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为维护员工俱乐部的正常秩序,更好地发挥员工俱乐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的积极作用,提升企业凝聚力,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员工俱乐部管理和全体员工。
3、内容:
3.1 管理机构和人员
3.1.1 公司成立员工俱乐部管理委员会,设管理委员会一名,副一名,执行委员一名;另设日常管理组、维修支援组、值班组。.
3.1.2 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员工俱乐部统筹管理工作,决定员工俱乐部经费及其他重大事项;以及召开员工俱乐部管理委员会会议。俱乐部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以总结本季度俱乐部开展活动的情况和讨论下季度的活动方案,决策各项相关事项。副、执行委员、维修支援组、日常管理组、值班组应积极参与员工俱乐部的活动,根据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定,分工负责各项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
3.1.3 副主要负责协助管理委员会管理员工俱乐部,协助执行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各项事项。
3.1.4 执行委员负责员工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日常管理组配合执行委员监督值班人员情况以及策划、组织、实施员工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3.1.5 维修支援组主要负责俱乐部基础设施及各种硬件的维修和跟进服务。
3.1.6 值班组主要负责按规定准时开放员工俱乐部;维护员工俱乐部的正常秩序,保证俱乐部正常运转;管理文体娱乐设施、书籍等,做好日常书籍借阅记录、消费记录,值班交接工作,每月员工俱乐部报表汇总等工作;参与俱乐部管理委员会会议。
3.2 活动设施及安排
3.2.1 员工俱乐部每晚18:00~22:00开放,节假日照常。
3.2.2 俱乐部设有:网吧、休闲吧、台球、乒乓球、电视、象棋、图书室、歌舞厅、健身等项目。
3.2.3、台球、乒乓球、象棋、健身器材等项目,员工需使用时,将厂牌放到值班人员处,如使用人员较多,值班人员将根据情况进行限时使用,使用人员应服从安排。员工使用完毕后,需收齐并整理好娱乐、健身等器材交回值班人员处,值班人员检查有无损坏后给回厂牌。如有损坏或遗失,需按价赔偿。
3.2.4 需上网的员工,凭厂牌到值班人员处登记,登记后方可进入网吧。
3.2.5 需在图书室预览图书的,将员工将厂牌放到到值班人员处,阅完放回原处后,值班人员返回厂牌。如需借阅者,凭本人厂牌向值班人员登记,借阅时间不能超过15日,如需续借,应提前2天到值班人员处办理续借手续,未办理续借手续超时的,每超一日收取1元。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按价赔偿。离职人员离职时,必须将借阅的图书归还,由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2.6 以上项目除网吧收取管理费外,其余项目不收费。
3.3 纪律规定
3.3.1 员工凭本人厂牌进入员工俱乐部,严禁私带厂外人员进入员工俱乐部。
3.3.2 爱护俱乐部设施、运动器材、书籍等,合理正确使用。
3.3.3 不得在图书室、电脑房吸烟。
3.3.4 不得在员工俱乐部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3.3.5 不得乱扔垃圾,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3.3.6 严禁利用台球、棋牌等进行活动。
3.3.7 严禁查看不健康的网络内容,严禁在网上散布淫秽、反动及其他违法信息。
3.3.8 严禁私自开关、设定空调或其他俱乐部的电器设备。
3.3.9 患高血压、心脏病或其他禁忌症者不得在俱乐部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禁止酒后运动。因个人身体原因在俱乐部运动造成身体不适或其他后果的,由员工自己承担。
3.3.10 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不得顶撞、为难值班人员。
3.3.11 员工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公司《奖惩条例》处理;未述事项,如有违反,人力资源部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3.4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拟定,负责修改及解释。
3.5 本规定自2010年8月5日起实行。
拟制: 审核: 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