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制订部门/人:品质部 | 审核人: | 生效日期:2014-10-01 |
| 分发部门及数量:市场营销部/生产运营中心/财务部/人事行政部各1份。共4份 | ||
| 打星号(☆)的管理层需审批本文件。 | |||||
| 总经理 | ☆ | 管理者代表 | |||
| 生产运营中心 | 人事行政部 | ||||
| 财务部 | 市场营销 | ||||
| 文件修订履历 | ||||||
| 版次 | 修订内容摘要 | 制定/修订部门 | 制定/修订人 | 审核人 | 审批人 | 生效日期 |
| A1 | 新制定 | 品质部 | 2014-10-1 | |||
1.目的
为了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识别和并确定不合格品产生时的处理方法,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转序或交付客户,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进料、过程到最终产品及交付顾客使用过程中,各阶段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控制。
3.工作职责:
3.1生产作业员/QC: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发现、确认、标识、隔离。
3.2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品产生原因分析和提出并实施改进措施。
3.3品质部:负责对生产全过程不合格进行评审判断和处置决定,记录相关数据及异常现象描述,分析过程提出建议措施和方案并验证和监督生产改进效果。
3.4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处理环境管理中相关方投诉和环境不合格。
4.程序
4.1质量不合格品的识别
4.1.1材料不合格品:经IQC鉴定的来料不合格品或制程中发现的材料不合格品;
4.1.2外加工不合格品:因外加工过程中由外协厂造成的不合格品;
4.1.3制程检验不合格:制程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
4.1.4客户退货:客户退货经品质部确认的不合格品。
4.2质量不合格品的隔离与标识
所有经鉴定后的不合格品均应由鉴别部门/人员组织进行标识,隔离。本公司标识方法是贴附“不合格品”红色标识牌,标识“不合格品区域”。
4.3质量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材料不合格及外加工不合格处置方式分为:退货、让步接受、选用、返工
其他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分为:返工、让步放行(折价处理)、报废
4.4质量不合格品的处理
4.4.1进料不合格品处理
4.4.1.1 进料时产生的不合格,IQC填写《供货质量反馈单》上报审批。IQC按照审批结果做相应处理(退货、让步接受、挑选、返工等)。
4.4.1.2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有异常时,生产车间应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并在15分钟内通知品质部(IQC)到现场确认处理。如确认属实通知采购紧急处理:采购立即与供应商确认处理,同时与计划员协商交期并及时跟进补回物料,以免影响生产计划安排。
4.4.1.3制程中提出的不合格材料需由退料部门填写《退料单》与仓库办理交接手续,退回仓库以待处理。对待退货至供应商的不合格品应放置于“退货区”。
4.4.2外协加工不合格品的处理
外协加工不合格品的处理责任者及流程同4.4.1“材料不合格品”处理。
4.4.3制程不合格品处理
4.4.3.1制程中,因生产员工或检验人员发现不合格品时,发现人员需按规定进行报告、标识、隔离。
4.4.3.2检验人员依据不合格品的缺陷类别、比率等信息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附上不良样品,上报品质主管审核,品质主管根据不合格项的严重程度确定具体的处置办法(挑选、让步放行、折价、报废补做、与客户协商收货);
4.4.3.3《不合格品处理报告》经评审后需返工的提供于印前车间(工艺)开具《生产返工单》(对于无需返工印刷的直接制定返工生产计划)进行返工处理。
4.4.3.4品质部跟进返工效果验证。
4.4.3.5制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判定需要报废时,由品质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物料报废申请单》,经品质经理和生产总监审核后作报废处理。
4.4.4客户退货品的处理
4.4.4.1客户退货品经品质部鉴定后根据产品状况做出相应处理:
a.无法返工修复的产品:由QC统计数量、原因,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报品质主管审核确认。由品质部填写《物料报废申请单》申请报废处理;
b.返工处理:由品质部发出《不合格品处理报告》交责任单位确认,需返工或补印的交工艺计划安排列入生产计划,返工的完成时间按客户要求执行。
c.品质部负责监控返工产品的质量情况,返工达不到质量要求时组织生产经理/车间主管处理,由品质主管视情况作最终判定处理(挑选、让步放行、折价、报废补做、与客户协商收货);
4.4.6不合格的改进
4.4.6.1相关部门收到《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后应认真分析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对于严重不合格质量问题由品质部发出书面《纠正/预防措施报告》,按照《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4.6.2品质部负责收集,统计分析不合格的信息和数据,按照《数据统计与分析控制程序》执行。
4.4.6不合格记录的保管
品质部是不合格处理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记录控制程序》执行。所有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引致客户订单/合同的修订时,品质部负责提供《不合格品处理报告》至财务部进行核实处理。
4.5环境不合格的识别
4.5.1环境监测不达标;
4.5.2未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要求;
4.5.3未按体系文件要求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回收
4.5.4环境管理职责没有得到履行
4.5.5没有执行环境管理方案或未达预定目标
4.5.6其他环境监查中发现的与体系不符合问题
4.6环境检查与不合格的记录
4.6.1环境检查工作应按本体系文件规定(不限于)进行检查,各检查部门在过程中发现的环境不合格应予以记录,处理,并抄送人事行政部。
4.6.2内外审过程中发现环境不合格及相关方的投诉统一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处理、记录。
4.7环境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置
4.7.1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对环境不合格进行评审,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向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相关部门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5.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数据统计与分析控制程序》
6.记录
《供货质量反馈单》——FM-QC-007-B1
《退料单》——FM-PROD-016-B1
《不合格品处理报告》——FM-QC-010-B1
《生产返工单》——FM-PROD-013-B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