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制度由PMC部负责施行,主要职责是对程序的制订、修改、解释及日常运行维护、问题点收集、回复、培训等负责;
2、本制度由稽核部负责稽核、处理;
3、若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运作不畅等情况时,请及时知悉PMC部指导;
| 4、运行过程中若同变革前文件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件执行。 | ||||
| 文件更改一览表 | ||||
| 版本 | 更改内容 | 更改日期 | 更改人 | |
| 会 签 栏 | ||||
| 优卓企业管理研究所 | 鲁一机械总经理 | |||
为了能达成生产计划,促进各部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为生产计划达成的各项会议决议和任务。
3.0职责
3.1 PMC部:负责各项生产任务、决议的下达。
3.2 制造中心:负责生产任务和有关本部门决议的完成。
3.3技术研发中心:负责有关本部门决议的完成。
3.4品质部:负责有关本部门决议的完成。
3.5采购部:负责有关本部门决议的完成。
4.0作业程序
4.1 PMC根据订单交期要求和《生产计划作业流程》将订单进行交期分解并生成主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对相关部门为达成生产计划进行任务分解,同时根据每天的进度情况和各部门遇到的问题在生产协调会上形成会议决议来保障订单的准时交货。
4.2 各接收任务的部门根据PMC下达的计划或决议的时间要求进行作业。
4.3 PMC部每月、每周和每日对各生产部门的计划达成率进行统计,生成月(周、日)计划达成率。对采购部物料准交率进行统计,生成月(周、日)物料准交率。对各部门会议决议达成情况进行统计,生成月(周、日)任务达成率。【每月5日前统计完成上月的月计划达成率和月任务达成率,每周一前统计完成上周(周五到周四)的计划达成率和周任务达成率。】
5.0考核办法
5.1月考核
月计划达成率或月任务达成率低于100%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相关部门主任乐捐10元,中心副总乐捐5元。月计划达成率或月任务达成率达到100%,相关部门主任奖励100元,中心副总奖励50元。
5.2周考核
周计划达成率或周任务达成率低于100%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相关部门主任乐捐10元,中心副总乐捐5元。周计划达成率或周任务达成率达到100%,相关部门主任奖励50元,中心副总奖励30元。
5.3日考核
日计划项或决议任务项中未达成的部门主任乐捐10元/项,日计划项或决议任务项达成率低于95%时(包含95%),中心副总乐捐5元/项。如果全部完成当日的计划和决议部门主任奖励20元,日计划项或决议任务项达成率高于95%时(不包含95%),中心副总奖励10元。
6.0考核办法
6.1未按《生产计划作业流程》规定的时间制定各生产计划的,计划员乐捐10元/次。
6.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月、周统计的,计划员乐捐10元/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