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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选址意见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3 00:42:14
文档

规划(选址意见书)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流程备齐以下资料:1、《建设申请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各一式二份(到规划局报建窗口领取),按要求填写好后,加盖公章(私人申请者不用盖章,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2、用地批文(或国土证、转让合同)原件;3、电子测绘地形图及蓝图;4、①申请厂房用地的需在《建设申请表》上加具环保局意见或提供环保批文;②拆建、改建项目需在《建设申请表》上加具房产部门的意见并提供国土证、房产证原件。报审《居住区详细规划》和《厂区详细规划》流程规划局予以审批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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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流程备齐以下资料:1、《建设申请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各一式二份(到规划局报建窗口领取),按要求填写好后,加盖公章(私人申请者不用盖章,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2、用地批文(或国土证、转让合同)原件;3、电子测绘地形图及蓝图;4、①申请厂房用地的需在《建设申请表》上加具环保局意见或提供环保批文;②拆建、改建项目需在《建设申请表》上加具房产部门的意见并提供国土证、房产证原件。报审《居住区详细规划》和《厂区详细规划》流程规划局予以审批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流程

备齐以下资料:

1、《建设申请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各一式二份(到规划局报建窗

口领取),按要求填写好后,加盖公章(私人申请者不用盖章,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2、用地批文(或国土证、转让合同)原件;

3、电子测绘地形图及蓝图;

4、①申请厂房用地的需在《建设申请表》上加具环保局意见或提供环保批

文;②拆建、改建项目需在《建设申请表》上加具房产部门的意见并提

供国土证、房产证原件。

报审《居住区详细规划》和《厂区详细规划》流程

规划局予以审批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

申请办理饮食、汽车、摩托美容、维修程序

申办所需资料:

1、《饮食、汽车、摩托美容、维修审批表》(到规划局报建窗口领取),

按要求填好后,加盖公章(私人申请者不用盖章,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1、房产证或购房、租赁合同及双方身份证;

2、200平方米以上的酒楼、中西餐厅需消防批文。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程序

备齐以下资料:

1、四至图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报建图纸一份(盖有规划局报建专用章);

4、平、立面竣工图纸一份(盖有规划局报建专用章);

5、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6、市政配套工程建设规划审批表;

7、市政配套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表;

8、市政配套规划图(盖有规划成果专用章);

9、市政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内附资料目录);

10、道路工程外观检查评定表;

11、排水管道工程外观检查评定表。

建筑红线验线流程

市政三线工程报建流程

工程完工后通知市政股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政股加具意见盖章后,申请者、市政股各存档一份市政配套工程验收流程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设置依据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办理规划选址、计划立项、土地出让、确定土地规划用途、旧区改造、临时用地及临时建设的项目,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踏查,符合选址要求的项目,报送市规划局报审办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经办人填写退件说明转窗口发件。

注:自《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放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须提交选址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长春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向长春市规划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

4、勘测定界图三份(电子光盘一份);

5、土地意见函;

6、净月开发区立项批复;

7、环保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初审意见;

8、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单;

9、规划设计条件图四份;

10、土地合同复印件;

11、关于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出示原件)。

其他选址材料:

重要建设工程或大、中型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锅炉房、加气站、加油站项目应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四、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内容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

(项目选址需上报开发区规划例会、市审批,需告知利害关系人或者举行听证会的项目,所需时间以及需要报送市规划局审批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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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选址意见书)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流程备齐以下资料:1、《建设申请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各一式二份(到规划局报建窗口领取),按要求填写好后,加盖公章(私人申请者不用盖章,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2、用地批文(或国土证、转让合同)原件;3、电子测绘地形图及蓝图;4、①申请厂房用地的需在《建设申请表》上加具环保局意见或提供环保批文;②拆建、改建项目需在《建设申请表》上加具房产部门的意见并提供国土证、房产证原件。报审《居住区详细规划》和《厂区详细规划》流程规划局予以审批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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