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苑 德 军
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意义重大
总理在的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指出“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毫不放松地抓好农业生产”。党和高度重视“三农”,自2004年以来连续8个一号文件都是针对农业的。近年来,推出了一系列强农惠农的措施,财政支出和银行贷款也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粮食连续7年增产,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农村经济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农业发展方式依然粗放,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高,很大程度上还是靠天吃饭,农民增收的难度也在加大。在国际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尚未完全消除、我国经济进入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宏观背景下,采取切实的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意义重大。
第一,这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进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农业关系到13亿人的吃饭问题,是治邦、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依托的战略产业。粮食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没有建立在农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基础上的粮食安全,就不可能有国家的经济安全。必须看到,虽然我国粮食连续七年丰收,粮食供求基本平衡,但粮食总产量连续十几年在1万亿斤左右徘徊,并没有大幅度增加,所谓的供求平衡也不过是一种“紧平衡”,稳定、持续、长期平衡的基础并不牢靠。特别是我国幅员辽阔,每年总会有局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于是自然灾害又成为一种常态,成为影响粮食产量的一个经常性的、不可忽视的因素。我国的粮食问题还远未达到高枕无忧的地步,粮食供求的基本矛盾始终存在。所以,要维护粮食安全,必须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始终把农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坚持粮食国内基本自给的原则,努力增加粮食供给量。
第二,这是扩大农民消费需求,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而扩大农民消费需求,又是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着力点和关键点。道理很简单:农民占我国消费人口的比重大,现实消费水平和消费层次低,边际消费倾向高,因而扩大农民消费需求也较之扩大城市居民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大。而要扩大农民消费需求,必须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由于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产品的销售收入,因此,扩大农民消费需求,必须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着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放大农业的比较收益。
第三,这是增加食品供应,壮大反通货膨胀的物质基础,稳定物价水平的需要。CPI持续在高位运行且通胀预期强烈,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管理好通胀预期,把较高的物价水平降下来,是当前以至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从本轮通胀的生成机制看,食品价格上涨是主要推手。在去年全年3.3%的CPI上涨幅度中,食品价格上涨的贡献率达到了70%。今年前两个月物价上涨,食品价格仍然是主要的驱动力。实际上,考察上世纪90年代以来CPI的运行轨迹可以看出,食品价格是历次通胀的主要策源地。我国今年以至未来CPI的发展变化趋势,也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食品价格的变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能不能控制住通胀,主要取决于能不能稳定住食品价格。但从影响食品价格变动的诸多因素看,食品价格上涨的压力将长期存在,稳定食品价格难度极大。其一,耕地面积逐步减少,成为食品价格稳定的主要制约因素。土地是粮食之母,而粮价稳定又是食品价格稳定的基础。我国本来就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而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房地产用地和工业用地不断增加,城市外延迅猛扩展,耕地面积逐步减少。有关资料显示,到2010年底,我国耕地面积为18.26亿亩,较之1997年的19.49亿亩减少了1.23亿亩。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已由10多年前的1.58亩减少到1.38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未来10年我国还将处在城镇化、工业化高速发展的阶段,耕地面积减少的状况还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这势必影响农产品供给而抬高食品价格。其二,农业生产成本上升,使食品价格面临持续上涨压力。一方面,化肥、农药、塑料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成本;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成本;物流成本和土地流转承包费用形式的土地成本等农业生产的各类物质成本都在上升。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进入“刘易斯拐点”,劳动力供给由过剩转向局部和结构性短缺,因而劳动力价格明显上升。城市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农村务农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的逐步建立,将持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和直接成本,是推动食品价格向上的一个长期性因素。其三,国际农产品价格的带动。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农产品价格上涨,成为国内食品价格上涨的外部动因,直接构成输入型通胀的压力。在国际农产品全球化、金融化深入发展的今天,农产品定价机制更加复杂,农产品价格不仅与国内农产品供求关系密切相关,而且受制于国际投机资金作用下的农产品衍生交易价格的变化。在全球粮食生产形势日趋严峻、主要农产品库存紧张、发达国家定量宽松的货币导致流动性过剩、投机资金炒作加剧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国际农产品价格面临着逐步走高的国际经济环境,这种外部因素对我国粮食价格上行已经还将继续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牵动作用。
其四,国内货币超发。这为食品价格上涨提供了适宜的货币条件。到2010年年底,我国广义货币余额已达72.6万亿,较2000年增长了430%。特别是2009年为了“保八”,央行实行了极度宽松的货币,导致货币供应量增长迅猛。货币供应量激增不仅扭曲了农产品的供求关系,而且为农产品价格炒作提供了资金基础。
在引致食品价格上涨的上述因素中,对农业劳动力成本上升和国际农产品价格变化带来的输入型通胀无法施行,而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最大限度地扩大农产品供给,则是在管理通胀预期、稳定物价方面大有可为的地方,是的职责所在。也只有做到这一点,食品价格的涨幅才有可能回落,稳定物价的宏观经济目标也才能够实现。
近些年来,我国持续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有了较快发展。但是,农业是弱势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薄弱环节这种状况并没有改变。尽管未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有所下降,但基于农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意义和农业发展的现状,农业的基础地位必须强化。作为来说,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促进农业科技的广泛推广应用,实实在在增加农业收入,大幅度提升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粮食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的集约化程度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应加大对“三农”发展的信贷投入,特别是要大力支持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努力开发出更多适合“三农”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品种。应鼓励和支持涉农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方式融资,逐步扩大其债务融资规模。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拓宽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完善的农村经济主体经营风险的分散机制。银行监管部门对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实行有别于大商业银行的监管,放宽对涉农贷款的风险容忍度。
