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卷名 | |
| 卷号 | |
| 案卷年度 | |
| 评查人 | |
| 案卷所属调委会 | 县(市、区) 调委会 |
| (分值) | 序号 | 评查内容 | 评分方法及标准 | 扣分 |
| 调 解 卷 宗 完 整 (45分) | 1 | 封面 | 查封面:无封面的扣2分。 | |
| 2 | 卷内目录 | 查卷内目录:无卷内目录的扣2分。 | ||
| 3 |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申请书 | 查登记表、申请书:无登记表或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无申请书的扣2分。 | ||
| 4 |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 查调查记录:无调查记录的扣2分。 | ||
| 5 | 人民调解记录 | 查记录:无记录的扣2分。 | ||
| 6 | 人民调解协议书 | 查协议书:无协议书的扣2分。 | ||
| 7 |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 查回访记录:无回访记录的扣2分。 | ||
| 8 | 封底 | 查封底:无封底的扣2分。 | ||
| 调 解 卷 宗 内 容 (50分) | 9 | 封面部分:填写完整人民调解委员会⑴名称、⑵卷名、⑶卷号、⑷人民调解员姓名、⑸调解日期、⑹立卷人、⑺立 卷日期、⑻保管期限等内容。 | 查封面内容:少一项扣0.2分。 | |
| 10 |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申请书部分: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应登记⑴当事人姓名、⑵依申请受理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的时间、⑶纠纷类型、⑷纠纷简要情况等,并由⑸各方当事人和⑹登记人签名,以及填写⑺所受理案件的调委会名称、⑻日期。 人民调解申请书中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填写当事人的⑴姓名、⑵性别、⑶民族、⑷年龄、⑸职业、⑹联系方式、⑺单位或住址等。⑻调解申请书应载明当事人申请事项,同时,应由⑼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填写⑽申请日期。 | 查登记表、申请书: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申请书内容少一项扣0.2分。(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的案件,没有申请书的,申请书项目不扣分。) | ||
| 11 |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部分:“参加人”栏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调查记录要完整填写⑴时间、⑵地点、⑶“被调查人”情况、⑷记录内容。“被调查人”栏应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记录内容应真实、整洁、简练。调查记录经被调查人校阅或向被调查人宣读后,由⑸被调查人、⑹调查人和⑺记录人签名。 | 查人民调解调查记录:人民调解调查记录内容少一项扣0.2分。 | ||
| 调 解 卷 宗 内 容 (50分) | 12 | 人民调解记录部分:调解记录要完整填写⑴时间、⑵地点、⑶当事人、⑷调解记录。“当事人”栏应列明到场的全部当事人。“参加人”栏指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参与调解的人员。调解记录应客观、真实、整洁、简练。⑸“调解结果”栏应直接选择对应项打“√”。记录经当事人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⑹当事人、⑺调解员、⑻记录人签名,并⑼填写日期。 | 查人民调解记录:内容少一项扣0.2分。 | |
| 13 | 人民调解协议书部分:⑴“编号”栏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认真填写当事人的⑵姓名、⑶性别、⑷民族、⑸年龄、⑹职业、⑺联系方式、⑻单位或住址等。⑼“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栏应载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各方请求。⑽“协议”栏应载明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⑾“履行协议方式、时限”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由纠纷⑿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⒀人民调解员签名,⒁记录人签名,⒂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⒃并明确填写日期。 | 查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书内容少一项扣0.2分。 | ||
| 调 解 卷 宗 内 容 (50分) | 14 |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部分:⑴“当事人”栏填写被访问的当事人的简要情况。⑵“调解协议编号”栏填写回访所涉纠纷调解协议书编号。⑶“回访事由”栏填写纠纷名称。⑷填写回访时间。⑸“回访情况”应包括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起诉及人民的判决结果,有无错误调解及激化迹象,采取的措施等。⑹“回访人”应由开展回访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填写⑺调委会名称、⑻回访记录时间。 | 查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内容少一项扣0.2分。(若当场履行调解协议的,无回访记录不扣分;“回访情况”栏记录有回访内容即不扣分。) | |
| 15 | 封底部分:封底应由⑴立卷人、⑵审核人共同签名,并填写⑶立卷日期。 | 查封底:内容少一项扣0.2分。 | ||
| 调解案卷合法性评定(5分) | 16 | 调解案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卷中涉及内容、程序、要素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 查阅卷宗:由律师审查后酌情扣分,并写出扣分依据。 | |
| 扣分理由: | ||||
| 得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