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定标准 | 得分 |
| 1 | 组织制度健全 | 10 | 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职责的各扣2分,其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少一项扣0.5分。 | |
| 未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扣2分。 | ||||
| 未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 | ||||
| 未建立义务(专职、志愿)消防队的,且义务消防队员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30%的扣1分。 | ||||
|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时未在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扣1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责任单位的,扣1分。 | ||||
| 未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的扣1分。 | ||||
| 未制定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的,扣1分。 | ||||
| 未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或未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的,每处扣0.5分。 | ||||
| 未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的,扣0.5分。 | ||||
| 未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的,扣0.5分。 | ||||
| 未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扣2分。 | ||||
| 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扣2分 | ||||
| 消防档案制定每少一项扣0.2分。 | ||||
| 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扣2分。 | ||||
| 2 | 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 30 | 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火栓系统以及消防供水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等,每少一项扣5分;系统瘫痪、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有一项扣3分。 | |
|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等设置数量不足或损坏的,每有一处扣0.5分。 | ||||
| 建筑消防设施未与具有资质的安装、维修、检测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协议的扣5分,未每年进行一次检测维护的扣3分。 | ||||
| 3 | 消防标识 醒目 | 30 | 消防控制室“十上墙”内容每少一项扣1分。 | |
| 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等内容的“消防安全标识”设置不明显的扣5分。 | ||||
| 公共娱乐场所内未张贴限定人数提示卡的扣2分。 | ||||
| 宾馆、饭店的客房、商场、医院病房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等公共场所的房间内、楼层的明显位置未设置安全疏散图的扣2分。 | ||||
| 灭火器、室内消火栓、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消防泵、备用发电机、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未设置简易操作说明、维护保养须知以及维护保养责任人等内容的醒目标识的每少一项扣1分。 | ||||
|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等建筑设施未置禁止堵塞、占用和停放车辆等内容的警示标志的每少一项扣1分。 | ||||
| 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药剂室、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场所未设置禁烟、禁火标志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牌的,每少一处扣1分。 | ||||
| 重点部位未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的扣1分。 | ||||
| 公众场所厨房的烟道未做到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的扣1分;燃油、燃气管道未定期检查、检测扣1分;未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实施负责人提示牌的扣1分。 |
| 4 | 培训演练到位 | 15 | 未建立消防培训考核制度的扣2分;单位未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扣1分。 | |
| 未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扣2分;未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档案的扣1分。 | ||||
| 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扣2分;预案组织不健全、实施程序不合理的扣1分。 | ||||
| 未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的扣2分;员工对不熟悉预案内容的扣1分。 | ||||
| 培训演练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重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 ||||
| 5 | 巡查检查落实 | 15 | 未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自查的扣2分。 | |
| 未坚持日常防火安全巡查,定期防火安全检查扣1分;防火巡查、检查未填写记录或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 ||||
| 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未及时督促纠正的;对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未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的各扣2分。 | ||||
| 未定期检查、测试自动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的扣2分。 | ||||
| 未安装《火盾消防安全质量管理系统》的扣2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