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标准及评分表
| 评估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估考核内容 | 评估考核标准 | 依据 | 自查 得分 | 评估考核结果 | 考核人 签 字 | ||||||
| 得分 | 增、减分原因 | ||||||||||||
| 一、 基础 管理 (32分) | 1.1 人力 资源 管理 | 10 | 从业人员配置符合相应规定。(2分) | 从业人员配置不符合相应要求,将超编人员和未取得卫生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计入供水成本的,扣2分。 | 《价格法》、《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细则》、《四川省城市供水企(事)业人员编制定额》 | 2 | |||||||
| 主要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2分) 技术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应达到相关规定。(1分) | 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具备中级以上给排水(或相近)专业技术职称的,扣2分。 技术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扣1分。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四川省城市供水企(事)业人员编制定额》 | 3 | ||||||||||
| 主要操作岗位(净水工、供水调度工、泵站操作工、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供水管道工、水质检验工、变配电运行工等)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5分) | 每工种抽查1-2人,重点检查培训记录、上岗证(健康证、、执业资格证等),发现1人或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建设部关于颁发城市供水〈职业技能标准〉、〈岗位鉴定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通知》(建人[1996]584号)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 5 | ||||||||||
| 1.2 标准化 管理 | 5 |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2分) | 未制定的,扣2分;不完善的,扣1分。 | 《城市供水条例》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 2 | ||||||||
| 有健全的操作规程。(3分) | 未制定的,扣3分;不完善的,扣2分。 | 3 | |||||||||||
| 1.3 供水 应急 管理 | 5 | 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性水质污染、生产运行安全、液氯[二氧化氯]泄漏、供水管网、防洪等应急预案)(2分)。 | 未制定的,扣2分;不完善的,扣1分。 | 《安全生产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对法》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 2 | ||||||||
| 供水应急预案应报当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1分) | 未报当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的,扣1分。 | 1 | |||||||||||
| 建立供水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齐全。(1分) | 未建立供水应急指挥组织机构,或未建立应急队伍,或没有应急处理物资储备的,扣1分。 | 1 | |||||||||||
| 定期演练并结合演练和抢险效果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1分) | 未定期演练的,或未结合演练和抢险效果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的,扣1分。 | 1 | |||||||||||
| 一、 基础 管理 (32分) | 1.4 信息 管理 | 2 | 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各种报表和资料。 | 上报报表、资料不及时的,扣1分;不完整、准确的,扣1分。 |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 2 | |||||||
| 1.5 财务 管理 | 2 |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 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或执行不严格的,扣2分。 | 《会计法》 《企业会计制度》 | 2 | ||||||||
| 1.6 档案 管理 | 2 |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要求配置档案管理人员,管理规范。 | 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或未按要求配置档案管理人员的,或管理不规范的,扣 2分。 | 《档案法》 | 2 | ||||||||
| 1.7 设备 管理 | 4 | 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 未健全设备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设备管理台账的,扣1分;设备管理台账不完整的,扣1分;没有实施设备巡检、维护、维修工作及记录的,扣1分。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 4 | ||||||||
| 1.8 计量 器具 管理 | 2 | 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检定或校准工作。 | 无主要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的,扣1分;主要计量器具未按规定要求检定的,扣1分。 | 《计量法》 | 2 | ||||||||
| 二、 原水 安全 (5分) | 2.1 水源 保护区 制度 | 2 | 配合环保部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建立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 未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的,扣1分。 无巡查记录,或巡查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 《水污染防治法》 《城市供水条例》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 2 | |||||||
| 2.2 原水 监测 | 3 | 根据当地原水水质特性和净水工艺,配置原水水质在线监测仪器设备进行实时监测。 | 未配置,扣3分;配置不满足需求的,扣1分;未进行实时监测的,扣1分。 | 1 | |||||||||
| 三、 水质 管理(15分) | 3.1 水质检测制度 | 1 | 建立企业、水厂、班组分级检测制度。(1分) | 未建立企业、水厂、班组分级检测制度的,扣1分。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 1 | |||||||
