进个人资格评定标准(试行)》SDZG 01.32-2009同时废止。
| 版 次 | 第二版 | 批 准 人 | 日期 | ||
| 有效期限 | 2010-04-15至2011-04-14 | 审核部门负责人 | 日期 | ||
| 起草部门负责人 | 日期 | ||||
| 起草部门 | 人力资源部 | 起 草 人 |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