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 屋面节能施工质量验收
7.1.1主控项目
(1)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屋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等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4)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突出屋面的烟(风)道、管道、屋面检查口、女儿墙、变形缝、雨水斗与屋面板交接处等节点保温细部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有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7.1.2一般项目
屋面保温隔热层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7.2 分项工程及检验批
7.2.1分项工程划分
| 序号 | 分项工程 | 主要验收内容 |
| 1. | 屋面节能工程 | 基层;防水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面层 |
| 2. | 屋面工程 | 基层、找平层、柔性防水层、保护层、保温层;刚性防水层;地砖面层 |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7.2.2检验批划分
| 序号 | 分项工程 | 检验批划分 |
| 1. | 屋面节能工程 | 每栋楼各个标高屋面分别为1个检验批 |
| 2. | 屋面工程 | 每栋楼各个标高屋面分别为1个检验批 |
(1)各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各检验批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7.3 质量标准
7.3.1主控项目
(1)所有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2)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通过蓄水试验检验。
(3)卷材防水层在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保温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5)找平层的材料质量及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质量检验报告和计量措施。
(6)屋面(含天沟、檐沟)保护层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平屋面结构找坡坡度为2%。天沟找坡1%。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7)细石混凝土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8)细石混凝土的配合比和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配合比和试块试验报告。
(9)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雨后或淋水检验。
(10)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在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3.2一般项目
(1)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并固定牢固,封口严密,不得翘边。
(2)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卷材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卷材的铺贴方向正确,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4)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或钝角,且整齐平顺;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5)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应平整、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6)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 5mm,采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板状保温层的铺设:紧贴(靠)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找坡正确。
(8)板状保温层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且不大于4mm。
(9)细石混凝土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起壳、起皮、起砂。
(10)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厚度和钢筋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2)细石混凝土防水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4 质量记录
(1)防水卷材及配套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复验并保存复验合格资料。
(2)屋面防水层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3)屋面防水蓄水试验检验记录。
(4)屋面各项施工的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记录。
(5)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
(6)隐蔽验收记录。
(7)质量验收记录。
(8)水泥、外加剂出厂合格证,水泥、砂、石子试验报告或质量检验报告。
(9)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及试件标准抗压强度报告。
7.5 质量保证措施
6.5.1实行现场施工操作过程中的“操作挂牌制”,贯彻执行“谁管生产,谁管质量;谁施工,谁负责质量;谁操作,谁保证质量”的原则,分区段责任落实到人。
6.5.2实行技术交底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工长要对施工班组进行详细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有交接人签字。
6.5.3实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专业检。每完成一道分项工程或工序后,施工班组长进行自检,合格后施工工长进行互检,达到合格由专职质检员进行专业检,质量达到合格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并作好记录,有签字手续。
6.5.4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专职质检员一旦检查出不合格项,施工内容不予验收,必须按要求按时整改,质检员有权对相关人员处以经济处罚甚至暂时施工,采取纠正措施,对施工班组勒令退场等,直至达到规范和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5.5质量人员安排
质量组长:项目执行经理
质量副组长:质量总监
质量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