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XX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X年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的通知》(试行)X教字(202X)128号文件及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指导思想与目标要求
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
以为指导,按照岗位科学设置,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分级聘任遵循的基本原则
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任,须贯彻
1.竞聘上岗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的原则;
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5.进一步健全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完善“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激励竞聘机制,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6.坚持按编设岗的原则。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必须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适用范围、时间与对象
参加分级聘任竞聘人员应为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岗或按有关规定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在岗工作人员。
2021年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自2021年11月30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止。以后年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一年一次,聘期1年,自当年度8月31日起至次年8月30日至。
第五条任职条件
5.1.参加分级竞聘上岗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现聘岗位最近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2.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分级竞聘
(1)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不合格档次的,两年内(含考核基本合格年度或考核不合格年度)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2)工作人员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3)工作人员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4)工作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5.3.分级聘任的任职条件
申请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须2020〜2021学年度、本学年度均在教学一线满课时量任课或专职管理、教辅人员满三分之二课时量任课,且符合最低任职年限要求。
教师周课时量,初中不低于10-16节,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岗位兼职管理(含教辅等)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
5.4确定分级聘任岗位
我校分级聘任岗位数执行市人社局核定的《2021年XX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核定备案表》分级岗位数内进行。
5.5各级岗位竞聘年限要求
竞聘11级:由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竞聘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十二级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
竞聘9级:由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竞聘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
竞聘8级: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或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4年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
竞聘6级:由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竞聘到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3年;
竞聘5级: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或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5年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
越级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实行逐级竞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层次人才,可越级竞聘,越级竞聘须从严掌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上一个聘期内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可参加越级竞聘。越级竞聘要从严掌握,一个聘期内不得连续越级竞聘。
临近退休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以档案年龄为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学年的教师可以不参加当年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以上年度取得的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兑现工资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前提是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满工作量一线任课或兼职三分之二课时量任课或满工作量担任教辅工作。
第六条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我校不设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辅助岗位。
第七条岗位结构比例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o
第三章岗位聘任
8.第严格竞聘程序,规范运作
9.1.我校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单位其他各类岗位的聘用,研究制定并公布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10.2.分级竞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学校拟定的分级竞聘实施方案,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意见,方案经教代会通过或85%以上教职工签字同意后,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分级竞聘办法要保持一定时期内稳定,禁止因人画像,临时变更竞聘条件。
(2)在本单位公布分级聘任方案、岗位数量、岗位职责、
岗位聘任条件及聘期等事项。
(3)个人申请。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由个人书面向单位分级竞聘领导小组提交岗位竞聘申请。
(4)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5)竞争推荐(考评)。专家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6)确定人选。学校分级竞聘领导小组根据专家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意见,讨论研究确定岗位分级拟聘人员名单。
(7)在本单位公示分级竞聘结果。竞聘结果的公示范围应与竞聘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学校分级聘任领导小组书面提出,由领导小组及时处置。
(8)办理聘用手续。
报批备案。拟聘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聘用结果向上级报备。备案后,依据竞聘结果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变更。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主管部门批复。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下发起,按程序兑现聘用人员岗位待遇。
第九条岗位设置与资格审核前期准备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以上级核定下达的岗位设置标准为基础,确定我校的岗位聘任岗位数,并做好对竞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竞聘申请、组建推荐委员会等前期准备工作。由主管人事的处室负责。
9.1资格审查:对拟申请人及拟申请岗位资格审查。
9.2准备评审材料:①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到年);②任课情况;③教职工绩效考核成绩。④师德表现材料;⑤评教成绩及其他影响竞聘的材料;
第十条 成立领导工作组织
10.1成立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分级聘任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分级竞聘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负责人、人事负责人、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四个工会小组分别推荐一名教师代表)。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人事的副校长(或处室主任)
成员:工会4名教职工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10.2建立专家库专家库成员要得到老师们同意
10.3成立专家推荐委员会
同时成立5人以上组成的专家推荐委员会(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具体负责对专业技术聘任分级竞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其组成人员:副校长(或主管人事中层干部)1人,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级教师或中级教师4人。由参加竞聘人员从我校副校长、中层干部中抽取确定,专家推荐委员会其他成员由竞聘人员从专家库抽取。
下设办公室,负责组建,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10.4专家推荐委员会和分级竞聘领导小组成员不能交叉兼任,且参加分级聘任的教师及其家属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制定竞聘标准
分级聘任的依据:
本次分级聘任的依据:以学校2020~2021学年度千分制考核成绩、两次评教成绩平均和任职年限为依据。千分制考核成绩、评教成绩、任职年限权重分别为30%、20%和50虬均以名次计分,千分制考核、评教、任职年限第一名满分分别为30分、20分、50分,最后一名为1分,中间人员等差计分。三项成绩之和为聘任依据。若评教方式优化,分级聘任依据将在下年度竞聘前进行调整。三个名次之和相同的,按教龄长的确定。仍然相同的,由专家推荐委员会投票确定。
第四章 聘后管理
第十二条签订聘用合同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具体聘期,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加强监督管理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涉及面广,性强,学校将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与教师签订聘后管理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聘后管理。做到日常管理和聘期管理相结合,日常管理做到及时监督和督促,聘期管理要对受聘人员完成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作为下一轮岗位分级聘任的依据。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及教师队伍相关管理规定的受聘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严肃竞聘上岗工作纪律
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精心组织实施
岗位聘用工作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处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岗位聘用的注意事项
16.1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数额不得超过岗位设置的核准岗位数,只能在空缺名额内进行聘用。新聘岗位的聘用时间不得早于该级岗位空缺名额产生的时间。
16.2在任期内有以下行为者,处分期内一律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11)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16.3新入职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省市县文件规定执行。
16.4待岗、正式实行岗位聘任前一年不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分别聘到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等级。
16.5晋升周期内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处分期)之内者,不予计算晋级年限且不得晋升等级。
16.6晋升周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不予计算晋级年限且不得晋升等级。
第十七条本规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实施方案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本办法自全体教师大会通过之日或85%以上教职工签字同意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文件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