加大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
今年1月29日,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正式发布。文件指明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明确了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任务。这次总理在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要“大兴水利,全面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通过几年努力,全面提高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能力”。党和高度重视水利建设,既说明加强水利建设是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要途径,同时也说明水利建设滞后的问题已经十分突出,现在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早在延安时期,毛就指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期间遵循毛这一指示,广大农村大搞农用水利建设,但那时更多地是做表面文章,追求“战天斗地”“红旗飘飘”“大干快上”的轰动效应,闹出了在广阔无垠的东北大平原挖水渠、修梯田的大笑话,结果不仅没有改善反而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条件。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财力的增长,国家对水利建设的投入逐步增加。但是,和工业投入以及农业发展对水利建设的要求相比,投入仍然明显不足,而且增加的投入主要用于修建和完善大兴水利设施,对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欠账太多。仅以2009年的数字为例。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小型水库823座,约占全国水库总数的96%。这些小型水库大多建于上世纪70年代之前,建设标准低,加之管护经费短缺,导致老化失修,病险和安全隐患严重,防汛抗旱功能无法正常发挥。水利设施薄弱,已经成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短板。由于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城市使用水量激增,我国的水资源供求矛盾也愈加突出。很显然,大力加强水利建设,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已经成为提升国家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抗灾减灾能力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当务之急,成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当务之急。一号文件和温总理《工作报告》把加强水利建设作为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要内容,对水利改革发展做出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是抓住了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点。国家未来10年4万亿的水利投资,不仅将为水利及相关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而且会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加强水利建设必须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证水利建设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毫无疑问,水利是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财政理所当然应该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必须大幅度增加和地方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扩大水利建设资金规模。而金融作为筹集和配置金融资源的有效机制,也是增加水利资金投入的重要渠道,在扩大水利投入、支持水利建设方面责无旁贷,大有可为。
具体说来,金融可以在以下四方面对水利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一是发挥银行信贷作为水利建设融资主渠道的作用。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的性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拓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同时为纳入规划的江河湖水系治理、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水利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在央行实施稳健货币、信贷资金相对紧张的背景下,加大对水利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对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投放。银行应从自身资产经营实际和水利建设项目的特点出发,创新信贷管理办法和管理技术,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新型贷款,为水利建设项目和水利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信贷产品和便捷、高效的信贷融资方式,力求在强化风险管理和最大限度满足水利融资主体需求之间实现最佳平衡。人民银行应主动配合地方,为水利部门、水利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对接平台,沟通和实现其融资需求。对融资规模较大的水利建设项目,可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发放银团贷款予以支持。要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作为银行信贷支持的重点,在信贷资金投放上优先支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毁损水利工程修复、粮食主产区防汛抗旱系统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村水土保持和农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在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专门的水利建设投资公司,作为水利基础设施的贷款主体和以其他融资方式融资的主体。
第二,支持水利企业利用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融资。应把资本市场作为水利企业重要的融资平台,加快水利企业改制上市进程,同时鼓励和支持现有上市水利企业通过再融资提升融资能力。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融资。也可以水利建设项目预期收益为基础,发行信贷类理财产品或信托理财产品,这样既可为水利建设项目筹资,支持水利建设的发展,同时又为投资者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使其可以分享水利建设发展的成果。应抓紧设立水利产业投资基金,使之成为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专业投资的重要力量。
第三,探索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形式,使两种资金形成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合力。比如,对一些重要程度较高但收益水平较低的涉农水利项目的贷款,财政可给予贴息;对银行发放这类贷款形成的风险和损失,财政可设立专项贷款损失基金,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
第四,发展涉水保险业务,增强保险对水利改革发展的促进功能。保险公司除发展洪水保险外,应根据水利工程特点和水利建设主体需求,大力开发与水利建设发展相关的新险种,增强保险业务在水利建设领域的渗透力,有效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散功能和经济补偿功能,为水利建设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本文发表于2011年3月28日《金融时报》理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