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规范我局机关办公管理,不断推进我局机关建设、队伍建设全面发展,全面落实我局各项制度,确保确保国土资源事业稳步快速健康的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范围
(一)考核原则:
1、本考核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竞争激励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根据各科室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行政管理,廉政制度与贡献一并考核。
3、坚持年终总评考核。
(二)考核范围:各科室及全体职工,均以本考核办法实行岗位目标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分数
(一)行政管理考核(32分)
1、考勤制度考核(10分)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严格按照局里规定的批准权限请销假。
(2)、迟到每次扣本科(室)0.5分;脱岗每次扣本科(室)0.5分;无故缺勤每次扣本科(室)1分;
(3)、没有特殊理由每个月请假不能超过3天,超过3天的按1人/次每天扣1分计算。
2、学习制度考核(5分)
(1)、坚持每周学习制度,每次准时点名,迟到每人次扣0.2分,中途退场每人次扣0.5分,无故不到每人次扣0.5分;
(2)、认真记录学习笔记和完成布置的学习心得体会材料,学习笔记少记一次或不认真每次扣0.2分,学习心得未按时交或不认真每次扣0.2分,不交每次扣0.5分。
3、卫生制度考核(5分)
(1)、卫生制度实行卫生责任区制度,不定期检查制度;
(2)、卫生每周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完成情况较差科室,扣0.5分。 所有人员要自觉服从负责人的安排,清扫卫生区。否则,负责人视情况可给予科室适当扣分。
4、值班制度考核(3分)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交制度,每日值班,搞好衔接,保证值班期间不缺岗,值班人员因事不能按时交,报办公室后可进行调整;
(2)、未按时交的每次扣0.3分,无故不到每次扣1分,无故脱岗扣0.5分,造成事故扣1分,造成重大事故扣3分。
5、戒酒制度(3分)
严禁中午饮酒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发现者每次扣1分,造成恶劣影响者每次扣3分。
6、机关其它管理制度(6分)
(1)、丢失或损坏公共财物的每件扣0.5分,同时给予相应的赔偿;
(2)、未经批准出车每次扣0.5分,发生交通事故的每次扣1分;
(3)、机关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每次扣0.5分。
(4)、工作时间不准打牌、下棋,不准玩电脑游戏等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准利用上班时间办私事,不准串岗闲谈。违背以上任何一项,每发现一次,除对本人提出批评外,扣所在科室2分。如被上级机关发现一次,取消该科室及科长的年终评先资格。
(二)、廉政制度考核(8分)
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以及吃拿卡要等为政不廉行为,已经发现或经用地单位(个人)投诉、揭发并查实的,1人次扣4分,在本局通报批评并取消本人评先资格,超过2人次取消该科室的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负面影响较大的,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考核(60分)
1、有收费任务的科室完成全年分配的任务指标(经济指标以财务科提供的数据为准)的满分40分。
不能按任务完成的,取消科室及科长的评先资格。有经济指标科室完成任务达不到100%的,每减1%,扣除2分。没有经济指标的科室按量化目标进行考核,根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逐项考核打分。
2、因科室工作不力、造成工作失误,在行政复议和诉讼过程中败诉或被上级点名批评的,发生一次扣除责任科室10分,并取消该科室及科长的年终评先资格。
3、在公务活动中,不执行局党组的决定和安排意见,因工作不到位或不作为造成被动,引发的群众上访或投诉,造成一定影响的,凡出现一起到省、市、县上访或信件上访的,分别扣10分、7分、5分。同一事项连访两级或多次重访的,直接取消该科室及科长的评先资格。
4、各科(室)所长未在各大报纸、网站、简报上发表或转载与土地管理相关文章的,直接取消该科室及科长的评先资格。
(四)、贡献奖
1、以科室为单位,年底每超任务一个百分点,加2分,以此类推进行累积。
2、获省级以上表彰的科室或个人,科室加5分;获石家庄市级表彰的科室或个人,科室加3分;获县级表彰的科室或个人,科室加2分;在本局组织的各种活动中,获得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同一工作获得两个以上荣誉的,以最高荣誉为准)。
3、凡在我市电视台、政务信息等媒体中撰稿(含新闻图片)刊登发表的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不包括有偿新闻)信息,科室加1分,多个科室完成的各科室得平均分。在市级媒体刊登(含新闻图片)发表的,科室加3分,多个科室完成的各科室得平均分。在省级媒体刊登(含新闻图片)发表的,科室加5分,多个科室完成的各科室得平均分。在国家级媒体刊登(含新闻图片)发表的,科室加8分,多个科室完成的各科室得平均分。
三、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党组、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具体考核办法。由考核组分别对各科室进行考核,有具体任务指标的,按各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没有具体指标的,由考核组按量化标准综合考评。
3、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按年终考核分数,对科室进行排队,前3名的科室授予先进科室,科长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并对科室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对后三名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
4、科室人员取得显著成绩,有突出贡献的,在提拔重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四、本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