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于2011年2月9日以国函﹝2011﹞13号批复同意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1﹞17号),按照有关要求,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我市也制定了《广汉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现根据国家、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我市2012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重金属污染的严峻形势
重金属污染具有长期性、累积性、隐蔽性、潜伏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根据污染源调查摸底,我市重金属污染物产生行业较多,地区排放相对集中,个别控制单元重金属元素时有超标,对构建和谐社会、人民群众的健康构成威胁。
一是在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我市有3个镇列入省重点控制单元(向阳镇、新丰镇、小汉镇),广汉市和川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列入重点防控企业。
二是全市涉重金属企业总体布局集中,粗放式发展方式未根本改变,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不足,涉重金属企业无序发展,结构性污染突出。
三是电镀、冶炼、化工等行业的部分企业生产设施简 、工艺落后,个别企业无组织排放现象严重,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达标率低,污染事故时有发生。近年来,国家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省环保厅在对我市涉重金属企业开展的专项行动中,均有个别企业被挂牌限期整治,责令停产。
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我市重金属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紧迫性,把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部门责任,加强项目管理和督促检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有序推进重金属污染的防控和整治各项工作。
二、目标任务及防控对象
实现目标:到2015年,省控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排放量比2007年减5%,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重点防控对象:为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兼顾镍、铜、锌、钴、铊等毒性重金属污染物。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负责制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由地方负总责,主要领导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所辖区域内重金属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规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按照“一区一策,一厂一策”原则,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企业,并强化考核和监督。
(二)部门责任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到环保、发改、财政、经信、农业、国土、安监、卫生等多个职能部门,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和定期监测,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制定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负责对重金属污染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涉重企业上市、融资等环境核查,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的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措施,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工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和备案制,严格重点防控行业市场准入条件,根据行业不同情况,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技术、安全、土地使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在重点防控区域,禁止新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落实相关产业和行业准入条件,部署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生产工艺,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分解到企业,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每年向社会公告应当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提出优化涉及重金属污染产业布局、结构的建议,指导协调涉及重金属污染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产污强度低、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工艺。在重点防控区域,禁止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农业部门:负责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评估,编制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土壤涉重金属防治目标、重点防治区域以及主要防治措施等,以指导各地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定点监测,对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连续定点监测,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则将该监测区域划定为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并且对该区域的土壤重金属污染进行重点治理。建立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级管理,严格控制在饲料中添加含重金属的添加剂。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列入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的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项目用地,没有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不得用地审批,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重金属排放企业安全生产监督,防止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群发性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重点人群的健康检测和诊疗;
财政部门:负责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加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实行“以奖促治”,按照有所区别的原则,对重点污染源治理和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予以适当支持。
目标督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不定期的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问责。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三)严格考核
将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将组织由市目督办牵头,环保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并对有关情况和问题予以通报。对防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重点防控措施
