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表 | ||||||||||||
| 2015年度 | ||||||||||||
| 评价单位名称: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本单位执行情况 | 得分 | |||
| 投入 | 13 | 预算配置 | 13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员控制率88.66% | 5 |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8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小于0 | 8 | |||||||
过 程 过 程 | 预算执行 | 21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 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 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 | 预算完成率92.8%,本预算完成率为省级预算完成率,不包含财政资金和非税资金结余金额,因项目支出主要在9月份以后下达,故对该部分追加预算进行了调整。 | 3 | ||||
| 预算调整率 | 6 | 预算调整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预算调整率0% | 6 | |||||||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本年无该事项发生 | 5 | |||||||
| 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本年无该事项发生 | 5 | |||||||
| 预算管理 | 3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公用经费控制率=50.55% | 8 |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三公经费”控制率=85.5% | 8 | |||||||
| 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采购执行率=(实际采购金额/采购预算数)×100%;采购预算;采购过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 | 采购执行率91.2% | 6.5 |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已制定或具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②制定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 无不符项 | 8 | ||||||||
| 过程 | 预算管理 | 13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8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存在预算明细超支现象 | 6 |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已按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公开 | 5 | |||||||
产出及效率 产出及效率 | 11 11 | 职责履行 | 5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5 | 根据绩效办2014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该项得分=(绩效办考核得分/400)*5 |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计划工作数:部门(单位)根据《2014年省直机关各单位绩效评估指标》(湘绩发〔2014〕2号)确定的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 | 完成率100% | 5 | |||
履职 效益 | 6 | 社会效益 | 6 | 1、坚持把稳增长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全省经济总量规模迈入新台阶。 | 6 | |||||||
| 2、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有效提高了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 ||||||||||||
| 3、落实惠企,有力的促进了企业的快速、持续发展。 | ||||||||||||
| 4、推进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促进了环保工作的整治。 | ||||||||||||
| 5、促进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非公经济展现了新优势。 | ||||||||||||
| 6、积极开展调研活动,针对性的向省献言献策并被采纳。 | ||||||||||||
| 7、突出综合治理,做好了信访接待和企业维稳工作。 | ||||||||||||
| 产出及效率 | 12 | 履职 效益 | 12 | 行政效能 | 6 | 及时建章立制,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效果较好,具体情况见绩效报告 | 6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计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基本满意 | 6 | |||||||
| 合计 | 96.5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