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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成因及预防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3 00: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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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成因及预防

火灾成因及其预防一、火灾概念根据国家火灾统计法规定,凡失去控制,并对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或者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称为火灾。(一)按火灾损失严重程序分类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为四类。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3、较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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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火灾成因及其预防一、火灾概念根据国家火灾统计法规定,凡失去控制,并对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或者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称为火灾。(一)按火灾损失严重程序分类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为四类。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3、较大火灾
火灾成因及其预防

一、火灾概念

根据国家火灾统计法规定,凡失去控制,并对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或者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称为火灾。

(一)按火灾损失严重程序分类

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为四类。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按燃烧对象分类

根据我国现行标准规定,将火灾类型分为A、B、C、D和带电火灾五类。

A类火灾:指固体可燃物质火灾。这种火灾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等。

B类火灾:指可燃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可燃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沥青、石蜡火灾等。

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氢气火灾等。

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燃烧引起的火灾。如钾、钠、镁、钛、铝镁合金火灾等。可燃金属燃烧引起的火灾,之所以从A类火灾中分离出来,单独作为D类火灾,是因为这些金属燃烧时,燃烧热值很大,为普通燃料的5-20倍,火焰温度高,有的可达3000℃以上;并且在高温下金属性质特别活泼,能与水、CO2、氮、卤互及含卤化合物发生化学反应,使常用灭火剂失去作用,必须采用7150等特殊灭火剂灭火。

带电火灾:指带电的电气设备及线路发生的火灾。

二、火灾发展的阶段和蔓延因素

(一)火灾发展的阶段

在火场上燃烧发展一般要经历初起、发展、猛烈、下降和熄灭五个阶段。

初起阶段:一般可燃固体物质燃烧时,10-15分钟内,火灾的面积不大,烟和气体的流动速度比较缓慢,辐射热较低,火势向周围发展蔓延比较慢,房屋建筑一般还没有突破外壳,是火灾扑救的最有利时机。

发展阶段:燃烧强度增大、温度升高、气体对流增强、燃烧速度加快、燃烧面积扩大,为控制火势发展和扑灭火灾,需一定灭火力量才能有效扑灭。

猛烈阶段:燃烧发展达到高潮,燃烧强度最大,辐射热量强,燃烧物质分解出大量的燃烧产物,温度和气体对流达到最大限度,浓烟、烈火气势逼人,火场内部有不燃材料和结构的机构强度受到破坏,可能发生变形或倒塌。

可燃气体或液体的燃烧速度很快,特别是气体燃烧发展的三个阶段不太明显。从上述火灾发展的特点来看,初起火灾最容易扑救,因此,必须及时发现,抓住战机,把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这样才能有效控制火势,减少损失。

(二)火灾蔓延的因素

物质燃烧发出的热,通常是以传导、对流和辐射三种方式向周围传播的。热传播可使火势蔓延扩大。

1、热传导。热从物质的一部分传到另一部分的现象,叫热传导。固体、液体和气体物质都具有这种导热性能。其中固体物质特别是金属物体导热性最强,气体最弱。为了防止传导引起火势蔓延扩大,可采用冷却、疏散等方法,防止热传导而扩大火势。

2、热对流。依靠热微粒的流动来传播热能的现象,叫(气体或液体)热对流。对流可引起火势蔓延扩大。抑制液体对流可采用冷却降温,对气体除冷却除温外,还可采用封堵门、空、孔洞的办法。火灾初起阶段,热对流是火势蔓延扩大的主要因素。

3、热辐射。以辐射线传播热能的现象,叫做热辐射。它不受一些介质,如空气、风等的影响,热辐射是引起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因素。采用冷却降温,进行防火分隔,留足防火间距等是热辐射的有效措施。热辐射是火灾发展阶段,火势蔓延扩大的主要因素。

此外,风、建筑物倒塌、爆炸等都有可造成火势蔓延扩大。

三、火灾发生的基本原因

任何火灾事故的发生都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某种原因作用的必然结果。火灾是怎样造成的呢?一般来说,可分为以下三种基本原因。

(一)失火。由于人们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如思想麻痹,缺乏防火知识,或者不遵守必要的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定而引起的火灾。这种类型的火灾占火灾总数比例很大。如炉灶、烟囱设置不当,烟囱飞火,使用炉火、灯火不慎、小孩玩火、吸烟不慎、乱放烟花爆竹,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当,焊接作业地点选择不当,无防静电措施,烘烤、熬炼超温失控,违章操作等造成的火灾。

(二)自然。由于自然现象造成的火灾。主要有物质自燃、地震、风灾、雷击及其他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事故。

(三)放火。根据放火的性质和目的的不同,可分为刑事犯放火、私仇报复放火、精神病患者或呆傻人员放火。

四、火灾预防

一切防火措施,都是为了防止燃烧条件的产生,不让燃烧三个条件相互结合并发生作用,以及采取、削弱燃烧条件发展的办法,阻止火势蔓延,这就是防火的原理。防火的基本措施如下:

(一)控制可燃物。所谓控制可燃物,一方面是要提高建筑物及其构件的耐火性能,使之遇火源不燃或者难以燃烧起来;另一方面,就是要采取隔离措施,使之避免与火源接触,或者减少可燃物质存放量等措施,减少火灾荷载,以减少火灾时的损失。

1、建立防火隔离带。为提高城镇的防火能力,在工厂、商店、居住区等建筑之间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作为防火分隔带;在成片开发、布置的厂房、商业街、居民区设置道路、广场、绿地等组成防火分隔带。

2、将生产、储存和装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码头布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的安全地带。

3、将散发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的工厂布置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负侧。