| 3.2水质监测能力 | 5 | 具有与供水规模相适应的水质检测机构,满足水质检测需求。 | 未设置化验室的,扣3分;水厂化验室不具备10项常规水质指标检测能力的,每缺1项指标扣1分(扣完5分为止);供水规模达到3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若不具备42项常规指标的水质检测能力的,每缺1项指标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 5 | ||||||||
| 3.3水质检测实施 | 7 |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规定的水质指标、水质监控点、检测频率,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实施水质检测。 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代行检测。 | 未按照相关标准实施检测的,每缺1项次扣1分(扣完7分为止); 不具备检测能力又不委托检测的,扣5分。 未按规定设置水质监控点的,缺1个点扣1分(扣完7分为止)。 供水水质未达到《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的合格率要求的,扣7分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 7 | ||||||||
| 3.4水质信息报告与公布 | 2 | 按规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水质信息。依据水质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水质信息。 | 未报告水质信息或报告不真实的扣2分;报告不及时、不完整的扣1分;未定期公布水质信息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 2 | ||||||||
| 水厂运行与管理(15分) | 4.1取水口管理 | 2 | 取水口安装有防护装置,取水设施表面无累积杂物、垃圾和漂浮物。 | 取水口无防护装置的,扣1分。 取水设施表面有累积杂物、垃圾和漂浮物的,扣1分。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 2 | |||||||
| 4.2处理工艺 | 4 | 水厂处理工艺与水源水质相适应;针对当地原水水质特征污染物增加相应的处理措施。 | 水厂处理工艺与水源水质不相适应的,扣2分;未针对当地原水水质特征污染物增加相应的处理措施的,扣2分。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4 | ||||||||
| 4.3运行质量控制 | 5 | 建立水厂质量控制制度、索证及验收制度。索取净水材料和药剂许可证和批次检测报告,设置水量计量和药剂计量投加装置。 | 每个处理单元未设置关键控制点及量化的水质控制指标,每缺1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质量控制记录和关键控制点的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生产质量操作规程或未达到工序质量控制要求的,扣3分。 未制定索证及验收制度,扣2分。 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每缺1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未进行净水材料和药剂批次抽检的,扣1分。 无水量计量和药剂计量投加装置的,扣2分。 未根据水源和工艺情况开展混凝搅拌小样实验(地下水不适用)的,扣1分。 每个质量控制点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 2 | ||||||||
| 四、 水厂运行与管理(15分) | 4.4 供水 设施 设备 养护 | 2 | 建立健全水厂供水设施和设备日常保养制度、定期维护和大修理检修制度。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 未建立制度或没有按照制度进行经常性保养和清洁的,扣2分;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下的,扣1分;净水厂设施和设备,每发现1处存在故障或运行不正常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 2 | |||||||
| 4.5供水厂环境 管理 | 2 | 环境优美,绿化良好,道路整洁;标识标牌齐全规范。 | 环境、道路不整洁的,扣1分;标识标牌不齐全规范的,扣1分。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条例》 | 2 | ||||||||
| 五、 管网运行与管理(10分) | 5.1 管网档案与调度系统 | 2 | 建立完整管网档案;配备与供水规模相适应的监控设备和调度系统;建立管网运行数据自动采集和运行调度系统;建立GIS管息档案。 | 未建立完整管网档案的,扣0.5分;未配备与供水规模相适应的监控设备和调度系统的,扣0.5分;未建立管网运行数据自动采集和运行调度系统的,扣0.5分;未建立GIS管息档案的,扣0.5分。 |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7-2013) 《城镇供水服务》(CJ/T316)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 1 | |||||||
| 5.2 管网漏损 | 3 | 管网漏损率符合《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的规定。 | (管网漏损率-标准值)≥5%的,扣3分;3%<(管网漏损率-标准值)<5%的,扣2分;0<(管网漏损率-标准值)≤3%的,扣1分。 |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7-2013) | 0 | ||||||||
| 5.3 管网维护 | 3 | 建立管网巡查、维护、冲洗制度,按制度实施并有记录。 | 未建立管网维护、巡查、冲洗制度的,扣3分;有制度但未按制度实施或无实施记录的,扣2分。 |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7-2013) | 3 | ||||||||
| 5.4管网测压点设置与测压管理 | 2 | 按照城镇供水面积内每10Km2设置压力点一个的要求设置压力点,供水压力点总数不得少于3个。测压点实行连续测定并有记录。 | 未按照城镇供水面积内每10Km2设置压力点一个的要求设置压力点或压力点总数少于3个的扣1分;测压点不能连续测定且无记录的,扣1分。 |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7-2013) | 2 | ||||||||
| 六、 二次 供水 管理 (3分) | 6.1 规范 管理 | 1 | 二次供水管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规定及规范的要求。 | 二次供水管理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规定及规范的要求的,扣1分。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四川省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 1 | |||||||