1、严格实行重点控制区域(单元)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对向阳镇、新丰镇、小汉镇3个省级重点控制(区域)单元,以2007年污普调查为基数认真审核涉重金属元素排放控制总量,逐一核发排污许可证;在无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的情况下,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逐年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和总量削减目标。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市将淘汰落后产能分解到企业,明确淘汰时限并按期完成。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市要依法予以关停,拆除主要生产实施,停水、断电、吊销营业执照。
3、加大污染源整治力度。对我市列入《四川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14家涉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务必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已关停企业的环境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同时要全面落实污染整治措施,通过扎实治理,消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提高企业发展方式转变。
4、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根据清洁审核办法规定,督促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省环保厅审批后,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确定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低、中、高费方案,确保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重金属污染物产排量下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整治不法排污企业。每年开展2次以上整治涉重金属超标超总量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对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发现一个,解决一个,警示一片,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未进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的涉重金属企业一律停产关闭;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有环境劣迹的公司上市或再融资,两年内一律不得出具同意其通过上市核查的文件。坚决把重金属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从严审批。一是重点防控区域(单元)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必须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把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所需建设的废水、废气、废渣和应急体系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前提,凡是重点控制区域(单元)没有落实规划环评提出集中污染处置设施的,一律停止项目审批。二是审批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时,要科学合理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确保周边群众健康,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建设项目重要内容。三是在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无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的情况下,暂停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四是严格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投资项目,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防止其他地区将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向我市转移。
(三)妥善处置,维护稳定。要切实加强对重金属污染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做好信息公开、群众安抚和宣传教育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市及相关部门要把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全力以赴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打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预防和解决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环境问题。
附件:
1、广汉市已淘汰重金属污染企业名录
2、广汉市2012重金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七日
附件1: 广汉市已淘汰重金属污染企业名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企业现生产产品及规模 | 主要重金属元素 | 淘汰内容 | 淘汰依据 | 关停淘汰时间 | 涉重金属元素预计削减量(公斤) | 是否纳入2007年基数 | 备注 |
| 1 | 四川省广汉市仕成电冶厂 | 有色金属冶炼 | 再生铅: 15000吨/年 | 铅、镉 | 关闭 | 不符合 产业 | 2011 | 铅:2.17 镉:0.054 | 是 | 《规划》重点防控企业 |
| 2 | 广汉市东方镀锌厂 | 电镀 | 镀锌件: 5000吨/年 | 铬 | 关闭 | 不符合 产业 | 2011 | 铬:0.04 | 是 | 《规划》重点防控企业 |
| 3 | 广汉市和川有限公司 | 洗选硫酸渣 | 铁粉: 5000吨/年 | 砷 | 关闭 | 不符合 产业 | 2011 | 砷:1.0 | 否 | 《规划》重点防控企业 |
| 4 | 成都钧宇商贸有限公司广汉市新丰镇水洗硫酸尾矿渣厂 | 洗选硫酸渣 | 铁粉: 4000吨/年 | 砷 | 关闭 | 不符合 产业 | 2011 | 砷:1.4 | 否 | 《规划》重点防控企业 |
| 5 | 广汉市西城精选加工厂 | 洗选硫酸渣 | 铁粉: 3000吨/年 | 砷 | 关闭 | 不符合 产业 | 2011 | 砷:0.5 | 否 | 《规划》重点防控企业 |
| 6 | 广汉市万福镇太平村烧结厂 | 洗选硫酸渣 | 铁粉: 4000吨/年 | 砷 | 关闭 | 不符合 产业 | 2011 | 砷:0.4 | 否 | |
| 7 | 广汉市和川有限公司新平硫精砂厂 | 洗选硫酸渣 | 铁粉: 5000吨/年 | 砷 | 关闭 | 不符合 产业 | 2011 | 砷:0.4 | 否 | |
| 8 | 广汉市西外胡宏收购站 | 洗选硫酸渣 | 铁粉: 3000吨/年 | 砷 | 关闭 | 不符合 产业 | 2011 | 砷:0.6 | 否 | |
| 9 | 广汉市博丰实业有限公司 | 洗选硫酸渣 | 铁粉: 4000吨/年 | 砷 | 关闭 | 不符合 产业 | 2011 | 砷:0.8 | 否 | |
| 10 | 广汉市协和有限公司 | 洗选硫酸渣 | 铁粉: 4000吨/年 | 砷 | 关闭 | 不符合 产业 | 2011 | 砷:0.7 | 否 | |
| 11 | 广汉市新丰清江铁粉厂 | 洗选硫酸渣 | 铁粉: 4000吨/年 | 砷 | 关闭 | 不符合 产业 | 2011 | 砷:0.4 | 否 |
| 序号 | 项目地点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主要重金属元素整治类别 | 2007年涉重金属排放量(KG) | 项目建设起至时间 | 所属重点防控单元 | 备注 |
| 1 | 小汉镇 | 广汉市川汉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 冶金 | 铅、镍 | 0 | 2011-2013 | 省控 | |
| 2 | 新丰镇 | 广汉市万福磷肥实业有限公司 | 磷肥制造 | 砷 | 32.29 | 2011-2013 | 省控 | |
| 3 | 小汉镇 | 广汉市贵元矿业化工有限公司 | 铅锌冶炼 | 砷 | 0 | 2011-2013 | 省控 | |
| 4 | 和兴镇 | 四川广汉星光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冶金 | 砷 | 0.0042 | 2011-2013 | ||
| 5 | 新丰镇 | 广汉市久盛锌业有限公司 | 饲料添加剂制造 | 铅、镉 | 0 | 2011-2013 | 省控 | |
| 6 | 新丰镇 | 广汉市金达电镀厂 | 电镀 | 铬 | 0 | 2011-2013 | 省控 | |
| 7 | 新丰镇 | 广汉市英模表面处理加工厂 | 电镀 | 铬 | 0 | 2011-2013 | 省控 | |
| 8 | 高坪镇 | 四川中元磷制品有限公司 | 无机酸制造 | 砷 | 43.2 | 2011-2013 | ||
| 9 | 南丰镇 | 广汉市凤桥电镀厂 | 电镀 | 铬 | 0.544 | 2011-2013 | ||
| 10 | 新丰镇 | 四川航空液压机械厂(原174厂) | 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 铬 | 0 | 2011-2013 | 省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