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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中医院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细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3 00: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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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中医院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细则

三亚市中医院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根据《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琼卫科教〔2013〕35号),《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中医)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制定本管理细则。(一)组织管理1、各医院成立院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由院长负责安排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科教科科长负责培训工作的管理方案的制定及具体落实,科教科干事负责协助科长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2、三亚市中医院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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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亚市中医院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根据《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琼卫科教〔2013〕35号),《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中医)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制定本管理细则。(一)组织管理1、各医院成立院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由院长负责安排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科教科科长负责培训工作的管理方案的制定及具体落实,科教科干事负责协助科长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2、三亚市中医院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
三亚市中医院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根据《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琼卫科教〔2013〕35号),《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中医)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各医院成立院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由院长负责安排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科教科科长负责培训工作的管理方案的制定及具体落实,科教科干事负责协助科长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2、三亚市中医院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考核、质量监督等工作,并作为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出科考核督导及命题专家组、考官库。

3、各临床科室负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出科考试考核等制度。

    (二)支撑条件

    1、医院每年按照培训基地建设和维护的需要适当安排经费。

2、在培训期间,轮转科室按照非本院职工学员给予生活补助1000元,本院职工按照轮科医师待遇执行,夜班费、加班费等补贴由所在轮转科室据实上报,按医院相关规定发放,财务科、人事科发放后交科教科备案以备上级检查。

3、总务科负责协助安排培训期间的住宿。

    4、医务科负责积极协助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手续。

    6、人事科负责拟定我院规范化培训协议书,并负责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合同,交科教科存入个人档案备案。

   7、培训专科实行专科主任负责制(应为本院人员,不得由外院专家兼职),全面负责培训工作。配备专、兼职的培训管理人员,并明确职责分工,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情况列入相关科室绩效考核指标,责任人为各科科主任。

(三)师资管理

1、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带教导师是培训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应具有中医类别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责任导师须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热衷临床教学,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2、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双导师制”,即学员由责任导师和业务导师共同带教。责任导师由培训基地指定,负责学员整个培训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指导。中医专科的培训学员在三年培训期间跟随责任导师临诊学习,以门诊为主,每周半天。业务导师由培训基地各专科主任根据轮转情况进行配备(要求为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主要负责学员在本专科的临床带教工作。

3、各培训专科带教导师与培训学员比例不低于1:2。

4、带教导师应严格按照《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的要求和培训基地制定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5、带教导师应及时检查培训学员的医疗文件书写情况,定期审核培训学员的培训记录(包括在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中对学员进行考勤管理及审核培训学员培训内容的录入情况),指导培训学员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医疗值班等制度,指导和督促培训学员参加各项医疗活动、疑难病例讨论、小讲座、教学查房以及相关的学术活动。

6、带教导师应关注培训学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注重培养培训学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7、对按照规定完成培训学员带教任务的带教导师,培训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带教补贴,具体保准为科室内每进入一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医院给予科室300元奖励,具体分配为教学科研秘书100元/月,教学指导老师为200元/月,年终统一统计。对在指导培训学员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带教导师,培训基地在评优评奖、职称晋升等方面应给予优先考虑。对指导培训学员态度不端正、带教不认真的带教导师,医院应取消其带教资格。

8、培训基地依托各专科骨干师资开展院内师资培训每年至少2次,并有培训相关记录。

9、取得带教资格的带教导师每年至少参加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师资培训和培训基地开展的院内师资培训各1次。

(四)招生管理

1、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核,统一录取。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招生对象是从2011年起拟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3、培训基地应督促被录取学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名额不予保留。

(五)培训管理

1、三亚市中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含中医康复)、中医骨伤科、中医五官科、中医全科等8个中医专科开展。住院医师选择的培训专科应与其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 

2、规范化培训年限为3年,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顺延。具有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人员参加培训,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时间及内容;原学习专业和临床工作专业与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接受2年培训;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接受1年培训。具体培训时间适用以下规定:

(1)原学习或临床工作专业与现培训专业不同的毕业研究生均参加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原学习或临床工作专业与现培训专业相同或部分相同的毕业研究生,参加全省统一的临床能力测评,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年限。

通过临床能力测评的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毕业生,参加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通过临床能力测评的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毕业生,参加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未通过临床能力测评的毕业研究生,均参加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住院医师的工作日每年不少于235天。实行12小时工作制,24小时负责制。

(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要求

1、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坚持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公共科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12学时),循证医学(8学时),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8学时),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20学时),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50学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公共科目及课时。公共科目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授课。

3、专业理论知识: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要求,学习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专科的基本理论,了解相关专科的基础知识。 

4、临床技能:掌握本专科基本诊疗技术,病历书写以及主要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等临床知识和技能。  

(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

1、学员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当申请执业注册。注册批准机关为负责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为其注册时,不要求其提交聘用证明,不填写《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但应当按规定填写其他内容,并在“备注”页中填写“规范化培训信息”。

2、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变更注册机关为负责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注册时,只需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中填写“规范化培训信息”,不需要变更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等内容。

3、“规范化培训信息”包括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培训基地名称,样式为“2***年*月*日至2***年*月*日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同时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4、规范化培训期间,学员可以按照取得的医师类别,根据培训计划在培训基地不同科室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转,其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不受。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

5、医师完成规范化培训后进行执业的,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变更注册。其中,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在其《医师执业证书》中补充填写“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其余内容不变。

6、规范化培训引起的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原则上不予更换《医师执业证书》。需要重新进行证书编码的,可以在《医师执业证书》变更记录中予以记录,并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八)考核管理

1、住院医师规范化考核对象为已被本省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录的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 

2、考核类型与方式 

(1)公共科目考试: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每年4月份统一组织和实施。 

(2)日常考核:培训学员应将每天完成的培训内容如实填入《住院医师培训登记手册》,并录入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带教导师定期审核。

(3)出科考核:根据培训细则规定,培训学员完成每一科室轮转培训后,须进行一次出科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住院医师培训登记手册》中。

3、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和督查出科考核,实行专科主任负责制,由轮转科室培训管理小组具体实施。轮转科室培训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组长)、考核小组组长、科室教学秘书、科护士长组成。

4、培训基地成立本院督导及命题专家组、考官库。各专科根据海南省卫生厅发布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送审稿)》相关要求建立出科考核的试题库。出科考核由轮转科室组卷,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核。

5、临床技能应采用床旁考核,由考核小组执行。考核小组由高级职称医师1名(组长兼主考)、主治医师1名、高年资住院医师1名组成,执考前须进行培训。

6、考核完毕后,必须认真阅卷评分,结果的评定必须有客观依据和考核小组成员的签名。

7、所有出科考核的原始资料均应存入学员的个人档案,以备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督查,并做为结业综合考核资格认定的依据。

8、考核具体内容:

(1)手写入院大病历2份/每一轮转科室(轮转时间少于2个月者,写1份)。(占总分10%)

(2)医德医风。(占总分10%)

(3)考勤情况。(占总分10%)

(4)培训轮转计划的完成情况(病种及病例数指标)、《住院医师培训登记手册》的填写情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培训内容的录入情况。(占总分10%)

(5)理论考核。(占总分20%)

(6)病例考核(床旁)(占总分30%),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例分析(诊断及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进一步检查内容、治疗)、专业提问。

(7)临床操作(占总分10%),轮转科室培训细则要求必须掌握的内容,不能用模型考核替代。

9、年度考核: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的要求,每年4月份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勤情况、医德医风、日常工作考核、临床能力考核。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统一命题,制定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核。培训基地将学员考核结果填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年度考核表》,报省联席会议备案。

10、结业综合考核: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医学会、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和培训基地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平台,每年8月份组织实施结业综合考核工作。结业综合考核采用客观结构式临床考核(OSCE)模式,分为临床思维考核和临床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设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例分析、临床操作、综合知识、心电图及X线摄片结果判读(口腔颌面影像结果判读)六个考站。

