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名称(章):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检查情况(存在问题) | 得分 | |||
| 1 | 资质标准 (否决项) | 1.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 1.净资产为经上一年度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 2.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注册到本企业; 3.人员应60岁以下,本企业缴纳社保; 4.技术装备为企业自有,以购置为准。 | ||||
| 2.人员 | 技术负责人 | 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实验室负责人 |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 | ||||||
|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 | 不少于4人 | ||||||
| 试验员 | 不少于4人 | ||||||
| 3.技术装备: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并具有混凝土试验室;混凝土运输车10辆;混凝土输送泵2台 | |||||||
| 2 | 原材料质量控制 (20分) | 1.是否使用尾矿砂、海砂等禁用材料(否决项) | 1.现场是否存放使用尾矿砂、海砂等禁用材料。 | ||||
| 2.原材料进厂资料(5分) | 2.检查进厂原材料汇总表及相应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 3.原材料进厂检(复)验情况; 4.按进厂原材料汇总表或通知单核对原材料待检数量和已检数量。 | ||||||
| 3.进厂原材料台账建立情况(5分) | |||||||
| 4.原材料进场须按批次抽样检验,检验项目齐全,数据真实有效可追溯(5分) | |||||||
| 5.检(试)验后样品留置情况(5分) | |||||||
| 3 | 配合比设计与调整 (20分) | 1.配合比设计与生产的一致性(10分) | 1.搅拌系统(楼)所使用的生产配合比应与试验室设计的配合比一致; 2.首次使用、间隔时间超过3个月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2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施工(合同)要求; 3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设计(合同)要求; 4混凝土耐久性应符合设计(合同)要求; 3.生产单位可根据常用材料设计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备用,并应在启用过程中予以验证或调整。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①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 ②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4.所有生产配合比及其调整均应由试验室发出,并可追溯到相应原始记录, | ||
| 2.配合比调整记录(5分) | |||||
| 3.配合比设计的追溯性(5分) | |||||
| 4 |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5分) | 1.掺和料品种、掺量(5分) | 1.掺合料用量在文件规定范围内; 2.生产线计量检定应在有效期内,且计量偏差应满足规范要求; 3.粉料仓入口是否使用双锁双控,是否配备专人管理。 | ||
| 2.计量与搅拌(5分) | |||||
| 3.粉料仓入口双锁双控(5分) | |||||
| 5 | 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 (10分) | 1.出厂检验(5分) | 1.核对生产记录、试验原始记录看砼试件留置数量是否相符,检验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按试验报告核对已检样品留置量及时间是否相符。 | ||
| 2.出厂预拌混凝土台账建立情况(5分) | |||||
| 6 | 试验室 (15分) | 1.管理制度、技术档案、标准规范(3分) | 1.历年技术资料是否归档,近二年新标准是否齐全; 2.随机抽查试验室制度、核对仪器及检定情况; 3.核对有温湿度要求的试验环境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相应记录; 4.随机抽查试验室人员到位情况,对照试验员上岗证及检测报告签字情况;检测试验员操作能力; 5.试验室环境及仪器设备使用环境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
| 2.试验室人员到位情况及操作能力(5分) | |||||
| 3.仪器设备及检定证书(2分) | |||||
| 4.试验室环境要求(5分) | |||||
| 7 | 监理质量监管(10分) | 1.质量体系管理(2分) | 1.是否有监理首次进厂时是否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记录。 2.是否有监理对其使用的原材料抽样检测的记录。 3.是否有监理单位对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开盘鉴定进行见证及配合比调整时,检查是否符合配合比调整工作程序要求的记录。 4.是否有对出厂预拌混凝土7d、28d试件的取样、制作过程见证,并对试件的养护、试验过程进行抽查的记录。 | ||
| 2.原材料质量控制(3分) | |||||
| 3.生产过程质量控制(3分) | |||||
| 4.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2分) | |||||
| 8 | 消防、安全 (5分) | 1.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否决项) 2.《青岛市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青消[2017]12号)落实情况 | 1.厂区内钢结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定期鉴定和维护; 2.厂区内建(构)筑物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3.安全双体系建设是否完善,生产、试验场所是否有安全防护、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识、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 4.每年度是否进行了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5.是否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 ||
| 9 | 环保(5分) | 搅拌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决项) | 1.是否有浆水回收设备,生产用水实现循环使用; 2.生产原材料应封闭(至少4面封闭)、分类存放,标识规范, 砂、石等原材料存放场地应硬化,排水坡向合理; 3.搅拌系统(楼)、料场全部封闭,有配套合理除尘设备,搅拌线生产过程基本无粉尘。 4.是否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 ||
| 总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