| 6.2 制度 建设 | 1 | 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应包括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等内容。 | 未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的,扣1分;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但不包括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等内容的,扣0.5分。 | 1 | |||||||||
| 6.3 方案 审查 | 1 | 对二次供水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并书面确认。 | 未对二次供水初步设计进行审核或无书面确认的,扣1分。 | 1 | |||||||||
| 七、 安全 管理 (10分) | 7.1 安全体系建设 | 2 | 制定安全目标、设置安全机构、明确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安全投入与教育。 | 未制定安全目标的,扣0.5分。 未设置安全机构,扣0.5分; 未明确职责的,扣0.5分。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投入与教育的,扣0.5分。 | 《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2 | |||||||
| 7.2 安全隐患管理 | 2 | 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制订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 未定期排查的,扣1分; 未制订隐患整改方案,并跟踪评估的,扣1分。 | 《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2 | ||||||||
| 7.3 职工职业健康 | 2 | 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工作环境、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档案。 | 没有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工作环境、设施的,扣1分。 没有配置安全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扣0.5分。 未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的,扣0.5分。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法》 | 2 | ||||||||
| 7.4 安防 监控 | 2 | 建立水厂门卫制度,水厂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抢修装备的(液氯渗漏报警、中和装置、抢修器材、防护用具等)。 | 未建立门卫制度的,扣0.5分; 未配置安防监控系统,且监控数据储存时间少于15天的,扣0.5分。 未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抢修装备的(液氯渗漏报警、中和装置、抢修器材、防护用具等),或装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配电间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无定期巡查记录的,扣0.5分。 水厂未实现双电源供电的,扣0.5分。 | 《安全生产法》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2 | ||||||||
| 7.5 生产 运行 操作 安全 | 2 | 在生产运行管理中,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未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等)或制度不完善的,每缺1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未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的,扣1分。 抽查岗位人员操作技能熟练程度,每发现1人不熟练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扣0.5分。 | 《安全生产法》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2 | ||||||||
| 八、 供水 服务 (10分) | 8.1 服务 窗口 | 2 | 设立有服务窗口和服务热线;提供水质、水压及水价等信息查询;公开新装、缴费、投诉处理等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方便用户。 | 未设服务窗口或服务热线的,扣1分。 未提供水质、水压及水价等信息查询的,或未公开新装、缴费、投诉处理等服务流程的,扣1分。 服务人员对业务不熟悉的,扣0.5分。 提供相关服务但现场考核发现服务方式不便利的,扣0.5分。 | 《城镇供水服务》(CJ/T316)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 2 | |||||||
| 8.2 投诉 处理 | 2 | 建立并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来”制度;有用户投诉处理程序和记录,投诉处及时率不低于99%。 | 未建立 “三来”制度的,扣1分。 投诉处理及时率低于99%的,扣1分。 无服务相关记录的,扣1分。 随机选择若干名用户进行服务满意度电话调查,80%客户不满意的,扣1分。 | 2 | |||||||||
| 8.3 抄表 计量 | 1 | 水表检定、安装、更换记录符合相关规定,抄表到户率不低于95%。 | 水表检定、安装、更换记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扣0.5分。 抄表到户率低于95%的,扣0.5分。 | 《城镇供水服务》(CJ/T316)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冷水水表》(GB/T778) 《水平螺翼式水表》(JJG258) 《居民饮用水计量仪表安全规则》(CJ30)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 1 | ||||||||
| 8.4 抢修 与停水 | 2 | 管网漏水处理时间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停水应按要求发布停水告示。 | 管网一般漏水处理时间超过24小时或爆管未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止水并抢修的,扣1分。 停水未按要求发布停水告示的,扣1分。 | 《城镇供水服务》(CJ/T316)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 1 | ||||||||
| 8.5 应急 送水 | 1 | 因计划停水或供水干管爆管等造成临时停水12小时以上时,应采取临时供水、送水措施。 | 临时停水达12小时以上,不能采取临时供水、送水措施的,扣1分。 |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 1 | ||||||||
| 8.6 供用水 合同管理 | 2 | 按照规定与用水户和二次用水户签订《四川省城市供用水合同》、《四川省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并严格履行。 | 未签订合同的,扣2分;未严格履行合同的,扣1分。 | 《合同法》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 1 | ||||||||
| 总 分 | 91 | ||||||||||||
| 初评人员签名 | 负责人: | 成员(3人以上): | 时间: 年 月 日 | ||||||||||
