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中建四局惠州分公司瑞智三期厂房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TCL瑞智(惠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三期厂房工程
2、工程地址:松山工业区内
3、工程项目:瑞智三期厂房铝合金门窗的加工及安装,以及玻璃、五金件的购买、安装。包括开工前对门窗洞的实际测量及出图,以及门窗安装中的保护、门窗缝的填补。
4、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人工、包材料、包运输、包安装、包质量等总包方式。
第二条:工程价格
1、铝合金窗按实际安装面积178元/㎡结算。
2、工程面积约1700㎡。
3、工程总造价约300000元。
第三条:工程工期
1、本工程的窗框在2004年5月20日至2004年6月20日全部安装完毕,每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3000元。
2、本工程的窗扇在2004年7月25日全部安装完毕,每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3000元。
第四条:工程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组织好窗框的材料全部运到施工现场,经甲方和业主验收合格后,现场加工,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5%的工程款给乙方。
2、乙方组织好窗扇及五金配件和玻璃等材料全部运到施工现场,经甲方和业主验收合格后,现场加工,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5%的工程款给乙方。
3、乙方安装完毕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15%,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一年后质保期满时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材料的选用
1、质量符合GB50210-2001的验收规范。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3、采用广铝90系列推拉窗型材,壁厚1.2毫米。
4、使用荣华门窗五金件,深圳南方玻璃厂生产的5厘玻璃。
5、工程竣工后,乙方自行验收合格后,发出竣工通知书,甲方应收到竣工通知书后会同有关部门七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
a、负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图纸确认。
b、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配合乙方做好工程结算。
c、负责提供安装时所需水电,并每层提供施工电源接驳口。
2、乙方:
a、编制施工方案,按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b、严格按施工图纸进行生产安装,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和验收交付使用。
c、提供合格的产品和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d、做到工完场清,并做好门窗的保护工作。
e、严格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施工,严格按双优文明样板的要求执行。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付。
f、遵守甲方现场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维修保养
1、乙方对完成的工程项目在一年保修期内免费保修,时间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材料本身质量造成门窗变形、渗水等,乙方免费修理或更换。
2、接到维修电话或维修公函后半部当日答复,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护处理。
第: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
自然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