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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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3 00:38:41
江苏省工伤待遇一览表
工伤待遇一览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令)、《江苏省实施办法》(省第29号令)编制内容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社平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社平工资)生活护理费(社平工资)住院伙食补贴假肢等辅助器补贴停工留薪备注一级24月工伤基金支付90%保留劳动关系,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参保的农民工愿意一次性解决: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等级,按统筹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下比例支付:按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70%发给,转
导读工伤待遇一览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令)、《江苏省实施办法》(省第29号令)编制内容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社平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社平工资)生活护理费(社平工资)住院伙食补贴假肢等辅助器补贴停工留薪备注一级24月工伤基金支付90%保留劳动关系,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参保的农民工愿意一次性解决: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等级,按统筹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下比例支付:按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70%发给,转
| 工 伤 待 遇 一 览 表 |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令)、《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第29号令)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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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社平工资)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社平工资) | 生活护理费(社平工资) | 住院伙食补贴 | 假肢等辅助器补贴 | 停工留薪 | 备注 |
| 一级 | 24月 | 工伤基金支付90% | 保留劳动关系,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未参保的农民工愿意一次性解决: | 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等级,按统筹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下比例支付: | 按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70%发给,转院治疗其交通、食宿按因公出差报销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配置 | 需医疗机构休明,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长的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一级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参保的由工伤基金(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并以此基数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
| 二级 | 22月 | 工伤基金支付85% | 1、伤残津贴支付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最长20年。 |
| 三级 | 20月 | 工伤基金支付80% | 2、护理费支付至75周岁,最长20年。 |
| 四级 | 18月 | 工伤基金支付75% | 3、供养亲属抚恤金,未成年子女支付至18周岁,其他的支付至75周岁,最长不超过20年(工亡)。 |
| | | | 按当地人口预期寿命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 | 20周岁以下 | 20~30周岁 | 30~40周岁 | 40~50周岁 | 50~55周岁 | 55~60周岁 | / | 五级至六级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人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
| 五级 | 16月 | 难以安排工作的70% | 每满一年发1.4月 | 36月 | 30月 | 24月 | 18月 | 12月 | 6月 |
| 六级 | 14月 | 难以安排工作的60% | 每满一年发1.2月 | 30月 | 25月 | 20月 | 15月 | 10月 | 5月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 |
| 七级 | 12月 | / | 每满一年发1月 | 24月 | 20月 | 16月 | 12月 | 8月 | 4月 | 大部分不能自理:40% | 七级至十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
| 八级 | 10月 | / | 每满一年发0.8月 | 18月 | 15月 | 12月 | 9月 | 6月 | 3月 | 部分不能自理:30% |
| 九级 | 8月 | / | 每满一年发0.4月 | 12月 | 10月 | 8月 | 6月 | 4月 | 2月 | |
| 十级 | 6月 | / | 每满一年发0.2月 | 6月 | 5月 | 4月 | 3月 | 2月 | 1月 | |
| 工亡(含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 丧葬补助金:6个月(社平工资) | 工亡补助金:60个月(社平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工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孤儿增发10%,合计超过本人工资的按本人工资计发 |
| Δ:一级至四级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 说明 | 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单位支付 | 1、1~4级的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保险基金支付 | 1、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与平均预期寿命之差计算 | 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计发,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以下类推 | 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 | 国产 普通型 | 单位不及时进行工伤认鉴,伤残津贴由单位发至鉴定结论出来之月 | 本人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以60%计发,高于社平工资300%的以300%计发 |
| 2、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 2、职业病增发40% |
江苏省工伤待遇一览表
工伤待遇一览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令)、《江苏省实施办法》(省第29号令)编制内容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社平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社平工资)生活护理费(社平工资)住院伙食补贴假肢等辅助器补贴停工留薪备注一级24月工伤基金支付90%保留劳动关系,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参保的农民工愿意一次性解决: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等级,按统筹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下比例支付:按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70%发给,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