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开具管理,明确相关人的责任,保障各种税务的安全完整、填开合法合规。
2、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所有部门。
3、含义
本制度所指的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由我公司对外开具的法定收款凭证,该凭证上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监制章。
4、内容
4.1普通的基本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名称(章)等。专用还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税务登记号等。
4.2 我公司目前使用由经营和纳税范围决定,由公司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领购。
5、的领购和领用
5.1 公司对实行专人管理,从税务机关领购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管理。
5.2 公司的填开人或保管人负责本公司在税务机关的的领购。
5.3领购人向税务机关领购时,要携带税务机关核发的“领用簿”,同时也要单独建立自己公司的领购台帐,及时与领用簿上的记录核对。
5.4 公司领用时应建立领出备查簿,领出时要记载领用日期、数量、起止号、经手人。
5.5 公司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在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同时应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6、的开具
6.1 公司只有在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与本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符的经营活动时,才能向付款人开具。只限在本单位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对经营业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具。
6.2 公司开具人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认真审查开具内容,对于不符合要求和情况不明的应拒绝开具,并及时向财务经理反映情况。
6.3 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应整本回收,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同时与领购税务机关联系解决。
6.4开具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公司财务章或专用章。
6.5 各种开具完成后,存根要单独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特别对机打存根更要认真核对,按编号装订保管。
6.6开具应在公司财务部,开具人为公司指定财务人员,不允许委托其他人员代开;使用计算机开具的财务人员应该保管好自己的软件系统密码,除正常工作交接外,不得告诉他人。
6.7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和虚开;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不得扩大公司专用的使用范围。
6.8开具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做到项目填写齐全、书写规范、字迹清楚、不得缺联填写,加盖印章时应印迹清楚。作废的应整份保存,并加盖“作废”印章。
6.9 开具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时,必须及时收回原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以及其他符合税务机关开具红字要求的有关资料,同时在退回加盖“作废”印章。
6.10 因税务机关启用新版而禁止旧版时,公司专管人员应携带税务机关的领用簿核销,旧版应缴回税务机关或加盖“作废”印章妥善保管。
6.11 开具专用时,要根据销项税额合理估算,使应交税金与公司资金情况相结合,做好纳税策划,避免税金大起大落,造成公司资金紧张。
6.12 开具流程:
6.12.1 业务部门经办人填写《申请单》及附件(销货清单需要的填写,不需要不填),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再交财务部财务经理进行复核,财务经理复核无误后,交管理人开具,盖章后交由经办人。
6.12.2 业务部门申请开具《申请单》及附件,应附销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出库单,以及其他有关销货证明凭证(如运费凭证等)。
7、的管理
7.1 公司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各自空白实物,不得丢失,如发生丢失应及时报告直接财务经理;财务经理得到丢失的消息后应主动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尽力减少损失。
7.2鉴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具人和保管人为同一人,对的管理、使用负有直接责任。因此而造成税务机关罚款或公司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利。
7.3 存根应随时装订成册,年末装箱归档,便于以后查询。
7.4公司管理人要保管好与相关的台账和备查簿,例如:税务机关核发的领用簿、领购台账、领出备查簿、开具明细登记台账等,如果公司业务小,以上资料可以合并设立;与相关的台账和备查簿应视同财务档案管理,不得毁损或丢失。
8、其他
8.1 公司要建立开具明细登记台账,按照开出的流向逐份登记,分别记录号、开票客户名称、金额、业务经办人和开票人。
8.2 本制度修改权、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以前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废止,具体业务按照本制度执行。
8.4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附件:
表1 《申请单》及《销售清单》
表2 开具统计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