11、公共科目考试、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结业综合考核可根据不同专科规范化培训的特点,采取学分积累、笔试、临床技能考核等多种考核方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负责建立各专科试题库。

(九)考核资格审查

1、培训学员参加各项考核前由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公共科目考试、年度考核、结业综合考核学员资料进行复审。

2、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公共科目考试资格:

(1)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培训时间的1/5以上;

(2)有一门及以上公共科目未参加学习的。

3、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出科考核资格:

(1)缺勤时间超过本科室或专业组轮转规定时间的1/3以上;

(2)日常考核出现2次及以上不合格;

(3)未按时完成信息系统培训内容的录入;

(4)医德医风不良。包括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考核周期内,经查实有5起以上患者或群众对其服务态度、服务作风的投诉。

4、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年度考核资格:

(1)本年度内学员连续缺勤2周或累计缺勤4周以上;

(2)出科考核1次及以上不合格;

(3)医德医风不良;

(4)未按时完成信息系统培训内容的录入;

(5)造成一、二级医疗事故或在三级医疗事故中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

5、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结业综合考核资格:

(1)两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培训中连续缺勤4周或累计缺勤12周以上;

(3)公共科目考试不合格者;

(4)年度考核未通过;

(5)轮转登记手册填写不符合要求;

(6)未按时完成信息系统培训内容的录入。

(十)考核评价与管理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参加住院医师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海南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名单报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2、参加省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应在海南省卫生厅备案并进行认证。经核实后,增发海南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出科考核、年度考核或结业综合考核不合格者,由住院医师本人提出申请,培训基地审核同意后,培训时间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为一年。 

4、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两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经审查后,停止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 

5、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培训标准细则组织考核。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培训基地培训质量及出科考核、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培训住院医师的资格。 

(十一)信息化管理

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带教导师、学员必须按要求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学员轮转出科前应将全部轮转培训内容录入信息系统,由带教导师和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作为学员出科与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参加结业综合考核的依据。未按时录入培训内容的学员,视为未出科,不具备参加出科考核资格。

(十二)档案管理

医院科教科对培训相关档案进行管理,包括行政管理档案、培训教学档案、学员个人档案。档案的管理和记录由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科教科)专人负责、集中保管、分类存放、及时记录。

1、行政管理档案  

包括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文件及各项管理制度,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会议纪要、工作记录、影像资料,各类考核表、考核工作记录,奖惩记录,学员津贴发放报表等。

2、培训教学档案  

包括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标准细则,轮转安排表,具体教学计划,考试考核相关资料(试卷、评分标准、成绩记录等),图片资料等。 

3、学员个人档案  

(1)基本信息。包括学员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学习简历等。在学员入训报到时填写《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信息表》,并将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存入个人档案;

(2)个人培训轮转安排表、轮转通知书;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出科考核试卷、技能操作评分表和出科考核成绩表;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表;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总结;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论文;

(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公共科目考核、结业考核成绩表(附件9);

(9)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包括思想道德作风、遵守纪律、同仁关系、医患关系表现以及学习工作态度表现,党课学习、入党情况、培训出勤记录(附件10)、课程学习出勤情况、病事假情况、每年度的优秀住院医师评审结果情况等;

(10)其他资料。

(十三)保障措施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临床医师培养所特有和必经的继续教育阶段。自2015年起,全省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师,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临床医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医院将新进入并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毕业生(非中医类别医师)选送到其他培训基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培训学员享受我院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医院与培训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协商约定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培训结束后培训学员应及时回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培训年限计为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3、我院面向社会招收大学毕业生进行培训的,培训基地(医院)与培训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期限为合同期限,培训结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学员自主择业。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劳动关系委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社会保险和落实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4、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原因外,因个人原因需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和培训基地同意。延长期内培训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十四)附  则

本细则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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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中医院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根据《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琼卫科教〔2013〕35号),《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中医)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制定本管理细则。(一)组织管理1、各医院成立院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由院长负责安排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科教科科长负责培训工作的管理方案的制定及具体落实,科教科干事负责协助科长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2、三亚市中医院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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