4、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级,尽量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严格控制新建和使用易燃建筑。

5、用不燃材料代替易燃、可燃材料。

6、对易燃、可燃材料进行防火处理,如用阻燃剂、防火涂料浸涂可燃材料,提高其耐火性能。

7、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采用局部排风和通风办法,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在厂、库房空气中的浓度,使之不超过允许浓度。

8、将相互作用能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开存放。

9、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储罐、管道跑、冒、滴、漏。

10、物资仓库、原料堆放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国家有关专业规定,分类、分堆、分组、分垛储存,不得超高、超量储存,应留足防火间距等。

11、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12、对盛装可燃液体的储罐、桶等容器动焊前,应排空液体,清洗容器,或注水,并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后,方可动焊。

(二)控制助燃物。就是使可燃性气体、液体、固体不与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可燃物接触,或将它们隔离开来,即使有关着火热源作用,也因为没有助燃物质参与而不致发生燃烧。

1、密闭设备系统,将可燃性气体、液体或粉尘放在密闭设置中储存或操作,以防止他们与空气接触形成燃烧体系。

2、在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生产中,常用惰性气体(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等)加经保护,以隔绝空气、冲淡氧量,缩小以致消除可燃物与助燃物形成爆炸危险浓度。

3、隔绝空气,储存那些遇空气受潮、受热极易自燃的物质。如将金属纳存于煤油中,磷存于水中,二硫化碳和轻汽油用水封存等。

(三)控制着火源。就是对明火、电火及静电等着火热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积极采取人防、犍防和技防措施,严防火源失控而起发火灾。

1、在仓库、堆场、易燃易爆等场所要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严禁使用明火,动火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严格各类明火管理,严防失控、切实做到人走火灭,不留后患。

3、物资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4、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电器,不准设备移动式照明灯具。

5、照明灯具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通常为0.5米)

6、易燃易爆场所的操作人员不得空戴易产生静电工作服、铁钉鞋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磨擦、撞击、敲打等动作引起火花。

7、易燃易爆的生产、储存设备、容器、管道等要采取静电接电的措施;输送、灌装易燃液体、气体时要其流速;其场所应铺设静电火花的地面或电电性地面,增加空气温度,抑制静电。

8、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机动车辆排气管应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油库、加油站储罐上安装的呼吸阀上应加装阻火器。

9、重要建筑场所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

10、高压架空电线不得穿越易燃易爆场所和原料堆场,并保持规定的水平距离。

11、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

12、电气线路、设备要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安装和检修,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陈旧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定期检测,严防短路、漏电、过负荷、接触不良和电热器安装,使用不当。

13、电动机应当设置短路、过载、失压保护装置,各种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金属隔离装置,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

14、开关、插座、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15、超过60瓦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

16、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17、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应采取空金属管保护。

18、要严防小孩玩火,严格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19、消除化学反应热和自燃。易自燃和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控制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好温度和湿度;在仓库内储存具有积热自燃危险的物品、要留出间距和检查通道,加强通风,时刻注意温度、湿度变化;棉花、造纸原料堆垛不可过高、过密、要加强通风措施,定时检查,严防自燃。

20、甲、乙类桶装液化、水宜露天存放,必须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21、严格控制机械打火。生产过程中各种转动的机械设备、装卸机制搬运工具,应有可靠的防止冲击、磨擦打火的措施,有可靠的防止石子、金属杂物进入设备的措施,对提升、码垛等机构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四)控制火势蔓延。就是为了防止在一旦发生火灾后,将燃烧在一定范围内,防止火热蔓延扩大,减少火灾损失,而采取的防火隔离措施。

1、在建筑物之间留足必要的防火间距。如《建规》规定,一、二级与一二、三、四级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分别为6、7、9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3米。

2、在建筑物之间或建筑物内部砌筑防火墙。

3、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防火防烟设施,如安装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门、防排烟设备等,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穿赵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等应安装防火阀。

4、在能形成可爆炸介质的场所,设置泄压门、窗;(防爆泄压比为0.05-0.22)和轻质屋盖。

5、在石油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砌筑防火堤。

6、在可燃气体管道上安装阻火器、回火防止器、阻火阀等。

7、在石油储罐区安装水封井等,、。

8、拆除违章乱搭乱建的建筑。

9、对面积较大的厂房、库房、宾馆、饭店、市场、市场、歌舞娱乐场所等采取防火分区措施。如多层建筑的商场,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应超过2500平方米,高层建筑的商场不应超过2000平方米,安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可增加一倍;地下营业厅如设有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国家《装规》标准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平方米,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门窗洞口;设置在三层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一个厅室的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且应采取特定消防安全措施。

10、为防火势蔓延扩大,建筑物室内装修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如《装规》规定,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无自然采光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11、重要建筑、重要场所、重点部位按规定应安装消防给水、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固定消防设施。

12、按《建规》、《高规》等消防技术规范规定,根据建筑物高度、结构和使用性质不同在建筑物内安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如《建规》规定,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时,通向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封闭楼梯的门可采用双弹簧门。《高规》规定,裙房和除单元或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13、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则应在每层进行防火分隔。

14、封堵密实建筑物内的孔洞缝隙。如《高规》规定,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

15、防止火势从建筑外部蔓延。如《高规》规定,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小时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无窗间墙或窗槛墙的高度小于0.8米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小时、高度不低于0.8小时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16、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要畅通,安全出口宽度、数目符合规定要求。保障火灾时救人、疏散物质和灭火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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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成因及其预防一、火灾概念根据国家火灾统计法规定,凡失去控制,并对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或者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称为火灾。(一)按火灾损失严重程序分类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为四类。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3、较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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