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约双方:雇主—栖溪酒店(以下简称甲方)
雇员—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乙方受聘于甲方,从本合约双方签署之日起,乙方即为甲方之雇员,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合约如下条款:
一、合约期限
本合约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职位、期限及义务
1.乙方受雇于甲方 部,职位为 ,属该酒店 级员工。直接向 负责。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酒店实际情况调动或调任乙方至任何部门或岗位担任同等级或以上的任何职位,同时如发现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也可调低职位。
2.乙方被甲方委任该酒店或部门的领导工作后,要负责在管辖范围内的工作策划、人事培训、行政组织及推动改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甲方制订之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直属上级或行政管理当局的一切工作指令。
3.乙方应公正无私,尽心尽力为甲方受聘服务。合约期内一切兼职、顾问等工作,无论该工作与酒店行业性质是否有直接/间接或受薪与否,均需事前获甲方业主批准,不得违规。
4.乙方作为甲方的雇员,必须为甲方保密,严禁未经批准而向任何人士泄漏甲方的任何机密、资料、图表、文件等。
5.乙方必须做好安全、卫生工作,防止火灾及食物中毒现象发生,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火灾、盗窃、食物中毒等现象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工伤:因工伤亡按国家有关执行,但因违章操作或非在岗位、非工作时间造成的伤亡,甲方不予负责。
三、薪酬及福利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薪酬试用期人民币 元整、转正后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员工入职时酒店发放床上用品,具体标准参照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
2、工龄奖、员工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在工资原基础上自动上调5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300元。
3.乙方可享受免费之住宿、膳食、及部分岗位的交通、通讯补贴,具体标准按雇主制定之有关制度。
4.乙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假日休假,休假日可因工作需要做适当之安排调整。
5、其他福利按酒店的规定执行。
四、终止合约
1.试用期7天内如乙方提出辞职,酒店将不结算任何工资。
2.合约期内,双方也可解除合约,但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因个人原因需提前辞职(未提前一个月),只结上月工资,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结算,特殊情况则按工资的30%发放。
3.合约期内,乙方由于严重违反酒店规定,如不服从工作指令、疏忽职守造成酒店利益/名誉损失或触犯国家刑法等情况,甲方将保留随时解除合约的权利。此类情况,乙方将不获任何赔偿。
五、其他
1.合约期内,如乙方职位有变动,双方应重新签订“合约”。
2.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3.本合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总经理签署 员工签署
(盖章生效)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